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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 约
圣经中记述着不少忠诚的盟约,如大卫与约拿单、路得与拿俄米、喇合与以色列的探子,甚至约瑟亦曾与他的父亲雅各立约,要把他带回迦南地与列祖同葬(创47:29-31)。这些人都和我们一样是个罪人,要面对日常不少诱惑,可是却在他们生命中,仍然坚持对伴侣的爱和忠诚。
1.婚盟是爱、忠诚的成果
每一次提及婚盟,人们多会联想婚礼中坛前的誓言。虽然在众人面前公开地起誓,是订立盟约的一个重要标记,可是却不是婚盟的重点。
神与以色列人订立的盟约,最重要的原则是「信实」,神「向爱祂,守祂诫命的人,施慈爱直到千代」(申7:9)。神并不在埃及地就与他们立约,而是与他们共渡一段较长的时光,培养出互相信任,才谛结盟约。
同样,拿俄米与路得的关系亦是在同住十年,共渡患难(丧失丈夫及儿子)之后才确立(得1:4-7)。约拿单与大卫在成为生死之交后才订立盟约(撒上18:1-4)。甚至喇合亦是在与那些以色列探子建立一定的信任关系(她为了躲藏他们而向王的手下撒谎)(书2),然后才彼此立约。
由此观之,伴侣们不是在建立盟约后才发展彼此间的关系,而是由建立关系再继而透过缔结盟约来邀请伴侣,去发展更深入的婚姻关系。忠诚之“hesed”是在订立盟约之前已经开始,订立盟约是一个标记而不是一个终结(创21:23-24)。婚礼中的盟誓是一个中途站,标记着对伴侣的委身,在神面前作一见证,给以往发展的关系一个小了结,同时亦一起开始另一个新的旅程。
2. 盟约是承担责任
订立了盟约,并不表示「从此他们就快快乐乐地活下去」。有时我们会误以为愿意为伴侣做任何事情,就是盟中之爱。不过若我们只是盲目地顺从,按伴侣的要求去行;那么,当事情出错时,便会很容易把责任全推在伴侣身上。以色列人特别懂得这样做,经常在事情出错时埋怨神(民11:1-6、10、14:1-3)。
但是在盟约的关系里,伴侣们并不把后果推卸给别人,只在盟约中「张开眼睛」,相反是对自己和伴侣尽上责任的一个行动。
路得对拿俄米的忠诚清楚地说明了人际间的盟约并不是盲目顺从。拿俄米要求路得回本乡,而不是与她同往色列地。路得却选择不顺从,反而与她同返以色列地,明知拿俄米不能为她提供保护和舒适的生活(得1:15-18)。同样,约拿单虽因自己对大卫的忠诚而要承受父亲的埋怨,却从来都不因此而埋怨大卫(撒上20:30-34)。
亚哈王的经历是另一个相反的例证,他与便哈达立约(王上20:34),并因着这个盟约而无条件地释放了他。这虽然看似一个仁慈的举动,却招来了神的指责,说他违背了神的旨意(王上20:35-43)。这事件正说明那些所谓忠诚的行为,可能与神的心意相违。当这事情发生,亚哈不能怪责便哈达,认为是便哈达连累了他,因为释放便哈达与否,是亚哈王自己的决定,所以,他必须承担责任和后果。
因此,在婚盟中,我们要为自己的抉择负责。虽然有时我们是为了伴侣的缘故而做了某些事情,亦不能怪责他们,因为最终下决定的是我们,他们并不能强迫我们。
3. 婚盟是基于自由的选择
以上这些盟约中的行为,并非出于强迫,或是在特定环境下无可选择的结果,而是出于个人的自由意志。路得本可返回父家,像平常的妇人一样回家居住。没有人会说她不负责任,或不爱护婆婆(得1:8-14)。路得是自由地选择与拿俄米在一起。
有时要作这些选择并不容易,约拿单对大卫的忠诚与他对父亲的忠诚是互为冲突,路得对父家的忠心亦与对拿俄米的忠心相互冲突。
虽然在盟约中,伴侣们必须作出困难的决定,但这并不表示伴侣能限制或控制了我们的选择权(就算我们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利,仍要承担自己放弃权利的责任)。
4. 婚盟是行动而非感觉
婚姻通常被认为是两人情感最高峰的表现:我们彼此相爱,所以便结婚,跟着在日常生活中表现那份爱……直至那份感觉烟消云散!不过,希伯来文中的“hesed”,却用另一个观点来理解爱情。「爱」不单是种感觉,同时是实际的行动。盟约不是感觉的表征,而是忠诚行为的成果。
