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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吩咐这一切的话」(2-17节),又被称为「十条诫」或「十句话」(三十四28;申四13;十4),是普遍适用于全人类的道德律,新约信徒也必须遵守十诫(罗十三9;加五14)。律法由「诫命、律例、典章」(申五31;六1;七11;三十16)组成,而十诫是律法的原则和中心,二十一至二十三章「约书」(二十四7)是根据「十条诫」,而摩西五经的余下部分都是根据「约书」。神赐下十诫的目的是:
显明神圣洁、公义、良善的本性,「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七12)。神借着十诫来自我启示的方式,是用简单而绝对的「不可……」,却没有解释「为什么」,是要让祂的百姓借着在生活中遵行十诫来真正认识祂、经历祂,而不是停留在理性的哲学和思辩上。
显明神对祂百姓的要求,让人知道什么是使人灭亡的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罗五13),「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七7)。
显明亚当后裔的彻底败坏,「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因为人不可能靠自己守全十诫,所以迫切需要神的怜悯、恩典和救赎,「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五20)。
引导人投靠救主耶稣基督,「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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