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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誓约使夫妻的关系凌驾其他人际关系之上。这并不是说,婚姻就是一种狭窄、向里看的朋党派系,或两人彼此欣赏爱慕到一个程度,双方都耗尽所有的精力去取悦对方。
不,相反的,任何婚姻若没有认清其誓言不仅是对配偶的承诺,还包括对所有其他的人,就没有什么价值。就根本而言,婚姻是“己”与“他人”的结合。“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其他人,泛指自己以外的所有人,任何非己的事物。
有限的人知道这个理想在世上不可能实际施行。然而只要有一颗愿意的心,愿意对这终极的目标抱着开放的心态,而且愿意在婚姻中开始实习,尽心尽力地与一个伴侣全然结合。从这实习中,人会认清自己的限度,然而同时仍愿凭着信心去做,因为知道凡事都得有个起头。全心地摆上自己是必须且可能办到的。
因此爱配偶不只是“泛爱众”的象征之举而已,实际上它能使人更懂得仁爱之道,与人和睦友爱。
爱不是一条被两边堤岸堵住的河流,其本质是必须满溢泛滥的。半满的河不可能涨溢,更不用提干涸的了。因此重点不应该强调爱是如此费时、耗人心力的,所以必须限制在家庭当中。相反的,婚姻誓言之目的在于使人充满了爱,操练人学习爱的深奥内涵,并使人自由释放,能比以往更多地爱别人。
所以真正耗竭人的时间与精力的,不是在家中付出爱,而是缺乏爱心。这才是婚姻的致命伤,使人陷于无休无止之自我分析的网罗中,精疲力竭,而没有精力再去爱别人。
在立婚约时,我们所做的正如神自己与亚伯拉罕立约:其爱的应许是给亚伯拉罕一人的,我们持守婚姻的誓言,即反映神对其子民的信实。他的爱从一开始就借着给亚伯拉罕的应许而泛临全人类。为何神在救恩的历史上,只与所拣选的以色列族立特别的约,向他们宣称:“你们……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出19:5)呢?
是不是神的爱有限,只足够施予一小撮人呢?绝非如此!相反的,乃因爱之成为爱,是必须有特定的对象,使蒙爱者获得特别多的关注。
甚至连耶稣都吝于帮助迦南的妇人,对她说:“我奉差遣,不过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太15:24)。然而正因为他的服务对象是特定的一群,所以后来才能福被全世界。
耶稣的爱绝不含糊笼统,不像有些高喊“博爱”口号的滥情主义,徒具泛爱众的理论,实际上却不爱任何人。不,耶稣的爱有实际的焦点,为此之故能漫及焦点以外的所有人。这焦点不仅限于以色列族,更特别集中在一小群寒微的跟随者身上,甚至只对准其中的一人,亦即“耶稣所爱的”那位门徒。
虽然耶稣自己在世上并没有成家,但他这套情有独钟的爱之策略,却足为姻缘道上的夫妻效法,同时也昭示了神设立婚姻制度的根本用意及计划,显然,神有意借着婚姻使爱的要求成为如此具体、直接、独特、专注、强烈,以致难以逃避,这是他使爱变成“实践──否则死亡”的方式。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婚姻是不可避免的陷阱,在这个巧妙的陷阱中,夫妻双方都被套牢,非得彼此相爱不可。在立下婚约的同时,他们等于同意接受一项最后通牒:务必相爱,否则行不通。落在这样的陷阱里,是莫名其妙、令人懊丧又痛苦万分的。
但事实明显摆在眼前:夫妻若不彼此相爱,像爱自己一样地爱对方,他们就不可能真正爱人、爱己。假设他们能确实相爱,这爱会变成火焰,能煽热周遭所有的人。
本文选自:梅麦克《比翼双飞》
来自:忠心好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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