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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恨
路加福音十四章26节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爱我胜过爱....."原文作恨);
耶稣警告那些打算跟随祂的人,他们必须“恨”自己的家人。保罗写信给以弗所人时则说:“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1]门徒怎能同时遵从耶稣与保罗的教训呢?你怎能既“恨”又“爱”你的妻子呢?
耶稣呼召你与祂建立的关系,是绝对不容有第三者存在的。祂不能容忍第三者与祂竞争;你必须对祂完全忠贞。你必须向祂彻底效忠到一个地步,以致你对生命中的任何其其他的人或事,与祂比较起来,就像“爱”与“恨”的分别那样分明。
你“爱”与“恨”自己的妻子,乃是替你的婚姻关系带来神圣与稳固的基础。之所以能带来神圣的基础,是因为神设立了婚姻的联系,使丈夫与妻子连合,而丈夫借着爱妻子,便与妻子在圣约之中合而为一,而这盟约是由神居中的。之所以带来稳固的基础,是因为当你“恨”你的配偶,她就知道你对她的委身,乃是源于你与神的关系并对神的效忠。
要付上工作、事奉和家庭责任,均意味着妻子与丈夫是会经常分开的。你的配偶知道你既“爱”又“恨”她,能令她在与你分开时感到安心。因为虽然她不知道你正在做什么,但神却知道,而如果你违背了神圣的婚约,就得面对严重后果了。
遵照耶稣的诫命去“恨”你的家人,这是你对他们最佳保证。他们由于明白你既是完全又单一地效忠于耶稣基督,就能因此而感到安乐与安心,单凭你对他们的爱是不能达到这效果的。
参考:
[1] 以弗所书5章25节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
鸣谢:活石福音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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