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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曼宁
在登山宝训中,耶稣亲自将他对律法的态度以及他与律法的关系做了总结: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耶稣并不是要废掉律法,他反而从以下几个方面成全了律法:
1、他出生在律法以下。
2、他完全遵行了律法。
3、他实现了律法中有关弥赛亚的预言(路24:44)。
4、他尊重律法。
5、他的死既维护了律法(成全了律法,带来了律法的精意),又废除了律法(属死的条例字句,守律法的义务)。
首先,耶稣出生在律法以下:
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4-5)
耶稣基督生为犹太人,需要承担律法要求的所有义务。作为婴孩,他在出生后第八天受割礼,并且照律法被献给神(路2:21-24,39)。
每年他要与父母同守逾越节(路2:41-42)。耶稣是在律法的训导下长大的(路2:46-47,52)。
其次,耶稣成人后,也继续完全地遵守了律法:
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另参:5:7-9;7:26;林后5:21;彼前2:22;赛53:9,11;约一3:5;约14:30)
耶稣不但遵守了律法的字面要求,也遵行了律法的精意。
第三,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耶稣完全实现了律法中关乎他自己的所有预言(路24:44)。
第四,耶稣即使在纠正宗教领袖自以为义的律法主义时,也仍然尊重律法: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23:23)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18-20)
最后,因为人无法通过律法得救,耶稣就在十字架上受死,满足了律法刑罚罪的要求,又为人开辟了救恩之路。因此,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既维护了律法,又废除了律法。
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既维护了律法,又废除了律法。保罗在罗马书中清楚地阐明了这一点: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律法显明了人的罪,并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即人无法通过遵守律法而得救(罗3:30)。
神赐下律法从来就不是为了救人。因此,得教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一事实既为信徒废除了律法(因为人只有通过白白接受神的恩典这份礼物,才可称义,却无法靠自己的行为称义),同时也维护了律法(因为律法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它清楚地显明了人的罪、使人认识到不可能靠行为称义,从而把人领向他的救主)。
此外我们还会看到,对于那些在基督里的人,“律法的义”会实现在他们的生命中(罗8:1-4)。他们因着对神的爱以及在基督里真实的新生命,就能活出公义和真理。
因此,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不仅使律法的效力得以实现,也就是“坚固”了律法(罗3:31),而且还带给信徒们一个大好的喜讯,就是律法同时也被废除了:
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弗2:15)
以弗所书中译为“废掉”的那个词,在希腊原文中意思是不再起作用、无效的、或不再使用(注:希伯来书2:14节中的“败坏”也是同样一个动词。显然,魔鬼现在依然还存在,但因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魔鬼在基督徒生命中的权势已经被破除了。对比提后1:10——基督也把死“废去”了)。
因此,这句经文并不是说律法本身已经不存在了(对比:太5:18),而是说,对于信徒而言,律法已经完全废止了:
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2:14)
上面这节经文中译为“涂抹”的那个词,在希腊原文中的意思是完全擦去或清除,用来描述把手写的字擦净、涂掉这个动作。
对于基督徒而言,律法已经完全过去了,被撤去,钉在了十字架上了。“把它撤去”在希腊文中的原意是“从正中位置上挪开”。
律法已经不再“居中”了,不再占据显要位置,像负债人的债务一直在他眼前控诉他一样。
律法以及它的道德要求都已经藉着基督的死被废除了,就好象与基督一起钉死了。
律法曾被作为一个单独且完整的体系交付给摩西,赐给了以色列人;后来,它也同样被作为一个单独且完整的体系,在十字架上被废除了。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来7:18-19)
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着这职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呢?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来7:11-12)
......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来10:9)
我们说耶稣废掉了律法,意思并不是说耶稣不尊重律法或无视律法,而是说耶稣完全成就了律法,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从而为信靠他的人废掉了律法。因此,基督徒已经脱离了律法。
亲爱的听众朋友,今天我们学习的是《基督徒与律法》的第五章和第六章,谢谢您的收听,欢迎您持续关注本节目,在下一周的节目中,我们将继续播出《基督徒与律法》的第七章,愿上帝祝福您,我们下周再见!
整理:于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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