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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期 关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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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关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争议?
A:有关“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看法,主要有两种主要的立场:1.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信主以后,确定得救。无论信徒的信仰如何、生命表现如何,都不会失落救恩。(约10:27-29;彼前1:5)——危机: 以为得救后既有永生的保证,就不追求长进,甚至放纵私欲犯罪。2. 坚信到底,才能得救:得救后,仍需持守信仰。因为信主后有机会否认主、放弃信仰;背道的人若在死前不悔改就不能得救。(来6:4-6,10:26-30)——危机:没有得救的把握,惶恐度日,惟恐一不小心就会失落救恩,永远沉沦。
Q:“人的自由意志”是什么意思?
A:“自由意志”一词并非出于圣经。在神学上,自由意志是指神赐予人的一种能力,让人能够自由选择。在没有旁人勉强或威迫下,一个人的选择就是“自由”的。人的自由意志重要之处,在于它帮助人去接受救赎。自由意志原是神的设计。人在未堕落前,具有真正的自由意志。不过,人因犯罪堕落后,自由意志却被罪扭曲了。自从亚当堕落后,人就失去行善的能力,“人只有犯罪的自由,却没有行善的自由”。人的自由意志“只能在挤牛奶、盖房子等事上有效”。(路德)
Q:自由意志在得救上扮演什么角色?到底人是否能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作得救的选择?
A:从人的角度。1. 神赋予人自由意志,因此人的每个念头、每个抉择、每个行为,都是出于个人的意愿。2. 在得救一事上,人可以选择信靠耶稣,也可以选择不信。得救与否似乎是人自己选择的结果。从神的角度。1. 其实人一切的抉择,都不能在神的神圣旨意之外。2. 神立定了惟一的得救途径──因信称义,让人藉着这个方法得救。而这信是神所赐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因此人在得救一事上毫无可夸之处。
Q:这样,人是否就不用为自己作信仰的抉择呢?
A:圣经从来没有这么说,倒常常呼吁人去凭信心领受救恩。也许人的自由意志的确是有限的,但人仍需要在这限制中尽上响应的责任;另一方面,要明白得救乃是出于神的恩典、圣灵的动工,因此在得救的事上,人不能自夸。
Q:《圣经》中“拣选”是什么意思?
A:拣选是神这一方的作为。神按着祂至高的主权,在罪人当中,拣选某些人,让他们接受永恒的救恩。保罗指出:“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 “拣选”的原意是从一群人中“呼召出来”;是神预先地、主动地拣选人;神借着耶稣基督成就的救赎,使人得救;拣选的目的,是要人与祂建立关系,过圣洁的生活。
Q:神是怎么“拣选”的?
A:1. 在创世以前就发生的:“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1:4)2. 不是按人的行为,是按神的主权:“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提后1:9)3. 表明神的爱:“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5)4. 完全无条件:“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9:11)
Q:为什么有人被拣选,有人不被拣选?
A:拣选是出于神最高的旨意,人在其中毫无参与的位置。神有绝对的主权,祂有权运用自己的主权作任何拣选。保罗说:“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罗9:14, 20) “既然神是全能的主,又有至高的荣耀,祂的救赎,祂的拣选,都是根据祂绝对的旨意,无可抗拒,也不可变更。”(加尔文)
神创造人的原意,是要和人建立深切相交的关系。人堕落了,达不到神原先创造人的原意。灭亡原是犯罪的自然结果。然而神因为爱我们,早已定下长远的救赎计划,为使创造的原意得到成就。
Q:神的拣选公平吗?
A:神有绝对的主权,祂掌管万物,也掌管人类的历史。被拣选的人,并非有什么长处、优点,他们的得救全是神的恩典,毫无可夸之处。至于不被拣选的人,也没有资格指责神不公平;因为世人都犯了罪,都要承担罪的刑罚,也就是死的结局。毕竟,没有人知道自己是不是在被拣选的行列内。最重要的是,圣经告诉我们:神“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 下);“祂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神是全能和全善的,祂爱我们,愿意每一个人都得救。人的责任,是积极地响应神的呼召,悔改归信。
Q:神“预定”人得救是什么意思?
A:意思是“预先选出”(弗1:5, 11;罗8:29;徒4:28;林前2:7)。预定是“神的永恒旨意,就是神自己决定祂对世界的每一个人所要成就的”(加尔文)。
1. 广义的预定:一切的事情,都在神的旨意和命定之内。“我们在祂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弗1:11)。
2. 狭义的预定:神从亘古已经拣选了某些人得救,又容许其它人走自己的路,按自己所行的被定罪。神没有创造所有人都是同一命运,却命定了一些人得永生。神的旨意是拯救人类脱离全然败坏的境况。神赐下救恩给某些人,并不是一个武断的决定,而是根据他们对福音的响应——相信耶稣基督得永生。(阿民念的观点)。因此,神的拣选是神的绝对主权,但人也有相应的责任,要以信心回应圣灵的感动,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
Q:信徒“背道”是指什么意思?
