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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亚当的失败 〗
1 未防守伊甸园
亚当的过失似乎比夏娃轻,但圣经中论及人类犯罪的责任时,并不是把过失归咎夏娃,而是归罪于亚当。因神既托付亚当修理看守伊甸园,亚当竟未尽防守的责任,让魔鬼进入伊甸园仍未发觉和戒备,这就是亚当失败的第一步。
按创世记一章二十六至三十节的记载,亚当和夏娃是在同一日被造出来的,但亚当是先受造(提前 2:13),而按二章十六、十七节神吩咐亚当修理看守伊甸园,并禁止他吃善恶树上的果子时,夏娃可能尚未造出来,因在那里神的命令是用单数“你”字,而十五节的“那人”和“他”更是特指亚当一人说的。无论如何,虽然神的禁令不是专给亚当一人,但亚当代表人类,对神的禁令负有直接的责任。注意三章六节,在夏娃吃了善恶树上的果子后,并未立即眼睛明亮,但亚当吃了之后,“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因为在这场属灵的争战中,魔鬼真正要攻击的目标是亚当,不是夏娃。当亚当也吃了善恶树上的果子时,人类才正式被魔鬼击败,由此可见:
1. 教会的负责者,是神设立作“全群的监督”的,必须为自己谨慎,也要为全群谨慎(徒 20:28)。如果羊群走迷、跌倒、失败、他们要负当然的责任。他们应当具备属灵的眼光,能够分辨属神的或属魔鬼的(徒 5:29),属真理的或属错误的(加2:4-5; 11-14), 属肉体的或属灵的(林前2:15; 2:1), 真诚的或虚伪的(徒5:1-11), 正的或邪的(徒8:20-21), 随时为自己谨慎,并为群羊作守望者,否则他在神面前就有错失。“人子啊,我立你作以色列家守望的人,所以你要听我口中的话,替我警戒他们。我何时指着恶人说: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劝戒他使他离开恶行,拯救他的性命,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倘若你警戒恶人,他仍不转离罪恶,也不离开恶行,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却救自己脱离了罪。再者,义人何时离义而犯罪,我将绊脚石放在他面前,他就必死;因你没有警戒他,他必死在罪中,他素来所行的义不被记念,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倘若你警戒义人,使他不犯罪,他就不犯罪;他因受警戒就必存活,你也救自己脱离了罪。”(结3:17-21)
2. 作家长的应担负他家人的灵性责任,要像教会的牧者一样,为他们的灵魂在神面前时刻警醒。纵容家人犯罪而不禁阻,就是自己犯罪。如祭司以利纵容儿子夺取神的祭物,结果神的咒诅临到以利全家(撒上2:27-36)。
3. 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 12:48);亚当的错虽似较轻,在神面前所应负的责任却更重。
2 没有帮助夏娃
按第六节的话,夏娃吃了那善恶树上的果子后,就给亚当吃,似乎亚当离开夏娃不远,并且蛇对夏娃说话的时候屡次用“你们”这个众数的代名词,可见夏娃受试探时,亚当就在身旁或附近的地方。他这样任凭夏娃与魔鬼谈论,并不帮助她;听见她增加、减少,并且更改了神的命令也不改正她;看见她伸手摘取那棵善恶树上的果子也没有阻拦,反而毫无表示地吃了夏娃给他吃的果子。他岂能没有责任? 可见知道弟兄软弱而不扶助,就等于不扶助自己,因为当我们的弟兄因没有得着扶助而跌倒时,不但那跌到的人本身灵性受损害,全教会其它软弱的弟兄也受影响。魔鬼虽然只对夏娃一个人说话,但它的目的却不只夏娃一人,乃是“你们”(亚当和夏娃)。照样,每当魔鬼引诱教会中一个人犯罪的时候,它要伤害的目的绝不止那犯罪的一个人,也必藉此伤害其他人。魔鬼曾引诱亚当一人犯罪,但它的目的乃是要使全以色列人失败。
