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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成了偶像
“祖国” 经常被比作母亲。有时这“母亲”会被“权力”这个后夫拴在一起,戴上“主义”的桂冠,披着“美德”的锦衣 ,脚穿 “教育”的皮鞋,顺着“宣传”开出的大路,扭扭捏捏地就走到了“人民”的面前。这时候,就见一群群金童玉女帅哥俏姐半老徐娘徐爷都围了上来,搂着她的身影笑啊,唱啊,喊啊,一声声地说我爱你啊,或者你是我心中的最爱。就在这阵阵欢呼声中,“祖国——母亲”变得越来越神秘,越来越伟大,越来越神圣,直到她成为一个巨大的偶像。
祖国,成了一个神!
爱国的情感是自然的,也是可贵的,但它却可能被权力所扭曲并且一再被扭曲,使之成为一个偶像,名之为“爱国”。这个偶像一经确立,那么,芸芸众生,无论是生活在祖国大地的,还是在祖国大地上出生的,都要向它效忠,崇拜,视之为精神的至上追求,感情的最后依赖,心灵的全部寄托,生命的唯一支柱。必须全心全意去爱她,爱她没商量,直到将她举到高于一切的神坛上,为了她,你,还有我,所有的人,每一个人,都要献出一切。
最近看到纳粹宣传部长戈培尔的一句名言:没有了祖国,你们什么也不是!真恐怖。
当政治权力将“爱国”这偶像神圣化时,与“祖国偶像”相联系的一切就都可能被神圣化,也就是说,现存的一切,从社会秩序,经济生活,民俗特点,文化遗产,到政治权力,法律制度,思想观念,饮食男女,日用言语,等等,都能够被“爱国”合理化,神圣化。“凡是存在就是合理的”这句哲学术语,就会变成“凡是祖国的就是合理的”,或者“凡是祖国的就是美好的”,甚至最美好的;对祖国的感情是神圣的,就会变成凡是在祖国内的一切你都必须去爱它,要盲目地去爱,爱到死去活来的地步。若是批评现存的事物,就是不爱国,不爱国就是卖国,卖国自然是汉奸。 这“国”哪是随便哪一个人就能卖的啊,不管它啦,反正说你是卖国,你就是卖了。
在中国,这一脉的“爱国”观念源远流长。
早在古代中国,“国”的观念就被“家”和“天下”的观念所吞噬。这个“家”,不是每一家的家,而是归“一家”所有的“家”;这“天下”,也不是天下人的天下,而是在“一人”权力之下的“天下”。如此一家,非“皇家”莫属;如此一人,独皇帝胜任,有道是:“孤家寡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前提,也是结论。因此,古时所谓的爱国与忠君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朕,即朝廷,即国家,即天下,即黎民百姓的生身父母,即普度众生的大救星。只有忠君才是爱国。维系这一点的,不仅有皇权,更有渗透人心的伦常:伦常之要在“三纲”。“三纲”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其核心是“君为臣纲”。那要义正如宋儒所说:天下无不是的君。用古语说,那叫吾皇圣明,用现代的话来说,那叫伟大领袖一贯正确,还有伟大。无论出现了什么情况,圣上总是“英明”,君要臣死、民死,都不得不死。至于什么理由死,不必问,问了也没有任何意义,也不得有任何异议,反正是皇帝的意志高于一切。
在这种皇权至上的传统中,“爱国”实际上被“爱皇上”吞噬了。对于小民草民贱民平民而言,什么国不国的,那是你不配去看也不配去爱的。你唯一配看的,是看皇帝的眼神,但你绝对没有条件看到那眼神,即使面对了,也不敢平视,只能仰视,任他俯视。于是,你的顶头上司是谁,你就听他的好了。他就是你的父母官。代表了圣上的旨意,又如同你的生身父母。请切切记住,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这样,爱“现管”的这个父母官之所爱,就把 “三纲”的两个核心完美地结合起来了:天下无不是的君,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人伦支持朝纲。人伦,以父母为始;朝纲,唯圣上旨意是从。
“老话说,专制政体之下,只有一个爱国者,就是专制暴君本人。如果人民处于绝对臣服的状态,哪怕国君十分贤明,这一说法仍然正确”。米尔的这个论点,至今仍然正确。
海峡两岸的中国人,现在自然都知道“国”与“家”有别了。至辛亥革命之后,“国”被“皇家”这一大家子所垄断所代表的局面总算结束了,至少,在法统上是结束了。因此,若把祖国至上与权力意志至上结合为一体,那就无法摆脱皇帝的意志高于一切的专制主义的历史传统。现代人,千万别想去当皇帝,时代不同了。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变相当皇帝的还真的大有人在。我们当然也希望,别把皇帝的意志高于一切的专制主义,挂上别的什么名目,继续展销,但有什么方法呢?老调子还没有唱完。鲁迅当年有句名言:“弘扬民族主义决不是要宣扬这样一种观念:做异族的奴隶不好,那么我们倒不如作自己人的奴隶吧”
弘扬爱国主义也是这样,那不是劝人在自己的祖国内作奴隶。
信教就是不爱国?