A:在新约圣经中,原文“背道”这个字出现过几次。在和合本圣经中分别译为“离弃”(徒21:21;来3:12)、“离道”(帖后2:3)。“背道”这个字原来的意思是背弃、背叛、离弃、退出等等。信徒背道,意思是他经历过救恩,是重生得救的人,但是后来却离弃了真道,切断和基督的关系。
Q:真信徒是否有背道的可能?
A:有人认为真信徒永蒙保守,不会背道,因此总结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有人认为信徒必须持守信心到底,才能得救,也就是得救后还有失去救恩的可能。《圣经》中关于神的保守的应许,约10:27-29;罗8:29-30;弗1:3-14。经文清楚说明,救赎出于恩典,信徒在创立世界以先,已经蒙神拣选,被基督救赎,又接受圣灵的印记,所以是不会失去救恩的。
《圣经》关于背道的警告,例如太24:4-5;约15:1-6;徒11:23;林前15:1-2;西1:21-23;提前6:10-12;来2:1-3,6:4-6;雅5:19-20;彼后1:8-11;约一2:23-25 等等。因此,信徒不宜轻易否定背道的可能性。不过,即使信徒真有机会跌倒,也肯定不是一天造成的,而是经过一个过程。因此,要避免背道,就要努力遵行神的话语,顺服圣灵,常常省察,不容自己陷溺在罪恶之中,以免沉沦到不可挽回的地步。
Q:信徒背道的结果是怎样?信徒若曾经信过主,但来因为种种原因放弃信仰,他们是否得救?
A:信徒是有可能犯罪的。一般的罪还可以得到赦免,但若是背弃基督,结局就是永远沉沦。(路德)圣经告诉我们:“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一5:16)“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祂。”(来6:6)
路德指出:“一个曾经信主的人再次犯罪,例如偏行己路,以自己的义代替基督的义,是不可能叫他重新懊悔的。”这里指的犯罪,不仅是道德上的败坏,更是指失落了原先的信心。信徒一旦离弃了主,拒绝基督和圣灵,故意犯罪,他是不可能仍靠先前所立的约而得救的,因为约已经毁了。
这人的结局就是焚烧,“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10:26)。加尔文认为,如果一个人信过以后又不信,那么其实他起初并未真诚地相信、悔改。这人根本从未得救,也就说不上失落救恩了。总之,无论哪一种观点,背道,离弃基督的结局就是灭亡。
Q:圣经中提及过有“不得赦免的罪”是指什么?
A:主耶稣亲口说过,信徒若犯了亵渎圣灵、干犯圣灵的罪,是今生、来世总不得赦免的,且要担当永远的罪。(太12:31-32;可3:29;路12:10)因此若有人曾经信主,但后来离弃信仰,“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祂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来10:29),他就不得赦免,结局就是永远沉沦。
Q:背道的人还有有机会回转吗?
A:有的,不过这并不是必然的,完全是出于神的恩典。现实中,的确有信徒曾经离弃信仰,后来又回转归向神。理论上,如果背道的信徒能够靠神的恩典,在临终前回转,那么他最终应该是得救的。然而,圣经并没有明言背道者有回转的可能,反而对信徒提出严重的警告,慎防背道。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当然,真正重生得救的信徒,有圣灵的内住,在正常的状况下,他是不会随意亵渎或干犯圣灵的;除非是人自己决绝地要背弃主,离弃信仰,否则在神的恩典保守中,信徒的救恩是牢固的。
Q:真信徒有怎样生命的本质与表现?
A:没有人能确定自己是不是在被拣选的行列里头,是不是必然获得救恩。然而,信徒也不可能对得救毫无把握,因为“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太7:18),凭果子可以推断出树的好坏,从属灵生命也可推断自己是否得救。一个人毕生竭力遵行神的旨意,结出圣灵果子的生命,绝不可能任意犯罪,离弃信仰,因此他能够把握得救的确据;相反,一个沉溺罪恶、不敬畏神的人,他是否得救,实在很成疑问。
Q:信主后还犯罪了,会失去救恩吗?
A:一个真正重生得救的信徒,是靠圣灵得生,也靠圣灵行事(加5:25),因此具备心志和能力过圣洁的生活。当然,一个人信主后仍然会“偶然被过犯所胜”(加6:1),若是如此,他必须马上向神认罪悔改,神应许必定赦免他的罪(约一1:9)。
保罗劝勉信徒,要恐惧战兢,作成他们得救的工夫(腓2:12)。信徒必须对罪敏感,并有决心对付罪。但如果信主后仍然放纵情欲的人,是把白白的恩典看作廉价的恩典。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信徒若容让自己不断犯罪,就会沦落到不能悔改(来6:4-8)、不蒙赦免的地步(太12:32)。若信徒能看重、珍惜神重价的恩典,自然会努力、认真地响应神的呼召,甘心付代价来跟随主。
【根据良友圣经学院课程 卢文牧师 李悦心《永 恒 的 救 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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