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道文库精选︱《写给受苦的圣徒》10.患病的圣徒当留意的一件事
2020-04-02 4095阅读
作者: 佚名
|来源: 全球爱之音
﹌﹌﹌﹌﹌﹌﹌﹌﹌﹌﹌﹌﹌﹌﹌﹌﹌﹌﹌﹌﹌﹌﹌﹌﹌﹌﹌﹌﹌﹌﹌﹌﹌﹌﹌﹌﹌﹌“你们中间有受苦的呢,他就该祷告。有喜乐的呢,他就该歌颂。你们中间有病了的呢,他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为他祷告,出于信心的祈祷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来;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你们可以得医治,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5:13-16)这段经文论到有病的圣徒应当作的事:第一该请教会的长老来为他们祷告,第二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在这两件事中第一件是容易作的,第二件却是比较难得多。“彼此认罪”,在许多圣徒身上是很难作的事,因为这需要自卑到极点,这需要克服骄傲自是的恶心,这需要舍己,需要在人的面前屈身。爱虚荣的人不肯向人认罪,骄傲自大的人不肯向人认罪,自以为是的人不肯向人认罪。他们以为如果向人认罪便是失了身份,便是受了羞辱,便是丢了颜面。许多人作了错事,损害了别人,他们的心中也承认自己犯了罪,但他们的囗却决不肯承认是自己的错,便是这种心理作祟。这样一来,世上的纠纷便越弄越多了,甲作错了事,损害了乙,不肯向乙认错;乙受了损害,不肯一言不发的忍受;如果甲立时向乙认罪,乙的心立时因此得了安慰,事情也就完结了,可是甲不肯认罪,乙当然要有些表示,罪责甲不应当这样作;甲到这时仍然刚愎强项,不肯认罪,势必把错推到乙的身上。乙见甲不但不认罪,而且把错还推到自己的身上,当然更要愤怒不平。这样一来,一场冲突一定不能避免了,轻者囗角争吵,重者殴打行凶,最后不知道要演出何等可怕的结果来。世上不幸的事当中有许多都是这样酿成的。在中国的社会中尤其是如此,富的、贫的、贵的、贱的、有知识的、无知识的、差不多人人认为向人认罪是奇耻大辱。他们以为向人认罪无异掘了自己祖宗的坟墓,因此在家庭中,在社会里,在街市上,无论作了什么错事,谁也不肯认罪,却把错处推到别人身上。结果小事变成大事,大事更弄得不可收拾。别人受了害,自己也吃了亏,到了最后,还是不承认自己的罪,还是怪罪别人不好,心越变越硬,罪越犯越多,不弄得受了大害总不罢休。举一个很小的例子说罢:某甲骑车走在路上因为眼睛向旁边注视,未曾留意前面的行人,以致撞在行路的某乙身上,这时甲如果立时跳下车来,向乙道歉,乙没有受什么损失,看见甲道了歉,大约也就不会再说什么了。不过甲因为骄傲不肯认罪,势不能不反过来怪罪乙走路不小心。乙因为自己本没有错,无缘无故被甲撞了一下,甲不但不向自己道歉,反把错归到自己身上,当然怒不可遏,厉声向甲理论,这样一来,两个人一定发生冲突。在我国的社会中随时能看见这种现象。作错了事亏负了人肯向人认错的,在我国的社会里一百个人里几乎找不出两三个人来。也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我们每日在家庭中在社会里在街市上看见无数囗角争吵斗殴辱骂的事。西洋人也有许多的缺点罪恶,这是不容否认的,但在作错了事肯坦白认错这一件事上确是我国人望尘莫及的。他们在家庭里,在社会中,在街市上,作错了事,亏负了人,便谦卑的道歉,求对方的原谅。他们不以认错为可耻,因此就不会发生那样多囗角争吵斗殴辱骂的事。我总不能忘记我在中学三四年级的时候,在课室里发生的一件事。我们的英文文法是校长担任。他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英国人,他有着硕士的学位,作事非常忠心认真。有一日他给我们上课的时候,他叫我回功课,那一课里有一个很不常用的句子,正赶上我去作。我站起来作了以后,校长摇头说,“不对”。我因为看得极清楚是没有错误的,所以回答校长说,“对”。他再对我说,“不对”,我再回答说,“一定对”,同学们弄不清楚校长和我究竟谁对,看我这样同校长相争,都为我担心,怕我惹怒了校长。我因为自己没有错,所以始终说我作的句子不错。最后校长静默了一些时候,我猜他必是在那里反复思想我作的那个句子。我们都注目看他。忽然间他的脸变红了,他开囗对我说,“永盛,你作对了,我看错了。”(永盛是我在校中的名字)那一件事在我心中留下了极深的印象。六十多岁的老校长,在众学生面前为一个十七八岁的学生改正功课的错误,反复争论了好几次,最后肯坦白承认是自己的错,这种精神真伟大极了。