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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
婚姻的概论
第四课
错误的婚姻观
一、把婚姻当成是满足私欲的工具
1.随便结婚的原因:
a.受“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传统观念影响,觉得到了年龄就该结婚,完成任务。
b.长辈的催促和逼迫。
c.同辈的压力。
d.自己的个人需要,如为寻求经济保障,或想逃离原生家庭。
2.后果:这些婚姻忽略了神的权柄和旨意,把人的罪带进婚姻,注定要经历种种的冲突、伤害、失望、痛苦,得不到神设立婚姻时本来要赐给夫妻的那种完美、满足、充满喜乐的爱。
二、信主的与不信主的人结婚
1.一些很着急进入婚姻的基督徒认为可以跟不信主的人交往,认为这是传福音的方法。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然而,更加普遍的现象往往是基督徒与不信主的人交往或结婚后,不但对方仍然不信主,反而基督徒这方渐渐少去教会,最后离开自己的信仰。
2.创6:1-4,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结果到第 5-8 节,求告耶和华名的人越来越少,到了挪亚的时代,除挪亚外,再没有第二个求告耶和华名的人了。
最后,地上满了人的强暴,神不得不用洪水毁灭世界。
3.出34:14-16,神指出了以色列人跟外族女子通婚的严重后果,就是 “使你的儿子也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信主的人以不信主的人为结婚对象,就是自己往陷阱里 ,很容易离开神,进入世俗的罪的捆绑中。
4.保罗在林后 6:14-18,劝信徒:“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的。”
三、同性恋
1.按同理心面对同性恋者
同性恋者面对成长过程和生命中经历的创伤,面对爱的渴望,身心都承受很大的压力和痛苦;异性恋者不该以自我优越的傲慢态度轻视或排斥同性恋者,因异性恋者一样要对付自身的罪,一样有成长问题和身心灵的软弱,我们应该彼此切实相爱,互相扶持。对于同性恋者,做个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我们要体谅爱护。
2.坚定地拒罪
a.同性恋是错误的。神造亚当后,认为他独居不好,要造个配偶帮助他。从创 2:21-24 可见神对婚姻的心意是:婚姻中的两人必然是一男一女,不是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这一男一女是各有独特性,具天生差异,正因此,夫妻之间感受到对方存在的重要,两人是彼此需要、互相补足的。正因这关系,夫妻学习去爱对方、去感受对方的爱,更明白神的爱。如果同性的人相恋、结婚,结合就失去了神设立婚姻的美好旨意了。
b.罗1:26-32显示同性恋跟其他罪恶放在一起,是其中一种罪。我们要警醒的是 “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神是轻慢不得的,我们要远离致死的罪行。
四、婚前性行为
1.恶果:
a.破坏神建立婚姻的美好心意;
b.破坏自己的婚姻;
c.伤害到自己的身心灵;
d. 要面对神的审判:来 13:4“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e. 会使神的名受亏损:林前 6:18-20 身体是圣灵的殿。信徒在身心灵上,都是属于神的人,是主耶稣用宝血重价赎回来的,我们不应该在身子上羞辱神的名。
2.持守贞洁的好处
为彼此相爱的关系打下稳固、互信的基础,使婚姻更美满。
3.放纵情欲的后果
a.影响两人的相处,变成自私自利,互相伤害;
b.放纵带来更大的生理需要,找更多性伴侣,使心灵更加空虚,也使患性病的机会大增。
c.找到心仪对象结婚后,饱受内疚和自责的煎熬,心里也充满惧怕,怕配偶发现自己以前的罪恶,离他而去。
五、同居
1.数据证明婚前同居的情侣,有较高的离婚率。
2.我们可以从神与人立约这事实上,学到人与人立约也该有这种永久性。所以,婚姻是一种盟约,而神对婚姻的旨意就是:婚约是一生一世的。婚姻是夫妻需要付出代价捍卫、将生命送给对方的一种承诺、一种盟约,正是在这种生命的盟约中,真正的爱就显明出来。如果情侣只愿意同居,没准备好结婚,就反映出两人对彼此的关系欠缺彼此信任、欠缺对双方关系和对对方的承担,害怕负上一生的责任,所以爱的基础非常薄弱,这样的关系无法长久维持,双方也无法从中得到幸福满足。
3.同居的关系无法像婚姻那样,可以转化成家庭关系,成为社会制度的一部份。同居的关系甚至可以称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只是两人各取所需住在同一屋檐下,不存在神所祝福的那种身心灵的水乳交融的亲密关系,与婚姻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六、婚外情、离婚与再婚
婚外情是神所憎恶的。正如神在申32:39教导子民的 “你们如今要知道 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并无别神。”神与人的关系是排他的,没有其他的神,同样,夫妻的婚姻关系也是排他的,两人中间不可以有其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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