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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给丈夫和妻子不同的责任。倘若两人认识,接受,并且各自完成那些既不同而又互相配合的责任,婚姻的合一就得以增进了。相反来说,倘若夫妻两人不明白或不愿意负起神所交托的责任,严重的混乱和挫折感就会产生。
在新约中,妻子常被吩咐说要顺服或服从丈夫(弗五22一24,33;西三18;多二4、5;提前二9-12;彼前三1-6)。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 弗5:22——24
妻子顺服丈夫这种观念,在今日来说并不受欢迎。有时候,人反对妻子应当顺服丈夫,是出于对神的旨意一种顽恶的反叛心理。然而,有时候却是由于对顺服的含义有所误解。要纠正这种错误的观念,我要指出几点,圣经中说:
1.顺服不是单针对女性的一种观念。这是所有信徒都要认识的概念(参弗五21;腓二3、4;彼前五5;罗十三1;来十三17)。
2.顺服的意思并不是要妻子成为奴隶。事实上,顺服丈夫的妻子是最自由的人,因为她达成了神在她身上的旨意(参看神在箴卅一10-31中怎样描述一个理想的妻子)。
3.顺服并不等于妻子永远不开口说话,不发表意见,不提出忠告(比较箴卅一26;徒十八26;士十三21-23)。
4.顺服的意思并不是要妻子成为家庭中的装饰品,埋没自己的才干(参看箴卅一所记载,理想的妻子如何充份运用自己的才干和能力)。
5.顺服并不是说妻子比丈夫卑微。耶稣基督并不比约瑟和马利亚卑微,但圣经记载耶稣还是孩子的时候,「他顺从他们」(路二51)。耶稣基督地位并不比父神低微,在任何一方面来看,他本身就完完全全的是神。但圣经指出三位一体的神也有其体制和结构。耶稣说:「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怎样听见,就怎样审判……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约五30),保罗也声言:「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林前十一3)。这肯定不是说基督是在父神之下,这只是三一神工作和责任的分别。同样地,妻子的顺服并不等于她是在丈夫之下,而是指出一种体制和结构的需要;是在家庭中责任的分配。创一26,27,二23和加三28都清楚指出男人和女人在地位和尊严上是同等的。
看过以上有关顺服反面的一些意见以后,让我们也从正面来看看这问题:
1.圣经指明妻子有责任使自己顺服。圣经没有吩咐丈夫用武力强迫妻子顺服,妻子要叫自己顺服(参弗五22和彼前三1)。
2.圣经指明妻子要不断地顺服。在大部份的经文中,希腊文「顺服」这字都是用现在式。顺服理应是身为妻子的一种不变的生活习惯(参照弗五22和彼前三1)。
3.妻子有义务去顺服,这是不由她选择的。希腊原文用的是祈使式的动词(参照弗五21,22和彼前三1)。她的顺服不是看丈夫怎样对待她而定,也不是以丈夫的才干、能力、智慧、教育程度或灵性的状况来做厘定的基础(参照彼前三1和路二51)。
4.妻子的顺服是一件属灵的事。作妻子的当顺服丈夫,「如同顺服主」(弗五22)。主命令做妻子的要顺服。拒绝顺服丈夫就等于反叛神。顺服丈夫是对神和对丈夫的爱的考验。所以,妻子理应把自己对丈夫的顺服视为顺服基督的一种行动,而不单是顺服丈夫而已!耶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十四15)。他给作妻子的一条命令是:「……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弗五22)。再者,妻子对丈夫的顺服是一件属灵的事,因为这事必定要依靠圣灵的能力而行。根据有关顺服的经文内容来看,只有那些心里为基督的血所洗净,又靠圣灵的能力得以刚强,并充满神的丰盛的妇人才能顺服(参照弗一1一五21;彼前一1一三6)。
5.顺服是积极而非消极的一个观念。他强调妻子应该做的多于他不应做的。我认为高达德(Bill Gothard)给顺服下的定义最为中肯,他认为顺服是「在神所指派的权力管治之下,自由地发挥其创作能力。」顺服的意思是妻子将自己所有一切的才干、能力、智谋、力量,全归丈夫使用。 顺服是妻子在丈夫的管理之下,付出并运用自己一切的能力,叫丈夫和一家都得着好处;顺服是她看自己是跟丈夫一伙的,是他的一部份,她不是跟丈夫敌对,要企图超越他;她不是单独行事的个体,而是跟丈夫一伙,共同为一个目标而努力;她有自己的主意、意见、愿望、要求和心得,并藉着爱将这一切表达出来,但她也明白任何一支好的队伍都需要有人作出最终的决定和计划,她明白队员必须支持队长的计划和决断,否则,工作不单没有进展,反而产生混乱和挫败。
6.顺服牵涉到妻子的态度和行动。耶稣基督完全顺服天父。他说:「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来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约四34)。然而,他又怎样服事天父呢?是抱着消极、受劳役或沉重的心情吗?不,他欣然服事天父,乐意成全他的旨意(诗四十7,8)。同样,妻子对丈夫的顺服也当是甘心乐意的,不是奴隶式的或勉强的。圣经说,合神心意的妻子「甘心用手作工」(箴三十13),因着自己可以用神所赐与的一切,来满足丈夫和家庭的需要而感到满足安慰。有关妻子对丈夫应有的顺服态度,弗五33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教训,他说:「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她应当用敬重的态度顺服丈夫,详译圣经(AmPlifiedBible)将这意思更清楚阐释出来:妻子要极度关注、尊敬、重视、尊重、称赞及欣赏她的丈夫。
7.妻子的顺服应该是广泛的。她顺服在丈夫之下,正如教会顺服在基督之下一样(弗五24)。教会对基督的顺服该有多广泛呢?教会对基督的顺服应该是完全的,是包含一切的。基督「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一22),教会无论说话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完全专心仰赖他,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认定他,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他而行(西三17;箴三5、6 ;林前十31)
保罗也说了类似的话:「妻子要凡事顺服丈夫」。妻子不可以时而顺服,时而不顺服;也不可以择机而顺服,在自己不喜欢的事情上就不顺服。顺服是她终生随时随在的生活方式。
这当然不是说就算丈夫吩咐妻子去行神禁止的事或妨碍她遵行神的命令,她也顺服。倘若「在主里面是相宜的」事(西三18),她就应该顺服丈夫。
她丈夫所有的是一种受托或奉命执行的权力,他有权柄,因为他在神的权柄之下,只要他所吩咐的没有违反或妨碍神所命令的,她就应该遵从,不遵从就是背逆神,反叛丈夫。
然而,因为他的权力是从神所领受的,所以,当他的指示明显地违反神在圣经中所昭示的,他就失去了权力。当丈夫要妻子做明显是违背神的事情,她就应该顺从神,过于顺从人(徒五28-29)。
所以妻子对丈夫的顺服虽然是广泛的,但却没有必要是完全和无限量的。除了违背神旨意的事情以外,她应该顺服丈夫。就算丈夫所吩咐的是错了,她也得用亲切、顺服的态度,平心静气地向丈夫解释自己不服从的原因,向他保证自己对他的爱和忠诚是不变的,并且用各种方法不间断地向他表达这爱和忠心。她是丈夫的帮手(创二18),倘若她表现得既好争论,又不体贴、不合作,她又怎能帮助丈夫呢?!
来源:《更深的合一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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