所以看见别人犯罪而不尽应尽之本分去劝阻,看见别人在真道上走迷而不加指引,就是在他的罪上有份。可惜现今的信徒见自己所憎的人有错,不但不劝告,反而趁机会讥笑攻击他;看见自己所爱的人有错,则赶快替他掩饰辩护,却不知道自己在神面前应有的责任。
教会的牧者,更不可等待软弱的弟兄前来请求帮助时,才去帮助他;应当在看见他们出现危险时,就赶快帮助、警告、劝戒他们,才算尽了应尽的责任。
3 未提防魔鬼间接的诱惑
魔鬼善于用间接的方法,它不但利用蛇来引诱夏娃(可能夏娃在各种动物中最喜欢的就是蛇,所以魔鬼利用它来向夏娃说话),也利用夏娃来引诱亚当。它没有直接引诱夏娃,乃籍着蛇;它也没有直接引诱亚当,乃借着夏娃,因它知道,用这种方法,更容易使人陷入它的试探中。
亚当虽然明明看见夏娃要伸手摘取神所禁止吃的善恶树上的果子,仍不禁止她,可能是由于他太爱妻子,太体恤她的意思,他曾称他的妻子为 "骨中的骨”。虽然爱妻子是信徒应有的德行之一,但是若爱妻子爱到纵容她去犯罪,顺从妻子的意思而不顺从神,怕冒犯妻子而不怕冒犯神,这就不再算为一种‘德行’,乃是一种‘罪行’了。圣经中也可看见魔鬼常借着人身边亲近的人来引诱人陷在罪中,例如:亚伯拉罕因听从妻子撒拉的话而犯了错娶夏甲的罪(创16: l-6);雅各因听从母亲的话而犯了欺骗父亲的罪(创27:5-17),以致日后飘泊他乡,过了几十年的痛苦生活;祭司以利因纵容儿子窃取神的供物而犯了轻慢神的罪,以致全家受咒诅,并失去作祭司的权利(撒上2:30-36)。在新约中魔鬼曾藉彼得来劝诱耶稣不要上十字架,但基督却立即斥责彼得说:"撒但,退我后边去吧!"(太 16:22)注意:耶稣不是说:"彼得,退我后边去”,乃是说:"撒但……”因耶稣看明那真正诱阻他上十字架的,不是彼得,乃是魔鬼。虽然当彼得认耶稣是神的儿子、是基督时,曾被耶稣称赞他是有福的,但当他被魔鬼利用来诱惑耶稣违背神的旨意时,耶酥就立即看他是撒但,我们也当像主这样小心我们最亲近的人引诱我们犯罪。这不是说我们对人不可真诚和信任,乃是说我们应该提高警觉,无论什么人引诱我们犯罪,都当视如魔鬼一样的可怕,立即断然拒绝他们的献议
4 没有以神的命令为行事的准则
亚当若不是看见夏娃先吃了善恶树的果子,单单他自己个人绝不敢吃,最少不会这样不加考虑,毫无犹疑便吃了。但他既看见夏娃吃了,就似乎受到鼓励一样,也放心地吃了。只顾看别人怎样作,而忘记神的话怎样说,行事效法人的榜样,而不以神的话为准则,这样的信徒必和他所效法的人一同跌倒。有些人则不愿效法人敬神的榜样,而只喜欢援引人不敬虔的榜样,作为自己可以作不敬虔之事的先例。有这样存心的信徒,必是灵性开始坠落的信徒,但他们虽然能为自己所犯的罪找藉口,仍必像亚当一样,不能逃避在神面前应受追究的责任。
有些人知道得比别人多,在真理上受更好的栽培,应当引领别人行神的旨意才对;但他们体贴人过于体贴神,结果反而跟从那些比他们更软弱、更爱世界、更无知的人,行神所不喜悦的事。
5 未在小事上谨慎自己
亚当的另一点失败就是没有在小事上谨慎自己。也许亚当以为多吃一个果子,大概神不至于太认真计较吧! 岂知吃果子虽是小事,违命的意义和关系却非常重大。神看罪恶的大小与人不同,他不是看罪所给人的享受有多少而定罪的轻重,乃是看罪恶如何损害他的计划和荣耀。事实上,人每一件最小的罪,都损害神的荣耀。
人类第一次犯罪不过是吃了一个神所禁吃的果子而已,但人类第二犯罪就是杀人(创 4:5)。吃果子和杀人,这两样罪有多大的分别,但杀人的罪就始于吃果子的罪! 在人看来,这两样罪有极大的差别,但神看都是可恶的。因为如果一个人敢违背神的旨意去犯最小的罪,也就可能敢违背神的旨意去犯大罪了。所以轻忽小罪,是信徒灵性最危险的漏洞,许多信徒灵性完全堕落,与世界同流合污,都是从轻忽小罪开始的。
吃喝虽然是人类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事,但圣经中却有不少人因此失败,除亚当以外,还有挪亚(创9:20-27)、以扫(创25:29-34)、以撒(创27:1-4)、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民11:4-9; 31-35; 20: l-9)、贪吃的神人(王上13:11-32)......等等。魔鬼用来向人类‘首先的亚当’挑战的是食物,向人类末后的亚当──耶稣基督挑战的也是食物(太 4:3)。如果我们不能胜过“食物问题”的试探,也就不能胜过其他的试探,所以圣经要我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 10:31)
