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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欲望是犯罪吗?
问:上帝不是给我们的婚姻设计了性吗?性难道不是情欲吗?既然对妻子可以做爱,与女友你情我愿地满足我们的欲望,你们为什么说就是犯罪了呢?
答: 一个正常的人,必定会有多种‘欲’望,因为是上帝在造人的时候,就给人设计的正常生理功能。这是一种人的本能,并非后天学来的。也正因为这些本能维系了人类的生存与繁衍。
“欲”按照通俗的说法,就是“需要”。不吃饭就会饿,因为人有食欲。我们从来不用担心新出生的婴孩,若不会吃奶怎么办?他一定会!因为食欲是他的本能。
所以,《彼得前书》用“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作为比喻,教导我们也要这样爱慕神的话。还有,人到了一定的年龄,看见异性就会心生爱慕,这是因为人有爱欲的本能。
【林前7:9】经文说“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可见,人有欲望不是罪,欲火攻心是指有强烈的欲望。旧约《雅歌》书中,描写了书拉密女与良人的爱情故事,其中很多用语都是反映爱欲之心的。读上去不但不觉得肮脏,反而觉得非常神圣宝贵。
如果一个人没有欲望,饿了,也不想吃饭;见了自己的配偶,也没有爱欲了,像个机器人似的。这不是灵性高超,而是有别于正常的人了。
不过,情欲一词在圣经中往往都是指不好的。虽然“欲”本是好的,是上帝给人创造的本能。但是,始祖堕落以后,情欲已经被罪性玷污了,变成了有不服约束的罪恶倾向了。《加拉太书》告诉我们:“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原本神为人类设计的“欲”,若能在神为人指定的规则里使用,这就是正常的欲,是神看为喜悦,并要赐福的。但是,一旦人不想顺服神为“欲”的正确使用而制定的规则,那就是神所恨恶的罪恶了。
《圣经》对这种不愿受约束的欲,很多地方都用“情欲”这个词。也有时候,用得更加直白,用“恶欲”、“私欲”、“邪情私欲”之类的词形容。为什么要称为“私欲”了呢?因为这个欲不服约束,处处想以自我为中心,随己意任意使用自己的情欲,而不再是以善良、正直的心,按真理规则使用情欲了。
人饿了,就要吃饭,这肯定不是罪。甚至如果过年、过节的时候,烧一大桌美味佳肴,大吃一顿也不是罪。因为这是神给我们的食欲,是让我们享受祂创造的百物,这是神赐福的。
但是,如果我们的食欲不服真理的约束,以自我为中心。想靠不劳而获地偷别人的东西吃,或者无节制的醉酒荒宴,那就是罪了,因为超越了神为食欲制定的真理的界限。
再比如,我们天生就有追求舒适的欲望,绝没有人就喜欢吃苦、遭罪。人类社会也正是在这种追求舒适欲的驱动下向前发展,在不断地想方设法提高人的舒适程度。我们靠智慧、靠劳动创造来改善舒适程度,这肯定不但不是罪,而且是上帝喜悦的,能带来社会的进步,也是实践爱神爱人的原则。
但是,在满足舒适欲的过程中,如果我们好逸恶劳,或者不按正道得财,通过不法的手段得财,来改善自己的舒适程度,这就是罪了。中国古话也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就是说,人喜欢增加一些钱财,这没错,但是取得的途径一定要符合真理正道,劳碌获取”。
同样,人长大了要结婚,结婚之后爱自己的配偶,与配偶同房,这都是正常地使用情欲,这不但不是罪,而且还是上帝所赐福的。因为婚姻这种方式,本身就是来自于上帝的设计,神看亚当独居不好,就主动为他造了一个配偶,让他们二人成为一体。
但是,与尚未与自己结婚的女朋友或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做同样的事,那就是不按正确的规则使用情欲,就变成了上帝恨恶的邪情私欲了。如果我们有了女儿之后,我们就会更加明白上帝的心了。
我相信,当你有了女儿之后,你也不会希望你的女儿随便与他人滥用她的情欲吧?这是天下所有的父母都必定会有的心态。 因为我们爱自己的孩子、保护自己的孩子,希望他们能一生长久的幸福、快乐。
上帝对我们所有的要求,也是出于这个目的,不是为了限制我们的自由,而是为了给我们最大、最健康的自由,都是出于保护我们的目的。
【来13:4】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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