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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道文集精选︱《向下扎根,向上结果》17.服权柄的人

主播/后期:以斯帖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是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1-7)。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的人的囗。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前2:13-17)。


“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就是你们众人,也都要以谦卑束腰,彼此顺服;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所以你们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时候,必叫你们升高。”(彼前5:5-6)。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弗5:22-24)。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1-3)。


“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因为晓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弗6:5-8)。


“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来 13:17)。


上面所引的几段经文,充分的显明了神要他的孩子们学习顺服权柄。他吩咐作平民的顺服掌权的,年幼的顺服年长的,作妻子的顺服丈夫,作儿女的顺服父母,作仆人的顺服主人,作圣徒的顺服教会中的领袖;他也吩咐他们“以谦卑束腰,彼此顺服。”总起来说,“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


神的好孩子不只顺服神,而且顺服一切治理他们的人,和他们的尊长。真会顺服神的,一定会顺服人。会顺服人的,才证明他会顺服神。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圣徒不肯顺服他应当顺服的人,便可以知道他没有顺服神,因为神给我们的许多命令中有一种,就是叫我们顺服那些当顺服的人。而且这种命令还不止一条,我们在上文中已经清清楚楚的说过了。



这世界真是一个不守法的世界,在它上面充满了不法的事。人不顺服神,子女不顺服父母,妻子不顺服丈夫,仆人不顺服主人,受治的不顺服治理的,国民不顺服法律。尤其是在我国的社会中,一般人竟看不守法是荣耀,是刚强,是大丈夫的行径。


一个贵人的汽车走在马路上,不服从警察的指挥,意思是告诉人说,“你们看我的地位多么高!势力多么大!警察都不敢干涉我!”如果警察因为他的汽车不服从指挥,将他的汽车截住,他便下来打警察两拳,意思是告诉警察说,“你叫我服从警章么?那是侮辱我,轻看我。你不知道大人物向来是不守法的么。”


一个富人的子女在学校中读书,因为不守校规,被教员处罚了一次,作父母的会跑到学校中大兴问罪之师。他们的意思是说,“我的孩子在家中,一向都不服尊长的管教。到了学校中,教员竟想管教他们,这不是毁坏我们的子女么?”


在我国的社会中,一般认为只有穷人,贱役,小贩,和车夫,才不敢不守法,才不敢不服从别人的指挥。至于达官,贵人,富翁,好汉,便不能再服从别人的指挥,便不能再怕什么人。他们认为守法便是怕人,怕人的便是胆怯,便是下贱,便是无耻。他们却不晓得守法是最勇敢,最高尚,最荣耀的行为,只有那些不守法的人才真是胆怯,卑鄙,无耻的人呢!


看看我国一般人的情形,真令人欲哭无泪!从小孩子的时候就任意妄为。一般作父母的人对自己的子女只知道溺爱纵容,把子女们放任得如同野马。


自己不高兴的时候,以孩子们为泄忿的对象,随便打骂。自己若没有什么不高兴,孩子们无论怎样胡说乱作,也一味的纵容。别人若对他们的孩子们加以一点指正提醒,就以为人家责备他的孩子,便是羞辱他,自己立时便羞恼成怒,向人变脸寻隙。


孩子们既知道自己的父母袒护自己,便越发放胆横行。这些孩子们入了学校以后,照样的没有人管教。


学校中的教员里面最好的,也不过是尽心竭力把功课教授到好处而已。要希望寻找几个教导学生守法作人的教员,简直就像晨星一样稀少。


这也不足为奇,看看一般为青年师表的那些人的品行道德,便不怪他们不能领导学生了。


在这种情形之下,一般学生自然越弄越嚣张放肆,动不动就张囗骂人,举手打人,鼓动学潮,聚众凶殴。结果弄得学校校长,教务主任,训育主任,和许多教员,都需要看学生的面色行事。师长不但不能管学生,而且学生反倒起来管师长。


请想这般青年在家庭与学校中所受的教育陶冶都是这种样式,他们一旦到了社会中,能不能再作守法的公民?


不守法的精神充满了整个社会。执政掌权的先不守法,如何能期望民众守法。各团体中的领袖先不守法,如何能命令他们手下的人守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上面的人既然先不守法,他们自然没有脸面再教导别人守法,就是教导也不会发生效力,只好订出法律规条以后,便装聋作哑,模模糊糊而已。如果认起真来,从自己这方面就通不过去,那可怎么办呢?


从前我国有句俗语说,“告示烂,官事散。”现在更进步了。布告刚刚贴出,浆糊还没有被风吹干,官事就早已风流云散了。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这个真理古人早就说过了。有势力的人不守法,没有人敢过问。有钱财的人不守法,花几个钱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人情的人不守法,托托人情,看着面子,什么事也可以敷衍过去。


只有那些没有势力,没有钱财,又托不着人情的人们,虽然不敢不守法,但也实在不甘心去守法,因此便行险侥幸,也不守法起来。好在不被人发觉呢,一点损失都受不着;被人发觉了呢,再硬着头皮矢囗否认;实在不得已的时候,便咬紧牙关,吃几天苦,也没有什么大不得了的事。


整个的社会国家,可以用古人所说的两句话来概括,“上无道揆,下无法守。”



在这种情形中,基督徒便受到影响了。他们已经悔改信了主,但他们以前在那种不守法的社会里,已经养成了一种不守法的习惯和观念。


他们承认了拜假神,偷窃,杀人,奸淫等等的罪,但他们却没有看见不守法不服权柄也是神所憎恶的事。


有些人知道了,却不容易改变他们那种旧日养成的恶习,因此神才三令五申的藉着他的仆人在圣经上教导我们服从权柄,顺服我们所当顺服的人,正如上文所引证的。


基督徒守法律,服权柄,不是因为怕人,乃是因为要顺服神,要讨神的喜悦。


世人守法律,服权柄,是因为怕被人发觉,受人制裁,以致遭遇损失。如果他们的地位高过别人,因而没有人能制裁他,他便不再守法了。或是他们在暗中违法,可以不被人发觉,他们便不必顾忌了。


