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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为什么相爱时我们总想互相发誓
爱需要一个有约束力的框架,才能让爱尽情挥洒。圣约关系不是“虽然有法律义务却保持亲密”。圣约关系是“因为有法律义务而更加亲密”。为什么呢?
首先,我们可以看出,向另一个人作出爱的承诺,宣告一个有约束力的、公开的婚姻誓言,这本身就是一个伟大的爱的行为。有人说,“我爱你,但我们用不着结婚。”这其实是说,“我对你的爱还不足以让我限制我的自由。”甘心乐意地进入一个有约束力的盟约,绝不会扼杀爱情,反而会促进爱情,甚至大大激发爱情。婚礼上的承诺证明你的爱表里如一,它本身就是一个彻底舍己的行为。
婚姻的法律性质还会以另一种方式增强婚姻的生命连接。约会或同居的时候,你得时常炫耀自己,引诱对方,用这种方式证明自己的价值,生怕对方不满意。你得表现出你们之间仍有化学反应、你们的关系很有意思、很充实,否则关系就悬了。如此一来,你们基本上仍然处于消费关系中,而这意味着你们必须常常搞促销、做广告。然而,婚姻的法律联结创造了一个安全的空间,我们可以敞开自己,展现真我。我们可以示弱,用不着再装模作样。我们不需要不停地推销自己。我们可以摘掉最后一层保护膜,不再自卫,完全赤裸,不仅身上一丝不挂,而且里外都坦诚透明。
法与爱的这种混合,契合我们最强烈的本能。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指出,我们恋爱的时候,总想彼此发誓,这是一种本能。我们不仅想表达情感,而且想做出承诺。恋人不由自主地讲些婚誓似的大话。“我永远爱你,”我们在激情的顶点,总忍不住这样说,并且我们知道,对方如果爱我,他(她)也想听这些话。圣经说,真爱本能地渴望永恒。圣经当中的伟大情歌《雅歌》结束于这样的宣言:

“求你将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记,

带在你臂上如戳记。

因为爱情如死之坚强,

嫉恨如阴间之残忍。

所发的电光,是火焰的电光,

是耶和华的烈焰。

爱情,众水不能熄灭,

大水也不能淹没。”

(雅歌8:6–7)
两人真心相爱,而非利用对方满足性欲、谋求社会地位或自我实现——这时候,他们可不想改变现状。双方都想得到承诺,让自己心里安稳,并且都乐意给出承诺,让对方放心。所以,遵守誓言和履行承诺的“律法”契合我们当前最强烈的激情,但这个“律法”也帮助我们拥有平安的爱,让我们晓得未来的爱是有保障的。
小贴士:
本文引自《婚姻的意义》提摩太·凯勒 & 凯西·凯乐著
转自《报佳音福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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