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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票裁定禁止同性婚姻为违宪,网上讨论瞬间狂热起来。我发现,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其实没有考虑同性婚姻在实际上、具体上是怎样运作的。从这方面去考虑,原来婚姻「平权」(marriage
equality)从来都是一个迷思。同性婚姻其实不是将婚姻延伸给更多的人,而是与婚姻的原意背道而驰!
就此举一些例子。
1. 对第三者的理解
异性婚姻下,任何与第三者的性关系就是通奸,甚至可以是离婚的理据。
但同性婚姻下,寻找第三者却是同性「家庭」唯一能延续的方法。若二人想要自己的骨肉,第三者更是不可少,而且其中一位伴侣必然要与这第三者结合(不论是自然或透过人工生殖),才能生儿育女。孩子必然是第三者的孩子,与婚姻原意正好背道而驰。
2. 父母角色
一直以来,我们默认家庭是血缘家庭,在传统理解下,亲生父母角色皆举足轻重。(这一点在夫妇一旦离异的情况下仍非常明显,因孩子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的探望权和赡养费安排等,法庭都以孩子的福祉为首要考虑,证明不论夫妇关系如何,父亲母亲的角色仍非常重要。)
但若我们要合理化同性婚姻,必须改变父母角色皆无可取代的信念。同性婚姻为了声称男同志家庭是正常,所以变相宣称妈妈都是不必要的了,可轻易被男人取代。女同志家庭则同样证明没有爸爸也是美好的。例如同志歌手 Elton John 两名儿子的出生证明上,皆写了他的男伴David 为孩子的「母亲」。那位辛苦怀胎十月的母亲在哪里?同性婚姻正是说︰孩子的亲生母亲在他们的生命中是不必存在的。
3. 对完整家庭的理解
异性婚姻下,在不幸或关系破裂的情况下,孩子才会失去父爱或母爱。
但同性「婚姻」本身已令任何在这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永远得不到父爱或母爱,而且这是制度刻意造成的。换言之,与同性婚姻对等的不是男女婚姻,而恰恰是破裂了的男女婚姻。同性婚姻带来的后果,其实就是传统理解中破裂婚姻带来的后果!
支持同运的人喜欢说,若你认为爸爸妈妈那么重要,就应立法禁止单亲和离婚!这是偷换概念,不要忘记单亲和离婚从来都不是传统婚姻本来的intention。在异性婚姻下,孩子若失去爸爸或妈妈,是不幸,并不是制度本身造成的。传统婚姻本来就是不鼓励单亲和离异,只是在不理想的情况下容许关系已破裂的男女离异。但在同性婚姻下,孩子由出生到永远不能有爸爸或妈妈,正是同婚制度本身刻意造成的,是制度本身迫使一些孩子永远不能有爸爸或妈妈,两者刚好是相反!
4. 对缺乏父爱或母爱的孩子的支持
传统婚姻下,婚姻制度正是不鼓励离婚或未婚怀孕,社会亦普遍认为离婚和单亲都不是理想的情况。这不是要歧视某些家庭,而是要确认这些家庭需要社会支持,特别是在父母离异或单亲环境下生长的孩子,他们的需要应特别受重视。
但在同性婚姻下,没有爸爸或妈妈却被捧为「正常」,任何人若认为不理想也只是「恐同症」发作。所以在同性婚姻下,孩子也不应因没有爸爸或妈妈而不快乐,若孩子因此不快乐,是他「恐同」,是他不对,社会其实也没有原因再要支持缺乏爸爸或妈妈的孩子了。
5. 完婚
以上种种还未谈到,婚姻法例中,夫妇若没有「完婚」(consummate the
marriage,即男女间的交合),婚姻便可宣告为无效。由于同性伴侣生理上不能完婚,言下之意,同性婚姻在传统婚姻的框架下,须删除这一法例,否则随时无效。
同运份子常常极力反对把婚姻与生育相提并论,说婚姻是两个人相爱,相爱大过天(Love
wins),但其实两个人相爱关政府什么事?爱只是两个人选择进入婚姻的原因,并不是社会设立婚姻的原因。两个人相爱真的关政府什么事呢?唯有因为男女关系是本质上唯一能诞生新生命的关系,才能解释为何在历史中,几乎所有文化都有制度特别保障男女之间的关系,因为社会的下一代从男女关系而来。不错,很多男女不是为了生育而结婚,或因个别原因不能成功生育,但这并没有抵触婚姻制度的原意︰就是男女关系是本质上唯一能为社会诞生下一代的关系,值得社会设立一个特别的制度保障。
一旦容许同性婚姻,这原意就没有了,充其量是所谓「维持家庭稳定性」。但问题是,同性「家庭」既然不可能有两人共同生下的孩子,为什么要稳定呢?两人若不再相爱,立即分手不就是吗?在同性家庭,其中一名parent必然不是亲生,实际上只是「剩爸」或「剩妈」。不论二人分开与否,孩子一样是缺乏爸爸或缺乏妈妈。那政府为什么要干预?
亦有些人说,家庭最重要是有爱,只要孩子有爱他的parents就是最好。但问题是,为什么是两个parents?这数字从何而来?如果只要有爱,那么有三个、四个人、甚至十个人爱不更好吗?为何这么可怜只限于两个人?同性婚姻难免陷入滑坡。
其实,什么是「婚姻平权」(marriage equality)?一男一女的婚姻,其实已经是「婚姻平权」,而且是真正的「平权」,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由一男一女而生的,都有亲生父母,而婚姻制度的设立正就是要特别承认这一点,用法律来鼓励每对准父母为他们的下一代建立稳定的血缘家庭。就此,其实只有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是真正的「婚姻平权」,因每个人的亲生父母都同样享有自由进入这婚姻,每一个人的亲生父母都在同一个社会制度下被鼓励维系稳定家庭(虽然有些最终选择离异)。亦即是说,一男一女的婚姻已经平等的保障了每一个人,不是要保障每个人希望建立的家庭组合,而是保障每个人的原生家庭。只有在这意思,我们才可能有真正的婚姻平权。相反,任何一男一女以外的组合都不可能是「婚姻平权」,因你依然总要把一些人(不论是单身人士、一夫多妻或多夫多妻等)拒于门外。
所以,同性婚姻根本不是婚姻平权,而是要改变婚姻的定义。试问,历史中女性可享有选举权的时候,哪会需要改变选举的定义?或黑人可坐白人的巴士座位的时候,哪会需要改变巴士的定义?同性婚姻如果需要改变婚姻的基本定义,根本就不是平权。
作者杨思言 英国阿伯丁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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