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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甘.雅各 杰利.纽康
1892年在判决三位一体论时,高等法院事实上查阅过和美国这个国家建立时相关的几千份文件,包含每一州的宪法,以及至1776年前的所有盟约,和法院所有各种不同的判决。最后,他们说:「我们的法律和制度必须基于能具体表现人类救赎主的教导,否则别无他路;在这个意义和范围内,我们的文明和制度都在强调基督化这是一个有信仰的民族。这也是历史的事实。从发现新大陆到现在,只有一个如此肯定的声音到处只清楚地听到一个同样的事实这是一个基督教的国家。」
有关第一修正案的解释,在「政教分离」这方面有许多的误解。第一修正案就宗教方面,它叙述道:「国会不应制订任何有关设立或禁止某个宗教的法律。」就传统上的了解,是意味在美国不会有国家教会,如像英国一样。就历史的了解,则教会和国家的功能是分开的。但这不意味要把神或基督教和国家分开,像今天在美国所发生的情况一样。
1947年,一个相当新的有关政教关系的解释出现了,加上最高法院针对艾佛逊(Everson)对教育部的判决而举国闻名。法官布莱克(HugoBlack)引用了一封杰弗逊于1802年写给丹伯利浸信会的信,信中杰弗逊描述「教会和国家中间有一道墙」。长久以来,这个解释获得了回响,普遍到以致今天出生的一般美国大众,都以为宪法甚至是在教导要政教分离。第一修正案的误解所引发的是,使它有效地变成一次不让宗教公开化的「搜查与消灭」的任务。整个下来,使得美国离华盛顿的就职大典,和接下来为这个新国家所作的祈祷与敬拜越来越远。
现世主义者之所以能够违反美国的开国者原先想要成立一个基督教国家的宗旨,唯一的方法就是利用「选择性的历史」,来使国家对宗教保持「中立」(或说是「敌对」)。他们根据片段的历史达到了这个结论,却忽视无数与之相反的证据。
斯托里(JosephStory),十九世纪初一位著名的法学学者,在哈佛大学法律系任教,最后作了美国最高法院陪审法官。他被麦迪逊总统指派至最高法院。斯托里写了第一本有关宪法注释的世著。在这本着于1851年的注释书里,关于第一修正案,他说了这样的话:
可能在采纳宪法和正在考量的修正法案(第一修正案)时,一般而论,普遍的说法是基督教必须受到国家的鼓励,但不要与个人的良心和其它宗教自由的私人权利不兼容。这种试图夷平所有的宗教,使漠视基督教成为国家政策的作法,如果不会造成普遍愤怒的话,也会造成普遍的非难。
若要说到有关美国基督教的根,可以是说不完的。有无以计数神保护的手,似乎就在「正确的」时刻介入。祂的手甚至可被视为是带领一些勇敢的冒险者,以开启一个新的世界。譬如哥伦布即视他的航行,是为了成就以赛亚预言到有关异教徒将转向真神的事情。他在远征大约十年后写道:
哥伦布挑战死亡之旅是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如果没有耶稣,美国人极有可能永远不会来到这块大陆。
今天,美国需要回转归向神,需要再次致力于开国祖先们在建立这个国家的文件里所赐下的伟大原则。借着人们的祷告、努力和宣教,极力使美国再度成为一个基督教的国家。由于抛弃了这些原则,如今各式各样的疾病、传染病和问题都降临到这个国家。唯一的希望是回到基点重建之,使这个国家伟大的基督教传统再度得以宣扬,如林肯总统所说的:
邦国和人的责任是要依靠神掌管的大能,并认识圣经所宣告与历史所证明的崇高真理,那就是认识耶和华是神的,那邦国是有福的。
整理人:有盐的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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