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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婚姻人人都当尊重》 之 一夫一妻制


   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玛拉基书2章15节


  为什么基督教赞成一夫一妻的制度?一夫一妻是不是上帝的旨意?是不是《圣经》明文规定的?如果是的话,那么与这命令有关的经文记载在哪里?


  圣经里许多属灵伟人都是多妻的,是不是可以跟几个人结婚而还照样得着上帝的赐福?这是我们要严肃探讨的问题。在婚姻这事上,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宗教认为没有结婚比结婚好,就如天主教认为守童身是比较圣洁;有些宗教认为一夫多妻可以更快达到传宗接代的目的,所以回教甚至许可一个男人有四个妻子。从这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都是不尊重婚姻的结果。


  其实圣经已经很清楚表达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才是上帝的心意。圣经不能单从字句去理解,乃是要全本贯通。并且掌握了总原则,才能清楚明白上帝的旨意。所以保罗说:『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三6)如果上帝真要人遵行一夫一妻的制度,为什么亚伯拉罕、雅各、大卫都有好几个妻子?他们都是在属灵上有领导地位的人:亚伯拉罕是上帝的朋友、雅各是寻求上帝的族类、大卫是合神心意的人、所罗门是有智慧的君王。这些属灵的伟人都是多妻的,为什么我们还要坚持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才是上帝的旨意呢?


  我们要从两方面来解释这一件事:


  一、逐步启示、进展启示的原理  

  上帝不是一次便把所有的真理完全赐下,祂乃是在每一个时代,不断把整套真理陆续赐下来,所以,启示是通过进展的方式逐渐显明。


  就如人犯罪后,必须有替代,人的罪才能得着赦免。这替代的观念的启示过程,是上帝用皮子为人作衣服,给他们穿,遮盖他们犯罪后才知道的赤身露体。亚当知道这是从被杀的动物剥下来的皮,这动物是上帝交给他管理,由他取名的。当亚当发现他照顾过、牧养过的动物死了,动物的皮成为他们穿着的衣服时,他知道有了替代。虽然如此,亚当对替代的意义的启示,并不全然理解,直到律法赐下后,以色列人用羊、牛、斑鸠、鸽子当作祭物献给上帝时,替代中所包含的有关牺牲的观念,就越来越显明了。但是,这些也只不过是影子,不是实体,所以,犹太人还是不明白那替代的羊到底是谁。


  无论在亚当的时代,或是在亚伯拉罕的时代,都是用羊来献祭,藉着渐进式的启示,替代的观念就越来越显明了。犹太人藉着律法,对替代性的观念开始有了多一点的了解后,上帝就给他们更深一层的启示:『你们虽然向我献燔祭和素祭,我却不悦纳,也不顾你们用肥畜献的平安祭。』(摩五22)上帝一步一步的预备他们,使他们能够更明白祂的启示。到了施洗约翰的时候,他指着耶稣宣告:『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这一个实体已经表明出来了。所以,耶稣基督的死是替代性的死,耶稣基督就是那代罪的羔羊。因此,摩西带领以色列人过红海以前,在逾越节的时候,将被杀的羊的血涂在门楣与门框上(出十二7),乃是要告诉以色列人:『有羊羔为我们死。』


  旧约没有清楚讲明谁才是那真正的羊羔,到了新约,约翰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保罗对哥林多教会的人说:『耶稣基督就是那逾越节的羔羊。』(林前五7)到了启示录,那被杀的羔羊『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上帝。』(启五9)这样,全本圣经有关于救赎主就是那羔羊的启示就完成了。

  上帝通过了渐进的启示,让人逐渐明白这些重要的真理。


 二、文化多妻陋习  

  不单是外邦的君王和领袖享受在文化陋习中的特权,犹太人也深受他们的影响,跟随外邦人的习俗;上帝暂且许可他们,然后才慢慢让他们了解。

  这样,我们就能理解,多妻原不是上帝所定的旨意。

  一夫一妻的制度,在旧约早已暗示了,但却没有明文规定。上帝在先知玛拉基的时代启示:『虽然上帝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玛二15)这句话所指的就是只为亚当造一个女人。中文圣经特别提出:『上帝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祂有灵的余力,祂灵里的力量大得不得了,祂可以造更多女人,但是祂只造一个。这里面包含的意思乃是要人尊重自己的妻子。所以,在旧约结束以前,有关于一夫一妻的重要提示,已经隐藏在先知的预言里了。


  到了新约时期,保罗提到执事、长老、监督的资格时,特别强调『只做一个妇人的丈夫』,全本圣经是前后一致、贯彻始终的。这与创世记提到上帝造人的时候,二人成为一体,遥遥呼应。


