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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第一章 基督的血(2)--神两面的救法

〖 神两面的救法──血与十字架 〗


  因此在罗马书的头八章中,我们看见救赎的两方面:第一,我们诸般的罪得蒙赦免;第二,我们从罪的权势中得着释放。为着这两面,我们还要进一步注视它们的不同。

  在罗马书一至八章这独立段落的头一部分中,我们曾两次看见主耶稣的血,那就是三章二十五节,与五章九节。在第二部分中,六章六节引进一个新的思想,说到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第一部分的讲论是以主耶稣工作的一方面为范围,那就是神凭着耶稣的血赦免了人所犯的罪,使我们得以称义。而在第二部分的讲论中,就没有继续说到血,却集中于主工作的另一方面,是以十字架为代表;那就是说,我们要在基督的死、葬和复活里,与他联合。这个分别非常有价值。我们会看出,血是对付我们所作的,而十字架则是对付我们所是的。血除去了我们诸般的罪,而十字架却打击我们能犯罪的根源。

  在后面的几章中,我们要来看主在第二方面的工作。

〖 我们的诸般罪行 〗

  我们要从主耶稣基督的宝血,在对付我们诸般罪行上的价值,以及在神面前使我们得称为义来看起。下面的几节圣经,正是这事的说明。

  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五8-9)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神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4-26)

  在我们研究这问题的后一个阶段中,我们将密切注意堕落的真实性质,与恢复的途径。此刻我们愿意先提醒大家,罪的进入,乃是藉着一种悖逆神的行为(罗五19)。我们必须记得,无论什么时候,悖逆一发生,跟着而来的就是犯罪。

  罪藉着悖逆一进入,首先所产生的后果就是神与人的分离;因此人就被神从他面前赶出去了。神不能再与他有交通,因为神与人的交通有了障碍。圣经从头至尾都称这种障碍为罪。所以第一步是神说:他们都在罪恶之下。”(罗三9)第二步,罪在人里面既然构成了人与神交通的障碍,就使他产生了一种犯罪的感觉──与神隔离的感觉。因此藉着醒悟过来良心的帮助,人自己就说:我犯了罪。”(路十五18)还不只这样,罪一面给撒但一个在神面前控告的根据;同时我们里面犯罪的感觉又给撒但一个根据,在我们心里控告我们。所以就有了第三步,那在神面前昼夜控告弟兄的(启十二10)说:“你们犯了罪。”

  因此,主耶稣为着救赎我们,带我们回到神的旨意,对于罪和有罪的良心,以及撒但的控告,这三方面的问题,必须作一些事。首先我们的罪行必须被对付,藉着基督的宝血,这一点解决了。其次,我们有罪的感觉必须被对付,由于主将他血的价值显示给我们,我们被定罪的良心就得了平安。最后就是仇敌的攻击和控告,主必须为我们对付并回答。圣经告诉我们,基督的血在向着神,向着人,并向着撒但这三方面,都有效的解决了一切。

  因此我们如果要继续往前去,对于取用主血的价值,有绝对的需要。这是首要的。关于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作为我们代替的这件事,我们必须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对于他的血在解决我们诸般罪行上的功能,我们必须有清楚的了解。不然的话,我们还不能算为已经开始走上我们的道路。现在让我们更详细的来看这三件事。

〖 血主要是为神 〗


  血是为着赎罪,它首先是对付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我们为着所犯的罪,需要神的赦免,否则我们就要落到审判之下。而罪的得蒙赦免,并不是因为神忽略,或不监察我们所作的,乃是因为他看见了血。因此,血主要的不是为着我们,乃是为着神。如果我要明白血的价值,我必须接受神对它的估价。如果我一点不知道神对于血所定的价值,我就永远不会知道血对于我的价值。惟有藉着圣灵的启示,使我得知道神对于基督宝血的估价,我才进入血的价值,发觉它对于我是如此的宝贵。但是要记得,血的第一方面是向着神的。从旧约到新约,血这字总是与赎罪的思想相联的。我想全圣经提到血,共有一百次以上,总是给我们看见,血是为着神的。

  在旧约的日历里,有一个日子对于我们的罪有很大的关系,那就是赎罪日。对于罪的问题,再没有什么能比赎罪日的描述解释得更清楚了。利未记十六章说,当赎罪日,赎罪祭牲的血,要带进至圣所,在神面前弹七次。对于这件事我们必须清楚。当赎罪日的那一天,赎罪祭是在会幕的外院里当众献上,一件东西在那里都是完全显露的,所有的人都能看见。但是神却命令,除了大祭司以外,没有人可以进入帐幕,只有大祭司拿着血,走进至圣所,把血弹在那里,在神面前赎罪。这是为什么?因为在赎罪的工作上,大祭司是主耶稣的预表(来九11-12)。所以在预表上,大祭司是作赎罪工作的人。除大祭司之外,再没有人能进入,甚至连接近也不能。不仅这样,当大祭司进去的时候,他只能有一个举动,那就是把血献给神;那血是神所已经接受,并从其中得到满足的。那是大祭司与神在至圣所里的一种交易,那些受到这交易益处的人,却无从看见。神定规了要如此。因此血首先是为着神的。

  比这更早的一个预表,就是出埃及记第十二章和十三章里面所说逾越节的羊羔,为着救赎在埃及的以色列人而流血。我想这又是旧约里关乎救赎一个上好的预表。血涂在门楣和门框上,而以色列人就在这抹血的屋里吃羊羔的肉。神说: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在这里我们又有另一个例证,说明了血不是献给人,乃是献给神的事实;因为血是涂在门楣和门框上,那些在屋里吃羊羔的人,是看不见它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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