“信耶稣就是信教,信教就是不爱国”,这是扭曲了的爱国偶像在信仰问题上的逻辑。虽然这逻辑很荒谬,但却有深厚的历史基础。
这历史要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算起。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传教的自由和信教的自由,都受到了西方列强所强加给中国人的不平等条约的保护,所以,就有了所谓的“多了一个基督徒,就少了一个中国人”的讽刺。少了的那个中国人成了“鬼子”,但不是原装的“鬼子”,名之为“二鬼子”。
可悲的是确有极少数的华人基督徒,他们做了基督徒就不把自己当成中国人了,心甘情愿地当上了“二鬼子”。于是,这父母之邦自然不放在他们眼里了,更不可能放在心上。“二鬼子”不爱国,就成了现实。怜之者,道是可悲;恨之者,斥之为可耻。可悲也好,可耻也罢,但从此却留下了无穷的冤孽,这就不是遗憾一语能表达的了。
在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二鬼子”把自己当成了特殊华人,而地道的中国人则根本不把他们当成中国人,渐渐地,就不把他们看成是人了。推而广之,凡是信了“洋教”的华人,都不是中国人,或者说,是中国人中的另类,败类。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其人非人,则是鬼子。鬼子者,自然不是人之子,乃是鬼之子。杀“鬼子”,不是杀人。
把“信教等于不爱国”的逻辑再往前推一小步──信教就是卖国了。对于卖国者,杀无赦。更何况这卖国贼还是大大小小的鬼子,杀!首开这杀戒的,就是被歌颂为伟大爱国主义运动的义和团。
在这场“杀鬼子”和“二鬼子”的动乱中,动刀动枪,杀人放火,在前面冲锋陷阵,舍家赔命的,大都是平民百姓。而在其背后煽风点火,出谋划策,击鼓鸣金的,则是达官贵人,儒生士绅。前者对基督徒的仇恨往往见于直接物质利益的冲突,而后者对基督徒的仇恨,则来自更深的恐惧:即自己赖以安身立命的精神支柱──儒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
曾国藩就曾经这样声讨过:“别有所谓耶稣之说,新约之书,举中国数千年礼教、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此岂独我大清之变,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而晚清一位儒生在写给友人的信中则说:“泰西人行异教于中国,愚氓多为所惑,虑夺吾尧舜孔孟之席,谓此开辟以来未有之变,其魇深痛若此”
发展到二十世纪,情况则起了一个大变化。正如列文森森指出的那样:十九世纪的中国人反对基督教,是因为它与传统中国相违背;但二十世纪中国人的反教,则是指其与现代科学相冲突。其实,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一面则在于,它与“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包括侵略阴谋)”始终连在一起。这一点,从1840年,到1900年,到1949年,到现在,一直没变。 中国大陆五十年代开始的“三自”运动,一开始就被冠上了“爱国运动”的美名,而“爱国爱教”则成为一个喊得震天响的口号,把爱国排在爱教的前面,大有深意。当然了,官方或者半官方也有一个说法,说这是为了洗刷基督徒不爱国的恶名,就好像这恶名已经是铁板钉钉,铁案如山了。
基督徒是否爱国,此处不辩,历史自有公论。我想强调的是,无论是下意识地反感异于自己精神世界的新事物,还是出于有系统的诬陷,说基督徒不爱国,都是最容易挑起民众的非理性情感,借以蔑视仇恨基督徒。因为从鸦片战争起,反对民族压迫,争取民族独立,一直是被西方列强欺凌压迫的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指责信基督就是不爱国,无异是将基督徒置于“民族罪人”“民族败类”的历史地位,也给残忍而又卑鄙地迫害基督徒的作法,戴上了神圣的光环。
感谢毛某某,他帮了中国的基督徒一个大忙,替他们摘下了“洋教”的大帽子。今天的人说他是混世魔王也好,伟大领袖也行,盖世英豪也罢,反正当年绝大多数的中国人都得说“他是人民大救星”,说还不行,还得唱,反复唱,到哪都得唱。想想看,这“大救星”怎么能容得下“救主”。于是,信耶稣是救主的基督徒受控制,受歧视,受迫害,就是命中注定的了。天安门城楼上一声宣告,中国人民站起来啦!那么,外国的传教士就得统统走人,不走,赶你走。至于死也不想离开故土的华人基督徒,则区别对待:积极要求进步的,革命的,反戈一击的,卖主卖友的,一律招安,成为统战的花瓶,或者,充当从内部将堡垒攻破的地下工作者;对于坚持信仰的,那是该教育的教育,该批判的批判,如果这两招还不灵,不足以使他们背弃信仰,那就戴帽子的戴帽子,劳动改造的劳动改造,关监牢的关监牢,枪毙的枪毙!
于是,为了信仰而受苦受难,就使得生活在大陆的基督徒,不但与其他的普通百姓一道受苦,并且,苦上加苦。但是,就当基督徒与自己的骨肉同胞一同受苦受难时,就当他们在苦难中还默默地爱自己的骨肉之亲并为祖国祷告时,就当他们忍受着耻辱与压迫而竭心尽力做一个荣神益人的好公民时,一百多年来泼在华人基督徒头上的污水终于被殉道者的鲜血洗净了。
生活在黄土地上的基督徒,现在有资格有信心宣告,我们是爱国者。我们深深地爱着我们的祖国,爱着我们的骨肉同胞。这不仅是自然的,因为我们就是中国人,我们在这块土地上生息,挣扎,欢乐,仰望。这也是必然的,因为我们心中有天国,上帝的爱在我们生命中,主耶稣基督命令我们爱我们的邻居。
审核: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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