〖 四 罪的可怕 〗
l 犯罪的人必须自己负责罪恶的后果
“就摘下来吃了”。罪是人自己犯的,魔鬼虽然诱惑人犯罪,但它并不代替人犯罪,它只会引诱夏娃去吃神所禁吃的分别善恶树果子,但若非夏娃自己伸手去摘,它绝对不能强迫她去摘。若不是她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魔鬼也不能替她吃,因为魔鬼不能代替人犯罪,正如神不能强迫人接受救恩一样。所以没有任何人犯罪,可以推诿它自己应付的责任,也没有人灭亡,可以推说是因为神没有使它相信基督的缘故。人也不能把犯罪的原因或责任推给“环境”。环境不好固然能增加人犯罪的机会,但人犯罪并非单纯由于环境,因为人类的始祖,乃是在一个绝对无罪的环境里犯了罪的。拒绝或接受基督的救恩,都是人用自己的意志去决定的。
2 罪是会自动传播的
罪恶是自动传播的,犯罪的人会自动喜欢别人也跟自己一样犯罪,而不喜欢看见别人的善行。这也是魔鬼喜欢诱惑人犯罪的一种“自发性”的原因。这种表现不但可以从罪人身上看出来,有时在信徒的偶然失败中也会有同样的情形。当他们失败的时候。并不肯立即悔改认罪,反而诱使别人也和自己一样行事,使自已的过错不至被显明出来,并借此增强自己反抗别人指责的胆量;甚至先行攻击、毁谤比自己更好的人。这都是罪的自动传播性在人身上的工作,如果信徒不拒绝罪恶,不弃绝这种从旧生命中发出来的恶行,不但不能过蒙恩得胜的生活,而且必要受神的管教,使教会的见证受损害。
3 罪是人类身灵各种痛苦的来源
亚当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后,立即发现自己赤身而感羞耻,不敢见神。他一方面产生惧怕和心灵的痛苦,惧怕里含着刑罚,因有罪的成分(约壹 4:18);一方面是身体的痛苦:神又对他说:"你必终身劳苦……流汗满面……”所以,罪恶一方面使人受自己的良心控告,引起内心的争战;另一方面又使物质成为人类肉身生活所必需的供给。这样,人们为着图谋物质生活的需要,更增添了许多心灵的痛苦,心灵的痛苦又加增人们对物质享乐的贪欲,而这些互为因果的痛苦根源就是由罪恶引起的。现今许多人以为只要求得丰富的物质生活便可以使罪恶和痛苦消除,可说是舍本逐末,徒劳无益。除非人的罪恶得到主宝血的洗净,否则没有人能得着真正的平安(约 16:33) 。
罪的果子,在人未吃之前往往是很美丽甘甜的,在人吃了之后就变成痛苦。始祖吃了禁果之后,诚然像魔鬼所预先告诉他们的:"眼睛就明亮了”,但这眼睛“明亮”的结果不是快乐,而是痛苦的开端。不但不能“如神”,反倒使人类在心灵、生活、道德各方面,越来越不“如神”而越像魔鬼。魔鬼常给人一些美丽的理想,使人疏忽了神交付给人的责任,而憧憬于未可知的“成功”,但等到“理想”实现时,只不过是最初一点极短暂的快乐,随后,就是一连串比先前更加倍的痛苦。
4 罪使人需要遮盖
亚当犯了罪后立即发觉自己需要遮盖。就用无花果树叶为自己编裙,在此可见:
1.罪恶使人需要遮盖差耻,任何罪都使人失去荣耀,成为羞耻,而需要遮盖,但不是用自己的方法掩饰,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
2.罪恶使人的身体需要遮盖。人未犯罪之前不需要穿衣服,但人类犯罪以后,一切欲望和官感都失常,而且含有罪的性质,所以必须用衣服遮盖身体,保持温暖,并减少犯罪的机会。现今好些信徒,效法世人的样子,利用性感的衣饰暴露身体的曲线,以增加对异性的吸引,还要诡辩说穿衣与罪恶无关,完全背弃圣经的事实和原则(提前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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