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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古论经︱狼狈为奸



那卖耶稣的,给了他们一个暗号说,我与谁亲嘴,谁就是他,你们可以拿住他。(太26:48)


      在基督耶稣里问候各位亲爱的弟兄姊妹,主内平安。这里是全球见证福音电台《谈古论经》节目,我是东鹤。欢迎收听这一期节目。今天的节目中我们将为您讲述成语故事狼狈为奸,之后会和您分享神的话语。如果您对今天的节目有感动或是对节目有意见、建议分享给我们,请关注我们的公众微信号“”,在微信平台上留言,我们的牧者会给予回复。接下来请收听本期的谈古论经,首先请听成语故事狼狈为奸



狼和狈都是野兽,不过狼的前脚长,后腿短;而狈的前脚短,后腿长。这两种东西时常一同出去偷吃牲畜或其他的东西。有一次狼和狈走到一个人家羊圈的外面,知道里面有不少羊。


但圈子很高,又很坚固,既跳不过去,也撞它不倒。于是想出了一个主意,让狼骑在狈的颈子上,再由狈用两条长的后腿直站起来,把狼驮得很高,然后狼就用它两条长长的前脚,攀住羊圈,把羊拖走了。



据「博物典汇」的记载:「狼无狈不立,狈无狼不行。」后来的人就把它引伸成「狼狈为奸」这句成语,用来譬喻两个或几个人聚在一起彼此支持,互相勾结,尽做坏事情。


 灵训

这虽然是一则类乎寓言的故事,但在我们人类的现实生活中,这种互相支持,互相勾结的骗人凌人的勾当,真是在在皆是。在很多场合和情况下,一个人往往不可能有所作为(坏事),必须要找到同流合污的伙伴,使其奸计,达其目的,正像狼和狈合作使奸一样。


犹大和祭司长及长老就是狼狈为奸,出卖捉拿耶稣的最典型例子。犹大是世界最悽惨的人,正如耶稣所说:「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太26:24)。经上记载他们的勾当交易如下:「犹大去见祭司长说,我把他交给你们,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他们就给了他三十块钱。从那时候,他就找机会,要把耶稣交给他们。」(太26:14–16)


犹大所以会卖主,乃因着他对罪没有感觉,对神没有敬畏的心,所以撒但在他身上可以为所欲为,且利用他贪财的弱点向他进攻。我们当受警惕,谨慎自守。

亲爱的听众朋友,本期节目就到这里,求主祝福他的话语。如果您对以上的分享有感动和问题,请关注我们的公众微信号“”,在微信平台上留言,我们的牧者会给予回复。我们的节目内容均出自黄瑞西牧师所著的366中国成语典考灵训,感谢您收听本期节目,下次我们再会。

音频制作:东鹤

文字校对: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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