有错肯坦白认错是最伟大最光明的事,我国古人也是这样说,“君子之过,如月日之蚀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人在世上谁能没有错失呢?有错肯认错,正是一个人诚实的表现,也是他可爱可敬的地方。我们不但不可看认错是羞辱,我们应当看认错是荣耀。我们当看不认错是奇耻大辱。我们应当彻底改变我们旧有的那种错误观念。我们应当竭力学习肯认错敢认错。人和人同处的时候一长,总免不了有彼此亏负的地方。如果大家都勇于认罪,便可以消弥许多纠纷冲突,便可以保守长久的和平与幸福。但如果都不肯认罪,便不用希望能有平安了。有罪却不肯认罪,这不但足以惹人和人中间的纠纷,而且这在神的面前也是罪上加罪。有罪却不肯认罪,不但是自欺欺人,而且是欺哄神。神不许他的孩子们这样犯罪。他因为爱他们的缘故便管教他们责打他们,这种管教责打有许多不同的方法,使他们患病便是其中的一样。如果一个信徒在患病的时候发觉自己得罪了人未曾向人认罪,他必须立时作这一件事,当神在他身上所要作的事作成了以后,他的病便可以得着医治了。“所以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使你们可以得着医治。”虽然我们不能说所有患病的信徒都是因为犯罪而遭遇神的惩治,但患病的信徒中确实有许多是因为犯罪的缘故受了神的管教。别人不能判断那些患病的人是否因为犯了罪才患病,可是患病的人自己却能知道他们所患的病是不是神的责打,纵使自己不知道,神也必使他们知道。当他们知道自己犯了罪的时候,便需要赶快认罪,得罪了神向神认罪,得罪了人向人认罪。如果他们始终不认罪,他们的病便总不能得痊愈,神所以使他们的身体患病,正是要藉此使他们的心灵得医治。什么时候他们的心灵因着认罪而得医治,他们的身体连带着便也得了医治。可惜许多信徒在患病的时候到处延请医生,购买药品,希望他们的病早得痊愈,却不走这条最彻底最省事最有效的道路。神因为爱他们,希望他们的心灵得着医治,所以在他们没有认罪以前,使他们总不能得痊愈。不论他们请多少医生,服多少药物,总是毫无补益。及至他们在神和人面前自卑认罪的时候,他们的病便很奇妙的蒙了医治。我们看见一个圣徒患病,决不可断定他是因为犯罪而受了神的惩治,这种断定有时会整个错误,以致伤了别人的心。但我们可以提醒他,劝他在神面前自省,劝他求神的光照,看看他是否因犯罪而遭遇神的管教。如果是,那样他便需要承认自己的罪。如果我们自己患了病,我们首先应当作的也是这件事。如果发现了自己的罪不肯向神或人承认,却用别的方法去求医治,不只是徒劳无益,而且要增加自己的痛苦和损失。一个圣徒若聪明一些,不必等到神的刑杖鞭打到自己的身上,不必等到遭遇了痛苦病患,一发觉自己犯了罪便认罪悔改,一发觉自己得罪了人亏负了人,便向人认罪求恕,这样,神就不必再把疾病的刑杖加在他的身上,那岂不比受了责打再认罪好得多么?可惜这种聪明的人很少。比这个更可惜的是许多人受了责打惩治仍然不肯认罪,以致神不得已只好越打越重,有时甚至把他们打死(身体的死)!他们在不当离开世界的时候便离开了世界,有的人虽然没有离开世界,却受尽了极多的痛苦击打,这种人真愚昧到极点。希望听者中间再没有这种人。容我们再注意一件事──“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彼此是两方面都作的意思。不单甲向乙认罪,乙也要向甲认罪,人和人中间所发生的磨擦冲突,大多数是两方面都有错处。也许两方面的错处多少不同,大小不同,先后不同。但错处多的人有错,错处少的人也有错;错处大的人有错,错处少的人也有错,先有错的人有错,后有错的人也有错。
既是两方面都有错,所以两方面都需要认错,甲撞倒了乙不但不认错还要怪罪乙,固然是不对,但乙竟因此打了甲一个耳光,也是不对。丙疑惑丁有意侮辱他便向丁表示不满意,固然是不对,但丁竟因此怀恨不肯同丙说话,也是不对。一方面认罪是好,两方面都彼此认罪更好。一方面认罪一方面得福,两方面认罪两方面都得福。一方面认罪可以使纠纷止息,两方面都认罪可以使纠纷消灭得无影无踪。在这里又发生了一个问题──“谁当先认罪呢?”按理说先有罪的人应当先认罪,可是在实行的时候却不当这样。正轨是这样,谁先受了圣灵的责备,谁先蒙了神的光照,谁就应当先认罪。分享什么利益的时候应当让别人先走在前头,认罪的时候却应当自己走在前面。谁先认罪谁先得福,谁先认罪谁伟大,谁先认罪谁胜利。如果我同一位圣徒起了纠纷,明知道起衅的是他,可是我自己也有罪,我一蒙了神的光照,便应当立时向他认罪,这种行为能使他因受感动也认罪。退一步说,即使他不受感动不认罪,我在神面前已经作了我所当作的,我也必从神那里领受他所赐的福。如果我们明白认罪是得福的道路,我们便踊跃争先去认罪了。亲爱的听者,你愿意试着这样去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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