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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光︱你仍然为罪哀痛吗?(上)

 

 作者:唐纳德·惠特尼    播音:幕溪




你仍然为罪哀痛吗?(上)

1725年,就是定居马萨诸塞州北汉普顿帮助外公牧养那里教会的前一年,年轻的爱德华滋写道:  

我更深刻地觉悟到自己的邪恶及内心的败坏,这种认识远远胜于我归主以前。我常常觉得:如果神要究察我的罪孽,我就会显出是全人类——从世界的开始到现在,所有在地上存在过的人——中最邪恶的人,并且我应该占据地狱的最底层。

长久以来我完全无法言喻自身里面的邪恶,它吞噬全部的思想和想象力;就像一场无限的洪水或一座大山压在我头上。我不知道该怎样更好地描述我的罪在我眼中的样子,唯一能想到的是无限加无限,无限乘以无限。多年以来,这些表达方式经常出现在我的脑海和嘴里,“无限加无限……无限加无限!”当我审视自己的内心,看见自己的邪恶时,它看上去似乎是一个比地狱还要深的深渊。

这是正常、健康的基督教信仰吗?还是过于执着,毫无必要的卑躬屈节?我相信,爱德华滋对自己罪的哀痛之言,不但表明他在恩典中成长,而且也说明,所有成长中的基督徒都有像爱德华滋那样的思想和感受。以下是我的解释。


 什么时候哀痛等于成长


你越接近基督,你就会越恨恶罪;因为没有任何事情比罪更不像基督。由于耶稣恨恶罪,你成长得越像祂,你就必变得越恨恶罪。并且,你越恨恶罪,无论何时你一意识到自己接受了那杀害了你救主的东西,你就越发哀痛。 

或许这世界从未有过比晚年的使徒保罗更接近于基督的人了。然而,就是这位普世公认的长成基督般的榜样,曾几次亲耳听到主的声音(参看使徒行传9:1-6;18:8-10),并得到特权亲眼一瞥天堂本身的荣耀(参看哥林多后书12:2-4)的人,在他最后一封书信中写道: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摩太前书1:15)如果保罗真是这样相信(其实我确信他是发自内心这样相信),那么他就不能轻描淡写地说这句话。他逐字逐句坚信这一点,捶胸顿足地为罪哀痛。 

我曾经听到神学院的约翰·哈纳(John Hannah)教授说:“越靠近基督的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变得更加痛苦。”那些有圣灵种下的对圣洁真理、圣洁之事以及那位至圣者的爱的人,当被提醒而看到自己里面有不圣洁的事的时候,就情不自禁地感到痛苦。有时候成长中的基督徒对罪有一种如此令人痛苦的觉悟,沉浸其中不能自拨,以至于他希望能够撕开胸口,挖出那被罪染黑的心,把它扔得离自己越远越好。 

但事实上,与罪争战,以及因罪哀痛,这却是一件好事。不信的人没有这样的争战或忧伤。他们可能为没有达到自己或他们尊敬的某人的标准感到失望,但他们却不会因为在一位圣洁且呼召他们要圣洁(参看彼得前书1:15)的神面前的不洁而伤痛。正如宾克所解释的:“神的儿女之所以有别于有名无实自称为基督徒的人,不是他们没有罪,而是他们为罪忧伤。” 

你现在是否意识到你生命中有你从前不知道、但那时候却一直在犯的罪?尽管这新暴露出来的罪令人沮丧,层层包裹的罪被揭开让人心痛,可这其中却有着积极的方面。对罪的意识日益增加就是成长的标志。你的灵性比从前有进步,因为那时你甚至没有意识到那些东西是罪。你越接近基督的光,祂圣洁的光越暴露出你里面的罪。用十九世纪圣经学者托马斯·伯纳德(Thomas D.Bernard)的话来说:“我们对罪的觉悟和我们与神的接近成正比。” 

爱德华滋说得对:“一个真正的圣徒越爱神……他就越为罪忧伤。”

我当不断为罪哀痛吗?


