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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名牧解经】加拉太书3:15~22



加拉太书3:15~22


3:15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    

3:16    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 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3:17    我是这么说, 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3:18    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 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3:19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3:20    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 神却是一位。    

3:21    这样,律法是与 神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    

3:22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15节,保罗首先以人际关系中的文约来说明守约的重要性,何况神与人立约更不能废弃。(15:9-18)


16节,保罗指出,当时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不仅是与亚伯拉罕立约,也是与他的后裔立约,此处所说的后裔是指犹太人心中的弥赛亚,也就是所有信徒心中的基督耶稣(创22)。


保罗说明神对亚伯拉罕后裔的应许是特别指着耶稣基督,这就证明这应许是关乎万国万民的,也指出基督就是这应许的中心。(创3:15)


17节,保罗强调神与人立的约是永约,怎能被人用律法与规条取代呢(来6:13-17)?此处所说的律法,是指摩西所立的律法。保罗此处也说明了神赐律法给摩西,幷不是用来废除神所立的约。


18节是一个总结:神凭着自己的应许,将産业赐给了亚伯拉罕,神幷没要求亚伯拉罕要付出什麽代价。此处所说的产业,是指耶稣基督的救恩与一切属天的福分。而“赐给”这个词也有两个意义:

1.说明救恩是白白给的,

2.这是一个完成式,是一个不能变更的行为。因此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包含了神的恩典。


19节,保罗说明律法原是为过犯而立的,藉着律法是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直等到主耶稣基督的来到,完成神的救恩,律法才可废去。


20-22节,保罗说明应许的约与律法的约是不同的。律法的约有中保,是双方面的(申5:33),人要顺服并遵行神的律法,神必施行拯救,但人却无法达到神的要求,因此神就无法施行拯救。而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神并没要求亚伯拉罕要有什么行为责任。


律法与应许最大的不同,是人不能因行律法而得生命,人都是罪人,无法因行律法而称义,唯有那因信耶稣基督为救主的人得着神的应许,得到从神来的福分,就是得永生。



整理人:恩典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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