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好人不好,罪人无罪

本文转自:QT灵修(ID:xrj2016)


经文
【伯15:14】


[和合本] 人是什么,竟算为洁净呢?妇人所生的是什么,竟算为义呢?


[吕振中] 人是什么,竟可以算为纯洁呀?妇人所生的是什么,竟可以算为义么?


[NIV] What is man, that he could be pure, or one born of woman, that he could be righteous?


[文理本] 世人維何、能为洁乎、妇所生者維何、得称义乎、



约伯在他的辩白文中一再强调自己的无辜,他始终坚持自己的义(伯9:2;),他断然宣布:我至死要坚持我无辜(伯27:5,即公义)。但另一方面,他又承认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14:4和合本)。


意思就是,我本来就是罪性的人,怎么可能在完全圣洁的救主面前成为公义呢?换句话说,生之为人,何来义人?



提幔人以利法颇为约伯的大胆震惊,更为他的话语所困惑:一方面你坚称自己无辜公义,一方面又承认自己不义有罪,无辜怎么可能与有罪等同,公义怎么可以和不义对等?好人不好,罪人无罪。这俨然在逻辑上自相矛盾的对立怎么可能成立?



因此,以利法断然地否定了约伯的辩解:“人可能无辜吗?女人所生的,能在上帝面前无罪吗‘?(伯15:14,现代中文)。换句话说,你本身就是一个mortal的凡人,是人就是罪人,你怎么可能像你自己表达的那样纯全?罪人又无罪,好人又不好?(伯15:14,现代译本)。



以利法的反问有个基本的逻辑推论:

第一、人是什么?基于前面的辩论和基本的共识,他们都承认人一定是有罪的前提。是人就不可能纯全。

第二、你约伯就是人;

第三、因此,你不可能纯全。

第四、你不纯全而自以为纯全,这本身就是你的罪了。因此,你还是罪人



以利法的逻辑推论是正确的,但为何他的结果出错了呢?问题就是他的前设和神学观恰恰出了问题。


人是什么?当我们问人是什么,或者人是谁的时候,我们是相信人的存在是依附性的存在,并且存在着可对比性。和上帝不同,上帝是独一无二,且自有永有的。



因此,上帝无需依附其他而存在,也不存在可对比性。而人生而有罪,生而就继承了深重的罪性,无法在自存的上帝以外存在。而且,即使我们追求公义,也无法和公义的本身上帝对比。


但以利法混淆或者根本不明白约伯提出的一个根本的“罪、罪性与罪行”的区别。


约伯固然有罪性,因而也算是罪人。但不代表一个有罪性的人一定要有、或者一定有了罪行。比如,以诺、以利亚、但以理、约伯,还有那尚无意识而夭折的婴儿(约伯就曾提出过),你都似乎无法拿这些有罪性的人和公义上帝的义相提并论,但也不能说这些有罪性的罪人就是有罪行的罪人。


罪性是继承的,不在自由意志的选择下,尽管都需要救赎而才能称义,但既然不是自由意志选择下的犯罪,你也不能要求他偿付自由意志犯罪的代价。


? 以利法的另一个错误就是,即使约伯就是有罪了,但他的苦难也不能与他的罪恶划上绝对的逻辑关联。即使他自己,也清楚约伯不是因为罪孽深重而苦难深重。


他无法在现实中为此圆场,又更不敢相信全能全知全善全然公义,不会做错事的上帝,赏善罚恶的上帝让约伯受苦是自己弄错了。


甚至他也无法回避约伯提出的所谓不仅自己,世界上恶人当道,义人受苦比比皆是的事实。但他不敢质疑上帝,便只能力证约伯有罪,并试图压服约伯闭口认罪。


因此,他被约伯逮个正着:你们怎能在公义的上帝面前为上帝说不义的话?这样祂不要证明你们的不义吗?



站在公义上帝的标准和罪性的原则下,约伯是罪人,这一点约伯承认。但这个有罪性的罪人不是有罪行的罪人。我们可以说,这是罪人无罪。而站在约伯纯全的行为来看,即使上帝也承认世上再没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他其实是一个好人。但这个好人依旧带着无法摆脱的罪性。因此,是好人不好。



当以利法尚不清楚这个基本的“罪性与罪行”的概念的时候,他怎么都无法理解约伯的所谓“罪人无罪,好人不好”的论辩。


而约伯其实也陷入了自己的道德困境和逻辑误区:

上帝是赏善罚恶的上帝,约伯既然无罪无辜为何受苦?


而那些明显邪恶的人,比如那些抢夺财富杀人灭口的人却为何亨通?


这一切都是上帝自己的作为。



约伯因此提出要与上帝辩驳,他希望在上帝和自己之间有一个审判者,他要证明自己有义,上帝不义。


但上帝毕竟是上帝,祂是永恒的主宰,义人受苦未尝不是上帝给义人的恩典赏赐,恶人亨通未尝不是上帝给恶人的惩罚。放在上帝的永恒里,义人的受苦终必成就上帝的赐福,恶人的亨通终必成为恶人的惩罚。


况且,谁知道恶人会不会离弃恶道而悔改,义人经过苦难而更有恩典呢?



约伯的痛苦与困境就是,他以自己血肉之体短暂的视野来衡量上帝的作为,试图以理性的判断来推论上帝的工作。



当“上帝是公义的,公义的就必然赏善罚恶,而恶人依旧横行其道,我和那很多义人反而受苦”的事实被约伯逮住时,他便陷入了对上帝逻辑推论的误区:以自己为义,而不以上帝为义。


约伯未理解的是,上帝固然全然公义,且赏善罚恶,但这一切都是在上帝永恒、智慧而大能的作为之下。在理性之外尚有更高的判断标准。在理性看似不义之中,上帝依旧以祂的奇妙作为,施行着祂的公义而慈爱的审判与救赎。



这世界有很多东西我们看似知道却是无知,看似明白却是糊涂,看似精明却是愚蠢,看似觉察却是未悉。逻辑上证明正确的不一定正确,上帝证明错误的也许有道理。感性之外尚有悟性,悟性之外还有理性,理性之上还有灵性。看来,面对上帝的无限奇妙,信心比眼见来的实在,感恩比质疑来的智慧!


今日吗哪

耶和华靠近伤心的人,拯救灵性痛悔的人。

诗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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