惟独基督徒守法,不是因为人的缘故,乃是因为神的缘故,因此他们不问有没有人能制裁他们,有没有人看得见他们。而且他们这样作,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


他们不以守法服从为重担,却以它为一种天职。如果我们为惧怕人,或为讨人的喜欢,才守法,才服从,我们便不会作到好处,更不会以这样作为快乐。


但如果我们因为敬畏神,因为讨神的喜悦,而守法,而顺服,我们不但能守得完全,服从得彻底,我们还能以这样作为一种乐事。我们怎样能快快乐乐的顺服神,也必能照样欢欢喜喜的顺服人。


一个基督徒住在地上哪个国内,他就应当服从哪个国中的律法,和那个国中执政掌权的人。他无论处在什么团体中间,就当顺服那个团体中的领袖,和一切有权柄管理他的人。


他若作一个职员,就当服从上司。他若作一个店伙,就当服从经理。他若作一个学生,就当服从校长和教员。他若是一个晚辈,就当服从长辈。


一个基督徒若作儿女,就当服从父母,若作妻子,就当服从丈夫,若作仆人,就当服从主人,在教会中,就当服从那教导他们的。一个基督徒走在街市中,行路或驶车,就当服从警察的指挥。


一个基督徒到一个图书馆里去阅书,就当遵守阅书章程。一个基督徒到公园内去游览,就当遵守游览规则。


每一个地方所张贴的规则,无论别人注意不注意,遵守不遵守,基督徒必须注意,必须遵守,而且不当为人的缘故这样作,乃要为神的缘故这样作。


无论有没有人看见,有没有人干涉,我们都不要注意,只要记得神看见我们一切所作的。我们要为顺服神的缘故而守法,而服从规则。我们要在神面前作清洁无过的人,作顺命的孩子。


神的孩子们应当守法,应当服从掌权的人,我们已经说得十分清楚了。但在一种情形中,我们却不可服从任何人,那就是叫我们违背神的命令的时候。


无论是国中掌权的人,在团体中作领袖的人,家族中的尊长,官署中的上司,商店中的经理,学校里的校长,家庭里的丈夫,仆人所事奉的主人,就连生身的父母也在内。


如果他们吩咐我们作什么与神的真理不合的事,就如教我们背叛神,否认基督,崇奉假神,敬拜死人,说谎欺骗,舞弊营私,偷窃攘夺,受贿勒索,纵欲行淫,损人利己,这一类的事,我们便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服从。


对这一切的任命,我们要整个的反抗。


在我们上面的无论是向我们发怒,给我们记过,处罚我们,欧打我们,扣我们的薪,撤我们的职,判我们的罪,危害我们的性命,我们都不可畏惧,都不求苟免。


在这时,我们要说彼得和众使徒在古时所说的话,“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徒 5:29)


基督徒顺服在上的人是有限度的,这限度就是不违背神的真理。我们为顺服在上的人,可以忍受损失和不便,可以牺牲自己的财利与享受,就是不可违背神的命令。反过来说,除了不合圣经真理的事以外,基督徒凡事守法律,守规则,服从掌权主治的人。


基督徒不作任何不能站在法庭上侃侃陈述的事。基督徒不犯国法,不违警章。基督徒不走私,不漏税。基督徒不制造不贩卖国法所不许制造不许贩卖的物品。


基督徒在什么地方作事,合则留,不合则去,绝不同管理的人员分争捣乱,喧宾夺主。


基督徒租别人的房子居住,房主增租的时候,能增租,便给他增租,无力增租,便另租价廉的房子。基督徒在公事房办公,上班的时候不迟到,下不班的时候不早走,办公的时间不作自己的私事。


基督徒在学校中读书,上课的时候一准上课,熄灯的时候立时熄灯,考试的时候不作一丝一毫弊端,言谈动作不犯一条一款校规。


基督徒在家庭中,对父母尊长不疾言厉色,不刚愎抗命。女信徒结婚以后,不效牝鸡司晨,不作河东狮吼。基督徒给人作仆役,不论在主人面前,或在主人背后,一样的忠心殷勤。


基督徒到什么地方参观的时候,遵守参观的规则。基督徒到什么会场赴会的时候,服从招待员的指导。


基督徒是完全不属世界的人,然而基督徒却是世界上最守法最服权柄的人。基督徒是完全与世人不相同的人,然而基督徒却是最不讨人厌,最不累着人的人。这是基督徒应当有的人生,也就是神向我们所要的人生。


可惜大多数的基督徒竟是不肯守法,不肯服从权柄,无论到什么地方,与什么人同处,总是给人许多的困难和不便,甚至招来人的厌恶和憎嫌,惹出人的指摘与责备。


还有些人竟妄用圣经上所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那一句话,作他们的护符,到处不守规则,向人捣乱。别人一指正他,责备他,他便对人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把经上的教训谬解到这种地步,他们还自以为是热心,是向神忠诚,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事啊!


大多数的基督徒所有的生活太可怜了!神的教训是这样清楚,但许多基督徒是那样与世界的人同样不守法,不服从权柄。他们在世人面前完全失去了见证和感力。


我巴不得能把这些应当服权柄的经训送到每一个基督徒的耳鼓和心灵里面去,好帮助他们都能照着神的旨意作服权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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