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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基督教对美国建立的冲击---圣经和宪法


    如果没有耶稣    
基督教对美国建立的冲击


作者:甘.雅各 杰利.纽康



圣经和宪法

世俗主义者常争论说,基督教与美国的宪法或人权宣言是毫无关连的。这是此世代最过度的错误之一。然而世俗主义者遗漏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美国的政府组织乃是源自于基督徒,即天路客、清教徒和教会之约!此外,务必将美国宪法视之为一份「如何行」的文件。反之,另一份独立宣言则提供比较多建立新国家的理论,其中有几个条文关系到神,而前者只有一次直接提及「在我们神的年间」。无怪乎桑多兹指出:「立宪欠了美国这个国家在属灵信念,和其基督教传统一个极大的人情。」



怀疑论的历史学家威尔斯(H.G.Wells)宣称美国的宪法「无疑是基督化的」,因为绝大部份立宪者是基督徒,他们的政治哲学来自圣经和其它的基督教来源,他们必然暗藏无数的圣经原则在宪法里。这里有些精华篇:



是基于公民和代表公民的公共官员们必须受到一个基本的,并合乎神的律法之管理概念。立宪的主要人物麦迪逊说:


我们没有把美国文明的未来下注在政府的权利上,而是在我们每一个人根据神的十诫管理我们自己的能力上。



宪法是基于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而制定的。圣经说:「神不偏待人。」(徒10章34节)独立宣言表达了这个真理,它说神是创造者,以及「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可能还要花上一百年,这个原则才会完全实现,但是它在宪法中实施了。



宪法是基于宣言的主张制定,所有的人都「被造物主赐予某些不能夺取的权利」。这些权利最早在那里表明的呢?就在十诫里。


 宪法被赋予保护个人自由的义务。身为基督徒,立宪者相信「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得以自由。」(林后3章17节)。



宪法是基于开国者了解人是有罪的而制定。因此,他们分散权力,行政和立法分开,立法和司法分开,以致没有一个团体在另一个之上。麦迪逊在联邦党章五十一条中写道:

什么才是最能反映人本质的政府呢?如果人们是天使,就不需要有政府了。如果天使来管理人,那么从内或从外来控制政府亦都无所需要,在形成人来管理人的政府,其最大的困难存于:你必须先使政府控制管理者;其次再强迫它控制它自己。

因此,基督教里有关人的罪性的教训是导致美国宪法权利分立的主因,以致不会有任何人或少数人握有过多的权力。这些权力如何分法呢?开国者们知道以赛亚书卅三章22节说:「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们就依政府功能的方式来分成司法、立法和行政三个部门。



宪法乃基于世袭的君主政体,并非是依据一个真正的基督化公民政府的信念而制定的。立宪者主张没有人注定要成为一位君主;只有基督是王。美国革命的口号之一就是:「没有王,只有耶稣是王!」




新国家的条例

如果新国家的开国者想要美国这个国家世俗化的话,那么何以在管理人民时实施了这么多的宗教条例?并且这还是政府官方制定的呢!第一次国会通过的第一条条例,同样的人撰写了第一修正案,聘请牧师在众议院和参议院会议期间祷告。新国家的领袖们要求设立国定禁食、祷告和感恩曰。仅是在独立战争期间,就有十六天以上这样的国定曰。即便是美国公民权协会(A.C.L.U)的爱国圣徒,杰弗逊和麦迪逊也都订立了禁食祷告的国定日。

就在第一次国会通过人权宣言的第一修正案时,同样的,国会也通过一条所谓的「美国历史上四份最重要的文件」——1787年的西北条例。它叙述道:「宗教、道德和知识,对良好的政府及人类的幸福是很重要的,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永远鼓吹它们。」注意,当时设立学校的目的是为了教导宗教、道德和知识!





整理人:有盐的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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