  我很为中国人担忧,因为无论是在大陆、香港、澳门、台湾,中国人对性都过度放纵。根据一项统计,这几个地区的男人平均与五个女人发生关系。男的如此,女的也好不到哪里去,这是现今社会的真正写照。所以,在这样的时代,上帝还感动我讲这样的信息,表示上帝继续施恩给这个时代,让你们还可以听见这样的话语。现今已经很少人注意家庭圣洁的祭坛,很少人勇敢坚守『床不可污秽』的道理。自从英国的罗素(1872-1970)提倡试婚后,许多英国的年青人在婚前就上床了。1968年,美国的女大学生有六成八在高中第二年就已经失去了她们的贞操。十九世纪的法国,有一个学会发出一项大奖给凡是还是处女的未婚女子,在过去这一百三十多年,已经没有一个女人敢去领取这个奖金,真是可悲。


  有人利用属灵伟人为例子借题发挥,认为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并不是圣经的绝对命令。十九世纪在美国兴起的摩门教派的人是多妻主义者,他们认为上帝的命令乃是要生养众多,所以多妻才是上帝的旨意。摩门教的创办人史密斯(Joseph Smith,1805-1844)有廿几个妻子,他的继承人杨伯翰(Brigham Young,1801-1877)有四十五个妻子,他们传扬多妻的教导,直到越来越严谨的美国宪法规定要放弃多妻主义,他们才有所改变。他们是因着政治的因素而改变,并不是因为明白圣经的真理而改变。上帝有时使用政权来纠正教会,使错误的教训得以修正,这是上帝的普遍恩典,使那些不严肃对待救赎恩典的基督徒得以悔改。


  当外邦人懂得的真理比教会还要多的时候,教会就没有能力为主耶稣作见证。上帝有时用这办法,使那些自以为是基督徒的,受外邦人的管教,受世俗人的指导。这是一件羞愧的事,因为那证明了基督徒已经放弃了长子的名份。摩门教虽然因为政治而改变了,但是他们没有办法改变历史的记录,所以,他们的创办人和继承人都留下了很不光彩的记录。

  一夫一妻的制度是原先上帝所定的旨意。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创二18)上帝就使亚当沉睡,然后用他的肋骨造了一个女人,再把这个女人领到他的跟前。上帝只造一个女人,然后再藉着他们生育后代。上帝用祂自己的手造了一个男人,也造了一个女人。这段圣经确定了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婚姻是上帝的旨意,所以上帝设立的是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接下去上帝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是二人成为一体,不是多人。所以,这里很清楚的让我们看见,上帝原先的旨意是要一男一女组成家庭,过一夫一妻的婚姻生活。


  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已经被社会学与医学证明是保全人类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也是社会、心理平安的最佳保障。多妻和多夫会产生妒忌、凶杀、排己,成为祸患的源头,许多的疾病也因此衍生,儿女也因为没有真正的道德榜样而自毁前途。所以,一夫一妻是人类社会最保全的制度:『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亚当与他的妻子同房,两人结合成为一体,二人如同一人。达到了密切的结合。


  『同房』在希伯来文圣经中是用『认识』这两个字来表达亚当与夏娃的亲密关系,其中的含义原比中文圣经翻译成『同房』更丰富。『认识』在希伯来文的意思是经历了交通,经历了位格与位格之间的交流之后,才有的生命的结合和交流。只有在正确理解这个『认识』的观念后,才能明白什么叫作认识上帝。亚当跟夏娃是经历了交通才『结合』、才『认识』、才『同房』的。


  西方的文化深受理性挂帅的思想系统所主导,因此,对『认识』的理解只停留在思想上、知识上和纸张书本上的认知。当一个人因着读过了几本有关基督教的书而对上帝有一些知识便说:『我认识上帝了。』这种『认识』不是圣经所定义的『认识』;这只是表面的、理性的知识,不含生命的交流。法国的哲学家帕斯卡(Blaise Pascal,1623-1662)说:『没有一个人对上帝的认识可以超过他对上帝的爱。』换一句话,如果你对上帝的爱只有一丁点儿的认识,却自夸已经很认识上帝了,那么,你自夸『很认识』的那部份是虚假的。你对上帝的爱的深度和你与上帝有多亲密的相交,这两个因素决定了你所认识的上帝的范围。


  根据这个原理去探讨家庭生活,许多相聚多年的夫妻,很可能彼此间并没有真正的认识。有一个结婚三十年的人对我说:『我到今天还不明白我的太太是怎样的一个人。』另一个太太对我说:『廿多年来,我看他愈来愈不像样,和我从前认识的完全不一样。』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只有肉身的结合,没有心灵的交流。他们只有外表的看见,没有思想与生命的交流。


  所以,要达到真正和谐的夫妻关系,要彼此交流,不但有外表的交流、知识的交流、生命的交流,还要有心灵深处人格与人格之间的交流。如果人与人的交流只停留在肉体的接触,那跟玩弄女人、嫖妓有什么不同呢?夫妻之间彼此了解是必要的,虽然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选自唐崇荣牧师的《婚姻人人都当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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