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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胜情欲:写给年轻的弟兄 (三)




作者:波阿斯

选自:旷野呼声

图片:选自网络



(四)胜过情欲的罪


胜过罪首先是要意识到自己正在罪中。如果一个基督徒在维持一段不正当的性关系时感觉良好,那么从罪中悔改就无从谈起了。



然而,神把他的灵放在了基督徒里面,在犯罪的时候,圣灵会提醒我们。



有些会感到了强烈的羞耻感、罪恶感,有些对罪则不那么敏感,但是即使那些灵性再可怜的基督徒,在犯罪的时候都至少知道他所行的并非出于信心。



由此,特别要注意: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1,敬 畏 神


主耶稣会审判所有的基督徒,到时候“人所做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对神的敬畏,是离开罪的一个重要的动机。



在这里,敬畏,而不是惧怕,能够使一个基督徒远离罪。



对于一个基督徒而言,惧怕往往是因为担心救恩的丧失,比如担心自己因为犯罪而遭受“硫磺火湖”的悲惨命运,惧怕并不能使基督徒远离罪。



出于惧怕也能够使基督徒远离行为上的犯罪,甚至心思意念上的犯罪,但是这时情欲的罪会转化为其他形式。这一点类似于我们中国人常说的“治标不治本”。



比如,一个惧怕神的人离开了他犯的性的罪行,这罪却可能转化为贪吃,或者嫉妒、争竞、攀比、苦毒,等等。中世纪的时候天主教对各种性的犯罪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但那个时候人们的属灵光景并不好。



从本质上讲,惧怕(神)带着一种“因行为(律法)称义”的味道。保罗在他一封封书信中,呕心沥血地阐述了因信称义的真理,这一点也成为了宗教改革(新教)的主要动力。



救恩单单因着信而来,这救恩成为了基督徒们生存的磐石和基础。



意识到这一点对那些在罪中的基督徒来讲至关重要。基督徒在世间需要过得胜的生活,而只有当他意识到自己有救恩时,他才会在奔向标杆的过程中没有后顾之忧。



如果一个基督徒不明白自己的救恩,心里面被惧怕所充满,岂不是像背着一个大石头一样,怎能跑得起来呢? 



这里面有两个疑问?


第一个就是前面说到的“外面的黑暗”、“哀哭切齿”这并不是指救恩的丧失。


一个“口里承认,心里相信”(罗马书10:9~10)的基督徒,就已经是神的子民了。即使他在世间的属灵生命非常惨淡,他作为神的儿子的身份是不能够被夺去的。


基督徒在世间搭建他们的“工程”(哥林多前书3:13~15),好比是一个孩子在学校里经过一场考试。考试可能考100分,父亲当然很喜悦;但也有可能考0分,父亲很生气,甚至责打他,不让他吃饭(联想一下马太福音里面那个没有穿礼服的人),等等。



这考0分的孩子自己也会躲到一个黑暗的角落里“哀哭切齿”,表达自己痛苦、后悔(虚度光阴等)的情绪。但是难道他考0分了,他就不再是父亲的儿子了么?当然不是的。



他依然是父亲的儿子,在身份上,他和那个考100分的孩子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第二个就是新约中雅各书。


雅各书中强调行为的重要,提到“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但是这里所谈论的与救恩无关。



新约中,保罗书信在前,而雅各书在后,这种安排是有原因的。保罗书信特别是罗马书和加拉太书的二、三章,是要阐明救恩的道理(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为称义)。



而雅各书的“因行为称义”,这义是启示录19章里 “光明洁白的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是出于基督徒的行为。雅各书里这样讲,是强调基督徒要过得胜的、讨神喜悦的生活,不要躺在救恩的磐石上睡大觉。



所以雅各书的因行为称义并不是关于救恩的,否则就应该说“没有行为的信心是假的”。



之所以说是“死”的,这里的死对应的是“罪的工价乃是死”中的“死”,是指这些基督徒没有胜过自己的罪。



所以,我们基督徒敬畏神,但是却并不惧怕神。就好比我们敬畏自己的父亲,但并不惧怕他一样。敬畏神,基督徒就有了悔改的开端。


2,爱   神


旧约中讲到:敬畏神是智慧的开端。智慧开端了,接下来呢?更高的智慧是什么?最高的智慧又是什么呢?



