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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道文集精选︱《正对弊端-圣徒药石》12.基督徒可以与人争讼么


主播/后期:以斯帖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么?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么?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何况今生的事呢?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么?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么?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的人面前。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林前六章一至八节)。


这一段经文清清楚楚的教训我们说,圣徒不当到不信的人面前去争讼,并且又说明圣徒不当到不信的人面前争讼的理由。“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么?”“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将来要审判世界审判天使的圣徒,现今竟为一些属世的纠纷,到属世界的人面前去求他们的判断,这是多么自轻自贱!可耻可痛!将要审判世界审判天使的圣徒中,竟没有人能审判这最小的事,却要到不信的人面前去求审,这种行为是何等悖理可笑!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说,假使圣徒中间真有必须求审的事,也应当在圣徒中求判断。“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判弟兄们的事么?”这段经文再进一步告诉我们,根本就不当争讼。“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不用说是到不信的人面前去求审,或是在圣徒中间求审,圣徒彼此争讼,就已经是大错了。


或有人问,圣徒若不可争讼,那么,如果受别人的欺压亏负,将要怎样办呢?假如有人毫无理由的辱骂我,殴打我,或是败坏我的名誉,损伤我的事业,争夺我的权利,我当怎样对付呢?遇见这种情形,我不当与他争讼么?这段经文也回答了这个问题。“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


我们的主在世上的时候,就是这样“受欺”,“吃亏”。人辱骂他,他不还口;人殴打他,他不还手;人戏弄他,吐唾沫在他脸上,拿鞭子打他,就是把他钉在木头上,他还是不发一言,不表示一点反抗。“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赛五十三章七节)。


我们的主就是这样忍受了一切的欺压和苦待。我们作他门徒的人不当追随他的脚踪,效法他的榜样么?“学生不能高过先生,仆人不能高过主人。”我们的先生,我们的主人,尚且这样甘心忍受一切的欺压苦待,不与人相争,不与人对抗;我们这作他的学生,作他的仆人 的,还想不忍受人的欺压亏负,要起来与人争讼么?


必有人想,照这样说,作基督徒真是难了。受别人的欺压苦待,只能不发一言的忍受,这未免太不幸了。谁肯甘心吃这种亏呢?是,这真是一件不容易作的事,但这就是我们跟随基督必须背的十字架。因为他召我们跟从他的时候,就对我们说过,“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太十六章二十四节)。


基督徒的生活就是背十字架的生活。跟从基督不是一件与肉体有利益的事。跟从基督必须准备吃苦,准备受损失。不愿意忍辱吃亏背十字架的人不能跟从主。不过这种忍辱吃亏背十字架的生活并不是我们的损失,乃是我们的利益,因为它要为我们换来天上永存的荣耀。


“如果我们和基督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罗八章十七节,十八节)。


我们若为跟从主的缘故,忍受别人无理的欺压苦待,那就是与基督一同受苦,自然也必与基督同得荣耀。并且“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四章十七节)


或有人说,如果我们无论什么事都抱着这种忍辱吃亏的态度,甘心退让,不与人争讼,人看我们容易欺负,必定得寸进尺,甚至将我们所有的都抢夺了去,我们岂不是连生活都不能维持了么?忍辱吃亏或者尚可办到,如果忍受欺压,到了连生活都发生困难的时候,难道我们还坐以待毙,不起来自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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