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41阅读
恩典多奇异
我所知者,他人亦知。
当恩典起舞,我亦将起舞。
-奥登(W.H. Auden)
第三部 恩典的非议
一则故事
坎贝尔( Will Campbel)生长在密西西比州的贫困村庄。他是个书呆子,与四周的乡土环境颇不搭调;勤奋向学的他,最后进了耶鲁神学院( Yale Divinity School)读书。毕业后,他回到南方,被任为密西西比大学( University of MississipI)的宗教主任。那是1960年代早期,正规的密西西比人会围起来防止民权运动分子的攻击,学校学生与行政人员发现,坎贝尔对民族相融的观点是自由派的,他的任期突然中断。
坎贝尔很快就陷入激烈的争战,发起投票人登记,或是导来自北方、充满理想加入民权运动的年轻人。其中有位哈佛神学院( arvard Divinity School)的学生丹尼斯( Jonathan Danie),响应金收师“民权支持者空降赛尔玛城”的呼吁,来到南方。多数的志愿者在那次大游行后回家,但是丹尼斯留下来,与坎贝尔成了朋友。
坎贝尔的神学思想在那段日子经历了严峻的考验,因为反对他的人有很多是“好信徒”,但是拒绝其他种族踏入他们的教会,而且任人想要改变偏袒白人的法律,也会受到他们恨恶。坎贝尔在未知论者、社会主义分子,还有少数敬虔的北方人当中,反而更能找到志同道合的人。
有个未知论者就曾质问坎贝尔,说:“用十个或更少的单词告诉我基督教的信息是什么?”诘问的那人名叫伊斯特(P.DEa),是个报纸编辑,一直把基督徒当作敌人,也不明白坎贝尔何以对信仰如此执著。
有天,我们在住某处或是从那里回来的路上,伊斯特说“用十个英文单字讲清楚。”我就说:“我们都是杂种,不过神还是爱我们。”他没有就我的话提出什么看法,只是屈指数了多少字后,说:“我给你十个英文单字的限制,你如果想重新说一次,还有两个字好用。”不过我没再说,他后来常常提起我那天说的话。
坎贝尔给信仰下的定义,刺痛了伊斯特:坎贝尔毫不知情,伊斯特真的是个私生子,一辈子都被人叫作“杂种”。坎贝尔用了这个词,不只是为了“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效果,也有神学上的正确性:从属灵角度而言,我们都是私生子,却被天父揽入神家中,坎贝尔愈想自己即兴说出的福音定义,愈喜欢。
不过伊斯特将此定义付诸无情的考验。那是坎贝尔生命中最黑暗的一天。有个名叫柯尔曼( Thomas Coleman)的亚拉巴马官,杀了二十六岁的丹尼斯。丹尼斯因为到白人商店示威抗议被捕,释放后到杂货店打电话,找人来载他,柯尔曼朝他肚子开了枪,开肠破肚。子弹也打到另一个黑人少年背后,伤势严重。
坎贝尔的书《萤火虫兄弟》( Brother to a Dragonly)记录了那晚与伊斯特的对话,坎贝尔回顾那天,视其为“一生中最受用不尽的神学教导”。伊斯特甚至在那悲伤的时刻,攻击坎贝尔的信仰。
“嘿,老兄!咱们来看看,你的信仰定义还经不经得起考验。”我打过电话给司法部、“美国平民自由联盟”( AmericanCivil Liberties Union)、一个住在纳旭威尔市( Nashville)的律师朋友。谈到我挚友的死,我认为是公义不彰、法治完蛋的结果,破坏了联邦法与州法。我用了“红脖子”①、“老土”、“乡下人”、“三KDang”、“蠢蛋”等很多字眼形容南方白人。我读过社会学、心理学与社会伦理,也以这些观念思考或发言。我还读过新约神学。
伊斯特像头狮子紧咬着我不放。“老兄,来啊!咱们谈谈你的信仰定义。”连我弟弟也忍不住对他说:“老伊,你闪人行不行?你看不出大伙都很难过吗?”可是伊斯特挥手要他去一边,绝不肯放过我。
“丹尼斯是个杂种吗?”伊斯特首先问道。坎贝尔回答说,虽然丹尼斯这种温文儒雅的人并不多见,实际上,每个人仍旧是罪人,从人的角度来看他的确是个“杂种”。
“好吧!那么,杀丹尼斯的柯尔曼是个杂种吗?”坎贝尔这个问题回答得很流利:那个杀人的混蛋当然是个杂种。
伊斯特然后把椅子朝他拉近,直视坎贝尔布满血丝的眼睛说:“那你认为这两个杂种,哪一个是上帝的最爱?”问题如万箭穿心,直中他的要害。
突然,每件事都变得如此清楚分明。每一件事。我恍然大悟,走过去拉开帘子,直视缤纷的街灯,开始又哭又笑。那是很奇特的经历。我还记得自己是在理清悲喜交集的情绪,到底为何而哭、为何而笑。然后,每件事突然清楚明白了。
我是在笑自己,笑自己二十年的牧养事工,不知不觉间成了培养自由派思想的温床……
想到有人可以走进便利商店,朝着一群没有武装、喝饮料、吃饼干的人开枪,把一个人弄得五脏俱裂,又朝另一个人发子弹,穿透那人的骨肉,而上帝竟然会还他自由;说实话,我根本忍受不了这种想法。然而,若非如此,也就没有福音、没有好消息了。除非相信那是真理,否则我们只有坏消息,又回到只有律法的世界里。
坎贝尔那晚领悟的道理,是对恩典的崭新见地。白白的恩典不仅施予那些不配的人,也施予那些不该得的人。恩典施予民权运动游行分子,也施予三KDang的人;施予伊斯特,也施予坎贝尔;施予柯尔曼,也施予丹尼斯。
这个信息深植于坎贝尔心中,他好像经历了一场“恩典的地震”,于是辞去“全美教协”( National Couneil of Churches)的职务,成为他挖苦自己说的“红脖子的使徒”。他在田纳西州买了一座农庄,与种族主义分子的三KDang来往,也与弱势民族或白人自由派来往。他知道:有很多人志愿帮助弱势民族,但是却不见有一人对柯尔曼之类的人做工作。
我很喜欢坎贝尔的故事,因为我是在亚特兰大长大的,曾以种族主义为荣。简言之,我喜欢坎贝尔的故事,因为有段时间,我更像柯尔曼而不是丹尼斯。我从没杀过人,但我确实恨过人。当年,第一家黑人迁入我们那一区,三KDang在他们前院草坪上烧十字架,我高兴得发笑。像丹尼斯那些北方人被杀,我跟朋友耸耸肩说:“该杀,谁要他们下来惹麻烦!”
我看清自己的真面目,原是个值得可怜的种族主义分子,是个披着福音反福音的伪君子;当那一刻来临,我好像要淹死的人,紧抓着恩典的应许:是赐给那些不该得的人,像我一样的人。无恩心态间或复发,诱使我相信:如今已蒙光照的自己,品行当然远比那些心态狭隘的“红脖子”或是还没有开窍的种族主义分子更崇高。然而,我知道真相为何:“当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基督就为我们死。”我知道,我是以自己最精糕而非最好的样子,亲眼得见神的爱,而奇异恩典拯救了像我一样的罪人。
101841阅读
101510阅读
101397阅读
101275阅读
101065阅读
101059阅读
100996阅读
100981阅读
100971阅读
100948阅读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