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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在讨论家庭生活与主仆关系时(弗五:23-六:9),他指出较为强壮的一方(丈夫、父亲与主人)应尽力维护处于弱势的一方(妻子、儿女与仆人)。保罗劝勉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请注意,这句话特别针对父亲说的(参西三:21)。上文的对象本以「父母」为对象(弗六:1-3 )儿女要「听从父母」并「孝敬父母」;但保罗话锋忽然一转,将箭头指向父亲,处理方法十分特別。为什么只对父亲说呢?相信其中必定有原因。
在当时以父权为主的社会中,父亲对儿女有法定的管教权。根据罗马人所定的「父权律例」(“patria potestas”),父亲对子女有绝对权力,可视他们为拥有物,并有权将子女处死。作父亲的可将产业给儿女,但一切权力仍由父亲操纵(参《大英百科全书》网上电子版的”Patria Potestas”条款)。
在这种以父亲为绝对权威的背景下,保罗嘱咐父亲们「不要惹儿女的气」,可算是一项革命性的观念。
「不要惹儿女的气」(「惹气」《新译本》作「激怒」)意思是「不要用不合宜的言词或行动,去惹动儿女们进入愤怒状态,以致在他们心中产生一种持久性的怨恨。
一般来说,父亲比较容易会激怒孩子,让孩子心里受伤,內心充满愤怒,以致「失了志气」(西三:21)。「失了志气」是失去人生的动力,缺乏学习的热诚,好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提不起劲。当然,身为父亲的不一定刻意伤害儿女,但在不注意的情況下,会陷入这种网罗里而不自知。
父亲在什么情況下会惹动儿女的气呢?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应用原则。其实,这些原则也可应用在领袖对属下或老板对员工等关系上。
01
中国人的父亲有时会对孩子管教过于严厉,定出众多要求,并且难度甚高。例如:要求孩子学校的成绩每科都要优异;又或者强迫他们参加众多的课外活动,将时间安排得密密麻麻,没有他们个人的时间等。做父母的必须十分小心,不要想藉着孩子的成就在自己脸面上贴金,用来补偿过去没有得到的荣耀与光采。
02
作父亲的会在有意或无意中答允孩子要为他做某些事,但最后都成了空头支票,无法兑现。久而久之,孩子们会感到被欺骗,认为父母亲缺乏诚信,根本没有尊重他们,而心中产生不满与怨恨。因此不要随意答允儿女要做什么事。在答允之后,无论事情有多难,都要尽力履行。
03
孩子最容易从行为与榜样中学习,作父亲的不能说一套,做一套。不能为孩子设定崇高的属灵标准,自己却随意生活。更不要说这些标准是为孩子定的,成人可以不必遵从。这样必定会惹动孩子的气,或许他们敢怒而不敢言,但会在心中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
04
另一种常见的问题,是父亲不能约束自己的情绪,将孩子拿来当作发泄的对象。无辜的孩子,遇上父亲在外工作不如意,回到家中,不分青红皂白就将怨气全出在他们身上,有时大吼大叫,有时藉机责打。作父母的要管教孩子,必须在冷靜的情況下,才会产生果效。若在「惩罚」之时是气沖沖的,或是存着私心,那是有破坏性而没有建设性。
05
父母亲会在有意或无意间将自己的孩子跟別的孩子比较。例如用邻居孩子的优异成绩来「剌激」上进心;或将哥哥的乖巧行为来「责备」弟弟的不听话等。这些比较虽然用意是激发好行为,但经常会弄巧成拙。因为孩子在某一方面必定比不上某些人,若要找行为比他好、成绩比他忧、才干比他强的,实在大有人在。但这样的比较并不公平,每个孩子都有他们独特的地方,若要他们改正某些地方,可以正面指出问题,但要避免比较。
圣经说「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诗一二七:3),但他们不是物品,不能随意对待或予以弃置。儿女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应该受到尊重与保护。 当然,「不要惹儿女的气」不等于说不理不管,任由孩子胡作非为;又或者随便纵容,他们要什么就給什么。保罗接着强调对孩子要有积极的教导:「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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