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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光︱《基督徒生活手册》05-我们当寻求别人的好处


播音:小凯/后期:利未

文字校对:冰冰



5
我们当寻求别人的好处



除非你完全牺牲自我抛弃私人的利益,不然你那寻求邻舍利益的本分将是非常困难的事。



你若不否认自我,完全为别人着想,你怎能实行保罗所说的爱的行为呢?



他说,“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等等(林前十三4-8)。



如果这就是所要求于我们的,我们必须尽最大的努力避免寻求自己的利益,可是我们的本性在这方面不能帮助我们,因为它总容易使人只爱自己,而不关心他人的利益。



我们要求别人的益处,甚至为他人的缘故而甘愿放弃自己的权利。



圣经劝告并警戒我们,无论领受上帝所赐的什么恩惠,我们都是在领受一项托付,而且有个条件,就是把这恩赐施于教会公共的福益上。



所以对恩赐的合法使用,就是以宽大的心肠和爱心将之与别人共享。



有件事我们绝想不到,就是我们所享受的一切幸福,都是从神那里来的,神把这幸福交付我们,为的是要我们把这些益处分给别人。



按照圣经来说,我们个人的才干可以比作身体各肢体的能力。



没有一个肢体的能力是为了自己,也不能作为本身之用,却是与别的肢体互相为用,共同增进全体的利益。



因此,信徒所有的才能,都应为弟兄效力,把一己的益处和教会共同的福利打成一片。



所以我们应该以此作为仁爱的尺度,就是凡上帝所给予我们的,我们必施之于邻舍,我们只是那恩赐的管家,以后须向主人交帐。必须以爱的律法为准则,把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作合理的分配。



我们绝不可先求自己的益处来增进他人福利,乃要先求他人的福利。



爱的律法不只属于一小部分益处,乃是从古时候,神就吩咐我们,在生活的某些小仁慈上,要纪念爱的律法。



神吩咐以色列,把初收的谷物先奉献给他,并且郑重地声明,任何恩赐若不首先奉献于神,而自作享受,是不合法的。



若上帝所赐给我们的恩赐,必须等到我们亲手再奉献给他,才算是分别为圣;如果忽略了那样的奉献,就是大罪。



若你欲以才干与恩赐的分配来充实主,那是徒然的事。正如诗篇作者所说的:"祢是我的主,我的好处不在祢以外”,可是你可以将奉献施之于“世上的圣民”。



因此,施舍被称为是一种圣洁的奉献;由此可知,照福音所行的仁爱,和律法下的奉献是相符合的。



6
我们当寻求众人、朋友和仇敌的好处



我们不要厌倦行善,否则危险近矣,使徒保罗说,“爱是恒久忍耐,不轻易发怒。”



主吩咐我们向所有的人行善,并无分别(参来十三16)。虽然大多数人的品德是不配受的。



但在这里,圣经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原则,要我们不注意人的行为,只注意他们里面的神的形象。对这些形象,我们应该尽量敬爱。



此外,对“信徒一家的人”更当如此,因为在他们的身上,上帝的形象已由基督的灵所恢复。



因此,凡需要你援助的人,你不可拒绝。



比方说,他是一个陌生人;可是神却在他的身上盖了印记,使他成为你家中的人,为这原因他不许你轻视你自己的骨肉(参赛五十八7)。



比方他是一个可鄙或无价值的人;但上帝却施恩于自己的形象来装饰他。



比方你对他原无责任,但上帝仿佛认他为他的代表,而你因上帝所赐的无数和重大的恩典而对他有责任,因此,也对他有了责任。



比方他不值得你为他费丝毫的力量;但因为在他身上有神的形象,就值得你牺牲一切了。



纵使他非但不值得你的任何爱戴,甚至对你侮辱,使你发怒,你也不能不把他放在你仁爱的怀抱中,对他表显一切慈惠。



你可以说,他应受与此不同的待遇,可是主所吩咐的是饶恕人们的一切过犯,他的命意即是要把这些过犯都归在他身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达到非常困难,而且似乎违反人性的教训棗“爱那恨我们的人”(参太五44),和“以德报怨”,“为咒诅我们的祝福”(参路十七3-4)。



我们应当永远牢记在心,不可专门想别人的过犯,却要想他们里面有神的形象。



如果我们遮盖、涂抹人的罪过,并想到他里面神形象的美丽和庄严,那么我们势必就会伸出仁爱的手去怀抱他们了。



整理:于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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