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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文:说话浮躁的,如刀刺人(莱肯)

和上帝的其他诫命一样,第六诫看起来很容易遵守,其实未必。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不是杀人犯,即便一些真的杀人凶手也不认为自己是杀人犯。1931年,美国缉拿一个代号为“双枪鸟”的头号杀手。这个凶手犯下一连串残忍杀人案,还杀了一名员警。那年春天,他终于在女友的住处与警察激烈交火后被捕。员警搜查凶手身体的时候,发现一张血迹斑斑的纸条写着:“在我的外衣里面是一颗疲惫的心,但它是善良的心,一颗不会伤害任何人的心。”

“双枪鸟”错了,他的心并不善良,他是真真确确地想要杀人。其实我们和他一样都在骗自己,我们觉得自己遵行了第六诫,至少我们没杀过任何人。但是耶稣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太五21-22a)。

这里我们需要再次回忆前文所提的解释十诫的诸原则。有一条是内外兼管原则,每一诫既包括我们的内在动机,也包括我们的外在行为。《海德堡要理问答》105问这么说:“我不可在心思、言语或外表上,更不可在行为上,由自己或假手于人毁谤、仇恨、损伤或杀害我的邻舍。”所以,“不可杀人”并不是最容易遵守的一诫,而是最难遵守的诫命之一,因为即便我们不曾在外在行为上杀人,我们也常用言语、意念侮辱别人。

人是多么容易犯下加尔文所说的“心灵杀手”的罪啊!依据这个标准仇恨堕胎的人和堕胎的人在本质上都犯了同样的罪。再次引用《海德堡要理问答》,这次是106问:“上帝禁止杀人时,也教训我们,祂憎恶那杀人的根源,如嫉妒、恨恶、恼怒、报复之心;这一切在祂眼中也算为杀人罪。”

而我们都犯了这些杀人罪。嫉妒在圣经中不单指想占有别人东西的欲望,也包括拿走别人的所有物以致别人受损。仇恨是一种不改变的憎恶,一种伺机报复的心理,一种试图攻击别人的欲望。仇恨某人时就巴不得那人早死:“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壹三15;参利十九17)。恼怒是一种更加突然暴烈的情绪,有时候我们会说:“脸色都能把人杀死”,耶稣所要指出的就是这么一回事。人一旦恼怒,心里就充满了杀气。当然有一种怒气是义怒,但我们的恼怒通常不是公义的,而是满了不义。

我们也在言语上违反了第六诫。耶稣说:“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太十二34b)。这就是说当我们使用激烈的言辞——压制别人,诋毁别人的名声,说出有种族或性别歧视的言论时,我们的内心就在杀人了。“说话浮躁的,如刀刺人”(箴十二18),这也表明我们的言辞会成为杀人的工具。我们的言辞会对家庭、工作、教会有致命性的毁坏。

你是一个杀人犯吗?你是否说过什么伤害了别人?是否曾经对别人幸灾乐祸?是否打算过要“摆平”你的敌人?是否想过让人偿还他对你的伤害?在你失控的时候是否感到特别的愤怒?有很多情形都是在违反第六诫,我们即便没有一一犯过,也一定犯过其中一些。圣经明确吩咐要把杀人者赶出上帝的国。启示录列举了一系列要被扔进“烧着硫磺的火湖里”的罪人(启廿一8),其中就有杀人者。加拉太书也提到:“仇恨、争竞、忌恨、恼怒……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五20-21)。所以,即便我们只在内心犯下杀人罪,我们也该下地狱。如果杀手不能得救,我们谁也无法得救,我们都需要一位救主。

耶稣遵守了所有律法,包括第六诫,这真是个好消息。圣经说耶稣:“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他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他虽然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人还使他与恶人同埋;谁知死的时候与财主同葬。”(赛五十三7a、9)。换句话说,即便被冒犯的时候,耶稣仍然保持平静,祂就这样完全遵守了第六诫。

耶稣被钉十字架,为罪人死,当然祂也为那杀祂的人死,这真是个好消息。看看耶稣如何原谅那些杀害祂的人(参路廿三34),就知道这好消息是千真万确的。耶稣升天后,彼得传福音给耶路撒冷那些呼喊着要把耶稣钉十字架的人。彼得称他们为杀人者,杀害了要来拯救他们的人。当他们意识到自己杀的是救主时,就拼命地想要知道该做什么来弥补自己的过失。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徒二38a)。对于他们杀人的罪,只有一条路可得赦免,就是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他们亲手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而这死却偿还了他们的罪债。

如果你违反了第六诫,在基督的十字架里,你仍然有指望。如果你易怒,如果你心里还秘密地恨着某人,如果你在内心里杀人,又或者是你曾经在意念、言语和行为上犯了杀人罪(包括堕胎、弃婴、安乐死),那么就悔改信靠基督吧,好叫你们的罪得赦。信靠基督可以救命——而且是你自己的命!

本文选自莱肯《石版上的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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