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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光︱《基督徒与律法》03.摩西律法(上)

亲爱的听众朋友,欢迎收听生命之光,我是曼宁,今天继续为大家播出《基督徒与律法》的第三章--摩西律法。


播音:曼宁


如上所述,“律法”一词在圣经中最常用来指代的是摩西律法——神与以色列民所立的摩西之约。所以,我们要来详细地探讨一下摩西律法。


关于摩西律法,我们必须明白以下三点:


  • 1、摩西律法本来就不是为外邦人预备的。摩西律法仅仅是赐给以色列人的。


  • 2、摩西律法是一个单独且完整的体系,因此将其拆分为道德律、礼仪律和民事律等“细目”都是人为的、没有圣经依据的做法。


  • 3、摩西律法并不是神赐给人、借以满足人需要的永久性目的(如借以得救、得永生),它只是一项临时措施。



仅仅赐给以色列人


首先,神将摩西律法仅仅赐给了以色列人,明白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摩西之约从来就不是为外邦人预备的。


神从未将他与以色列人之间这种特殊的立约关系赐给其他任何人:


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诗147:19-20)


世上有何民能比你的以色列民呢?你神从埃及救赎他们作自己的子民,又在你赎出来的民面前行大而可畏的事,驱逐列邦人,显出你的大名。(代上17:21)


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因此,我必追讨你们一切罪孽。(摩3:2)


所以你们应当记念:你们从前按肉体是外邦人,是称为没受割礼的;这名原是那些凭人手在肉身上称为受割礼之人所起的。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2:11-12;另参:出19:5-6;利20:24,26;申4:8;7:6-8;10:14-15;14:2;撒下7:23;王上8:53;约4:22;罗3:2;弗2:14-15,19)


圣经旧约部分与新约部分都证实了摩西之约是神与以色列人设立的。


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是耶和华与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借着摩西立的。(利26:46)


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罗9:4)


神对外邦人的救赎是透过新约完成的(事实上,神对犹太人的救赎也是透过新约实现的。参耶31:31-34),并不是将外邦人带到摩西律法之下。


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26:28)


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圣灵)是叫人活。(林后3:6;另参:来8:6-13;9:15;12:24)


在神的眼中,外邦人是“没有律法的人”,过去是这样,现在仍然是这样: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0-21)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2:12)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他们虽然没有律法......(罗2:14)


这并不是说外邦人完完全全就是“不法之民”,也不是说他们在神面前不需要承担任何道德上的责任;这仅仅表明他们不在摩西律法之下。正如保罗所教导的,所有人的心中都刻有律法,终有一天,人人都要就自己所做的道德抉择向神交账。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


因为人本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心中有天良(即“是非之心”),无论人的天良因罪的缘故变得多么不完全,它都会在人心中分辨道德对错与是非。


然而,摩西律法是仅仅赐给以色列人的,并非为外邦人预备。外邦人不在摩西律法之下,也不应该以任何形式将自己置于摩西律法之下。


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徒15:10-11;另参:罗6:14-15;7:4;10:4;加2:3-5;4:10-11;弗2:15;西2:14,16-17)



单独且完整的体系


其次,摩西律法是一个单独且完整的体系。


(这,定冠词the)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


圣经中并没有说借着摩西传的“一些律法”,而是说“这律法”,即律法的全部,是一个完备的整体,在历史上的某一特定时刻通过摩西传递下来。


保罗在罗马书中这样说: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5:13-14)


在这里有两处措词指出一段特定的时期;“没有律法之先”以及“从亚当(时代)到摩西(时代)”。神并没有给亚当一整套律法去遵守,而是仅仅给了他一条诫命:


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


亚当违反这条诫命时,罪就“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罗5:12)。


然而,自亚当犯罪以来直到摩西时代,神并没有向人类启示神的律法体系,这段时期就是“没有律法之先”的时期(罗5:13)。


如前文所述,在这段时间内,人的心中已有天良(罗2:14-15中提到的“是非之心”),但尚无神外加给他们的一套律法系统。


然后,律法借着摩西被传下来(约1:17)。这律法是一个单独且完整的体系,包括关乎以下各个方面的诫命、法令、规条以及判决:


  • 道德律例

  • 民事律例

  • 饮食律例

  • 节期和圣日

  • 献祭与供奉

  • 利未的祭司职份

  • 会幕的样式


所有这些内容都完全地包含在旧约圣经的四卷书中——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在摩西以前,神并没有赐给人类一整套律法;而在摩西以后,也再无任何其它内容添加到这套律法中。这律法是一次赐下,就永久付给人的。


以色列人哪,现在我所教训你们的律例典章,你们要听从遵行,好叫你们存活,得以进入耶和华你们列祖之神所赐给你们的地,承受为业。所吩咐你们的话,你们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好叫你们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命令。(申4:1-2)


因此摩西律法是一个独立且完整的系统,由神在一个特定时期赐给了以色列人。



整理:于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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