我们无从知道路得或约拿单忠诚地活出盟约关系时的感受,但肯定他们也是人,总会有情绪低落的时候,然而,他们却不因感觉而影响自己的行为。路得的行动表示她要离开本族父家,约拿单的行动表示他要违背父亲便意味着失去继承王位的机会,喇合的行动是甘愿把自己的生命来作赌注。以上的行动并不是那些基于情绪所能作出的决定,甚至有时可能与自己的感受相互违背。
虽然以色列人经常违背神的诫命,祂仍以盟约之爱来爱他们。当神因以色列人而灰心丧志时,祂仍主动持守盟约(出32:1-32)。所有婚盟中的伴侣,都会间中感到灰心丧志。在灰心期间,最重要是拒绝放弃原则,而继续用行动来信守盟誓。当然我们不能忽略那些带来愤怒或失望感觉背后的因由。不过,我们的感觉却不是放弃盟约的借口。神并不轻忽自己的感觉,不过这些感觉却成了召唤以色列重拾责任的基础。同样,婚盟中这些感觉成了重新检讨和改变关系的讯号。
「我不再对自己伴侣有爱的感觉」并不能成为离婚的借口,但也不应被轻忽。在这感觉背后,是感到自己被伴侣所忽视,或盟约被人破坏。其实,所需要的是改变!若忽视了这些讯息,不去作出相应的行动,亦同样是对婚盟不忠诚的表现。
当我们把盟约定义为「行动」,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隐藏,轻忽自己的感觉和伤害,因为婚盟同时就是需要承担责任。当这些负面的感受出现时,就应与伴侣共同去承担「寻找这些感觉背后根源」的责任。
神要求我们去爱邻舍(包括伴侣)如同自己一样。若我们单把爱视为感觉,这便成了不可能的爱。因为我们不能强迫自己出现某种感觉(感觉不是我们所能控制),只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管理自己的选择。耶稣认定:「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你们若遵行我的命令,就是我的朋友了。」(约15:13-14)
没有人会「感觉」想为朋友死,这是出于意志的行动,理智的抉择(罗5:7-8)。耶稣并不是叫我们去改变自己的感觉才能成为门徒,而是要求我们去行出他的命令。
所以婚盟不单是基于对伴侣的恋慕(感觉可以时隐时现),亦是基于坚持婚盟的行动和意志。
5. 婚盟是需要培育的
婚盟中的伴侣绝对不能利用盟约这个观念来强调,无论自己做了什么,对方都要委身,承受自己任何不合理的要求。若我们以婚盟来作为要求对方原谅的基础时,就误用了盟约。
「我知道我伤害了你,不过,记得你在坛前的承诺……」婚盟不是用来胁迫伴侣、宽恕自己的借口,而是要求自己对伴侣忠诚的一个呼召,重点是在自己的身上,而不是针对伴侣,作为控制他人的借口。
神不把盟约与宽恕结连,却把它与忠诚直接关连起来。换言之,盟约的出现并不单是为了挽救一段破坏的关系和感情,而是藉它更体贴对方的需要来加强彼此间的关系。
在Sakenfeld的《忠诚行动》(Faithfulness in Action)一书中“heaed”解释为「自愿委身那些需要我们的人」。毫无疑问,盟约订立的其中一个基础是我们都需要伴侣。拿俄米与路得都需要对方,因为他们都是孤单者。大卫亦需要约拿单,他的生命全在约拿单手中,不过他并不以盟约的关系来要求宽恕,他说:「我若有罪,不如你自己杀我……」(撒上20:8)
婚盟亦是如此,我们都需要对方。了解对方的需要,请求对方帮助我们,这样彼此便能建立更深刻的关系,不能藉威迫对方来宽恕自己。
6. 婚盟是自愿委身
约拿单并不说:「若你应允……我就会……」他与大卫只是要求对方忠诚,继续此段友情。大卫后来照顾约拿单的儿子,只「因约拿单的缘故」(撒下9:1)。他并没有列出与约拿单的恩怨清单,查看自己要付出多少作为回报。
路得与拿俄米同往以色列地亦不是因为她期望能得到某些回报,才主动委身。所以,婚盟是一个不断发展、成长的「委身」关系,而不是一个合约。婚盟是建立于两人不计得失的委身关系,而不是一个渴望双方都同样得益的协议书。若我们把两者混淆时,婚姻很容易出现问题,因为当任何一方认为自己不再得益时,婚姻便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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