一个多年的老朋友最近给我妻子和我发来一封邮件。信中她问道: 

常常意识到我的罪而不是单单定睛于神的恩典和慈爱,这真是好事吗?因为,既然我们已经被赦免,这样做不是适得其反吗?而且,如果一个人本来就倾向于过分内省,或者他属于容易沮丧的人,那么频繁思想自己的罪性,难道不是把自己过分推向负罪感和忧闷吗? 

过多的内省这种罪是可能会发生的。但是这个时代的精神肯定不会让我们在对罪的反思方面走向极端。即使在教会里,“敬拜”聚会的特征更多是宗教娱乐,而非让人知罪。讲道大多为积极乐观,而非检省内心。无论是喜乐的眼泪还是悔改的眼泪,在教堂里的哄笑远比眼泪更为常见。 

的确,基督徒一定要合宜地看待自己生命中犯罪的情形和藉着基督所得到的无与伦比的白白赦免和恩典。确实也有很多牧师和教会过分强调神的忿怒及人(包括神已赦免的人)的罪性。尽管一个人可能有过对罪的错误观念或过分强调,并且一个基督徒应当在主里满有喜乐,事实还是,一个信基督的人越经历成长,他对罪的哀痛就越多。正如爱德华滋在《宗教情操真伪辨》一书中写的:“圣徒与伪善之人之间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的喜乐和安慰伴随着对罪的敬虔痛悔和哀伤。” 

耶稣自己说,真正的基督徒不仅仅是那些曾经为自己的罪忧伤的人,而且还是那些仍然在为之忧伤的人:“哀恸(现在时态)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马太福音5:4)。这不是说,基督徒每时每刻都应当为自己的罪忧伤,而是说他们应当一生为自己的罪难过。我们没有读到使徒保罗没完没了地为自己的罪悲哀的事。我们常常发现他大有喜乐,而不是悲伤,比如我们读到,保罗和西拉半夜在监狱里祷告唱诗赞美神(看使徒行传16:25)。另一方面,如果不是因为私下常常为自己的罪哀痛,他就不会在生命接近尾声时自称为世上的“罪魁”。 

有一个普遍存在的错误观念,那就是悔改和相信只是一次发生的事。此后,再听到这些事的时候,我们都会倾向于认为:“我已经做过了。”但是,基督徒要做一生悔改和一生相信的人。那转离罪恶并信靠基督的最初经历,不论多少都应当是每一个基督徒每一天的特征。这并不等于说,重生应该每天发生在神的儿女身上,因为重生只有一次。相反,那些重生之人的初步经历——悔改和相信——是基督徒生活每天的组成部分。

耶利米?柏拉夫(Jeremiah Burroughs)是英国十七世纪最受欢迎的清教徒传道人之一,他在《邪恶之邪恶》一书中详细描绘了罪: 

世人对为罪忧愁的认识是极其错误的。他们认为,悔改或为罪忧伤只不过是一次性的行为,他们一旦为罪忧愁过,以后就再也不必忧愁了。这是一个危险的错误,因为我们需要知道,真正为罪悲伤,真正的悔改,必须是我们一生中反复做的事情。为罪哀痛不应该仅仅只是当我们害怕神不会赦免我们的罪,害怕我们因自己的罪要下地狱时做的事,而且当我们盼望神将会赦免我们,是的,当我们知道神已经赦免了我们的时候,仍然还要为罪伤痛。  

这样,由于一个基督徒常常重新仰望基督并转离罪恶,必然的结果就是,他要常常为罪的存在哀痛。难道真正的悔改,仅仅因频繁出现,就会变得有口无心且机械化吗?万万不可这样!毕生悔改罪恶意味着毕生对罪有某种程度的哀痛。
选自作者《诊断灵命状况的10个问题》,改革宗经典出版社。


整理:于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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