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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了以上的几章,我们现在要来察看奉献的真实性质。摆在我们面前的是罗马书第六章的后一半,从十二节起一直到末一节。六章十二至十三节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在这两节圣经里面,有动作的字是“献”字,在十三节、十六节,和十九节里先后共用了五次。
许多人,将这个“献”字当作为奉献的意义,而没有仔细研究它的内容。当然它是有奉献的意义,但是却不像我们平常所领会的那样。这里不是说到把我们的“旧人”,连同他的本能与才智──天然的智慧、力量,与其他的秉赋──奉献给我们的主,给他使用。
一读到十三节,这一点就立刻清楚了。要注意“像从死里复活”这句话。保罗说:“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这话为我们说明了奉献的起点。因为这里所提到的,并不是奉献属于旧创造里面的任何东西,乃是奉献那些经过死亡而复活的东西。这里所说的“献”,乃是我们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和主同钉十字架的结果。神所定的次序是:知道,计算,献给神。
当我真正知道我已经与他同钉十字架,我自然会算我自己是死了(6、11节);当我知道我从死里与他一同复活,我自然就“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算自己是活的”(11节)。因为十字架的两方面──死与复活,都是由信心来接受的。一达到这一点,跟着而来的就是献给他。在复活里他是我生命的源头──实在说他就是我的生命;所以我只好把一切都献给他,因为一切都不是我的,乃是他的。但是我若不经过死,我就没有什么可以献给神,我也没有任何能使神悦纳的东西献上,因为他已经在十字架上定罪了一切属于旧创造的东西。死亡已经除去所有不能奉献给他的东西,所以惟有复活能使我们有所奉献。将自己献给神的意思就是说,从今以后,我认为我整个生命乃是属于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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