对于神的子民而言,更高的智慧就是爱神,而最高的智慧就是领受神的爱。在基督徒远离自己的罪并且过得胜生活的时候,开端是出于对神的敬畏,而过程则是对神的爱的付出。



我们爱神,是因为神先爱了我们。神的独生子在十架上为我们受苦,这是神的大爱;神赐给我们永生,这也是神的大爱。我们回报神的爱与神给我们的爱相比,犹如蜡烛对太阳。



我们既然爱神,就要听从神的话语,并且努力成为圣洁。罗马书中讲到:“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可见,我们如果要去与神亲近,就必须先制服自己的肉体。



制服肉体,需要的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这就是我们战胜罪恶的过程,也是我们在向神表达我们对他的爱的最佳方式。有一位美国牧师是这样解释这段话的:


“攻克己身”,事实上是“把自己打得鼻青脸肿”的强烈用词。可以改写为“把斗拳的手套朝自己身上打,直到全身瘀青”。



保罗说他的身体绝不能成为仇敌的工具,因此,要打倒它。使徒又说,他要求自己要“叫己身服我”。原文的强烈意思也没有翻译出来,它的意思近乎奴役,把身体当奴隶看待。亲爱的读者,你必须了解这句话的强烈意味。



对于那些陷入情欲的罪中的基督徒来说,上面的话无疑有极好的参考意义。离开性上的犯罪,比如手淫或者同性恋等等,都是非常困难的



必须有强烈的意志力和决心,才能够制服自己的肉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我们需要对仇敌的强大有充分的认识和心理准备。



而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比它更强,这就是我们要刚强的道理。我们需要在对付自己的肉体上,展现出我们配得到“神的儿子”的荣耀称号。


3,领受神的爱


战胜情欲的罪,开始于对神的敬畏,并在“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中得到了展现,但它却是在对神的爱的领受中结束的。



新约中讲到:神就是爱。我们属灵的生命来源于从神那里领受他的爱。我们领受的越多,属灵的生命才会越美好。



对于一个有性的犯罪的基督徒来说,寻求刺激和欲望的满足只是表层的原因,深层的原因在于寻求爱。



性是一种寻求属灵联合的行为,一个人手淫是与他自己联合,这是虚假的,他需要的爱并不能够从自己得到;同样的,其他的性的犯罪就其动机而言,也是在寻求一个属灵的联合对象,只不过联合的对象都是错的。



真正的联合是与基督耶稣的联合。

这种联合不是通过肉体,而是通过灵。


只有在这种联合中,人所需要的爱才能够真正获得,空虚和孤独才能够真正去除。



如果细心的话会发现,琼瑶式的疯狂、泣血、惊天动地的爱情很少发生在基督徒情侣或者基督徒夫妻的身上。



对于基督徒伴侣来讲,妻子对于其丈夫而言,在本质上是姊妹;而丈夫对于他的妻子而言,在本质上是弟兄。



真正的爱只能从基督里获得,甚至当我们从别的基督徒那里获取爱的时候,我们获取的也是在他(她)里面的基督所散发出来的爱。



在基督之外,没有真正的爱可以获得。



当世俗的人们在饭桌上、酒吧、咖啡厅、运动场、演唱会等地方寻求联合的时候,一个有灵命的、尝过主恩滋味的基督徒会发现这样的联合对他来讲是毫无吸引力的。



同样的,只有当那个在性上面犯罪的人领受到了主耶稣的大爱,性的吸引和诱惑才会真正黯淡下去,以至于他可以轻易的胜过。



所以,驱散黑暗的方法不是用黑暗来驱赶,乃是用光。光来了,黑暗自然就褪去了。



撒但并不能赶走撒但,神才能赶走它。


对于一个有性的犯罪的基督徒,爱是治疗他的最佳方法,也是治愈他的唯一方法。


当然,这爱必须是真爱,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经文

约翰福音:

6:35 耶稣说:“我就是生命的粮,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


启示录:

22:17 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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