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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曼宁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探讨了四个重要事实:
神把摩西律法仅仅赐给了以色列人。摩西之约从来就不是为外邦人预备的。
律法是一个单独且完整的系统。
神的本意就只是把律法作为一项暂时性措施。
律法在十字架上被废除了。
透过这些真理来看,基督徒与律法的关系已经一目了然——基督徒不是靠遵守律法或律法中的任何一部分来称义的。
新约圣经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信徒已经脱离了律法。信徒不但脱离了律法的刑罚,也脱离了遵守律法的义务。
律法本身也见证:人称义是本乎恩,也因着信。
信徒向着律法是死的;律法对死人有多大的法律权限,对信徒的权限也就有多大。
这些经文表明基督徒已经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了。这二者是截然相反的。一个在恩典之下的人,就不在律法之下;无人可以既在律法之下,又在恩典之下。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罗4:13-14)
因此,那些因恩典得救的人就不在律法之下。
基督是律法的目标,也是律法的终结。当一个人把信心对准基督时,对他而言,就是达到了“律法的总结(终点)”,他就得到了义。信徒不再是凭借遵守全部或部分律法而得称为义,却单单是因为信基督而被称义的。义不是信徒赚来的,而是神赐给他的。
我们并不是因为遵守律法才得救,而是“因一人(基督)的顺从”而得救:
我们的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罗1:17),自始至终都是基于信!
正如我们前面所认识到的,律法是把人引向义的途径;随着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律法的功效就告终了。在信徒的生活中,律法也不再控告我们,因信徒已经向律法死了,叫我们靠着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就能活出讨神喜悦的生活,叫我们结果子给神。这圣灵所结的果子,也不受律法评判、控告或禁止(加5:22-23)。
通过耶稣的死,神“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他撤去,钉在十字架上”。当然保罗在这里不是说“罪”被涂抹,明确是说律法本身被涂抹了,这一点非常重要。“所写的......字据”指神通过摩西所赐下的全套律法,包括“十诫”在内。这一切在十字架上都已经为信徒而被“涂抹了”。
“涂抹”的内容包括“十诫”,保罗在其后两节经文中确认了这一点:
“所以”一词表明这段话是从保罗前面讲到的“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的字据”承接下来的,前后文之间是一个紧密联系的因果关系。基督徒不能让自己在这些仪式方面被人论断,因为这一切已经藉着基督的死,在十字架上被除掉了。
本节经文提到了“安息日”,说明守安息日这项宗教礼仪也包括在被“涂抹”的“字据”中了。遵守安息日的诫命是“十诫”中的第四条(出20:8-11);这意味着律法的全部已经被“钉在十字架上”了。
在哥林多后书3:6-11中,保罗明说,刻在石头上的那部分律法(尤指“十诫”,十诫是神写在两块石版上的)已经废去了。所以,他毫不含糊的把称为“道德律”的这部分律法描述为“叫人死”的(第6节)、“属死的职事”(第7节)、和“定罪的职事”(第9节)。他说这种功用(职事)已被带来生命和义的“新约”所替换了。
正如我们探讨过的,律法是一个单独且完整的体系。摩西把它作为一个整体传给了神的选民——以色列;同样,基督也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废除了。
摩西律法是一条分界线,将犹太人与外邦人分隔开来。现在基督已经“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即他的死)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因此犹太人与外邦人通过信靠基督,不但能够与神和好,也能彼此和好。很显然,信徒不在律法或律法任何部分的权下。对于基督徒来说,律法已经完完全全地被“废掉”了。
从使徒行传15章看,耶路撒冷公会早就清楚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关于人是否要受割礼才能得救,会议斩钉截铁地回答说“不”:
我们不必通过守律法——无论是其全部还是部分——来在神面前称义。我们得救是因着信,又本乎恩。
这就带出一个问题:如果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那我们是否就可以随意违背律法呢?接下来,我们看基督徒能否违背律法。
亲爱的听众朋友,《基督徒与律法》的第七章我们已经播完了,在下一周的节目中,我们将继续播出第八章--在基督里的新生命,欢迎你持续收听本节目,谢谢你的关注,愿上帝赐福与您,我们下周再见!
整理:于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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