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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巧克力自杀身亡的小女孩事件给我们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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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巧克力自杀身亡的小女孩事件给我们的思考

文:卫  洁


2016年新年前4天,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因一名12岁初中女生在超市偷窃巧克力等物品,被要求叫家长来处理,其母赶来交涉后斥骂并当众扇其耳光,后来母亲身上钱不够,又找父亲要钱,加起来都不够超市的罚款,超市不愿意放人,并说要报警等等,在母亲和超市的交涉的时候,女孩不见了,随后发现 女生跳楼轻生;家长抬来花圈堵住超市大门,引发围观,聚集人群中有人挑衅现场维稳的警力,出现打砸警车、警员等行为,成为跨年度的社会事件

关于这个事件警方还在调查中,对错是非,也不好一下子评价,但是,对于一个年轻生命,因为这样小的事情就逝去,这是个太大的代价了。应该引起很多的思索和反省。


1.       无可置疑,偷窃是错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是触犯了法律,很多人建议应该是由执法的部门来进行处理,但是在这个之前,是否有商量的余地?尤其是对于一个孩子?


2.       当不能承受的处罚出现,该如何处理?

这个事情之所以后来升级,是因为当事人无法承受处罚的条件和方式,一方面,这是个很贫穷的家庭,一时凑不够处罚金,所以无法解决,另外一方面,女孩当众觉得羞愧难当,又因为惧怕后果的升级,就寻了死路。


这也似乎是一个死胡同,这个时候,只有一方让步才可以,而对于一个犯了过错的又不能承担的弱者,让不让步在于有理的强者,不是站在道理上让步,而是站在怜悯和饶恕上让步。

这也需要我们这个社会,对于怜悯饶恕的地位,要多于自我强调对错的地位,圣经说:爱能遮盖许多的过错


3.       惩罚一定要加上羞辱恐吓吗?

罪的刑罚,自然会有代价,要么经济上的,要么就是心理上的,就是羞辱了,人类常常在处罚的时候,加上羞辱。这个女孩,在不能承受太大羞辱和压力的情况下,怀着侥幸心理,去犯了一个自己不能承受的过错。并不是那个罚金要了她的命,而是羞愧难当要了她的命。


这个事情让我们思考,心理上的压力和代价,是何等的强大,尤其对一个弱者来说,我们相信无论是不依不饶的超市,还是打骂女儿的妈妈,本身并不是想要女孩的命,但是在这个过程里面,他们忽略了他们的方式给犯错的人带来的巨大的压力,当众处理问题,打骂问题,恐吓问题,都是在心理上巨大的索赔,这个权利,又是谁给他们的呢?


孩子拿不出钱来,父母受到了损失,只好在孩子的心理人格面子上索要,来平衡自己的损失,这不算是教育。


而超市要赔偿自己的损失,如果只是经济上的,就应该只从经济上来说,当众处理是否得当?因为索赔的经济上一时不能达标,就不断的在心理上给对方制造损失和压力来弥补,这样的索赔屡见不鲜,又怎么去计价?


而对于孩子,能付出的也只有一条命了。


这件事情让我们深深的想一想,我们活着的这个世界,是否真正尊重一条生命?生命不是用钱来估量的。


4.       事后,很多人的愤怒和打砸抢,是否合适?

小女孩和她的家庭是值得同情的,但是这个世界还是落到誰更有暴力誰有理的逻辑里去了,


圣经说:人的怒气不能成全神的义,人的余怒,神要禁止。就是告诉我们,从来人在怒气里面做的处理,都不能成为一个完全的义行,而人的怒气之上还加了更多的怒气,圣经叫做余怒,是应该去禁止的。


5.        人的审判和羞耻感从何而来


这个事情引起了众说纷纭,说明过错是方不是单纯的一方,也说明了人人其实都是软弱而可能犯罪的人,圣经说:你希望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在圣经伊甸园里,人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就形成了自我的对错是非观,但是因为是在僭越上帝权柄下做的判断,也就是在人类自我利益的,骄傲的出发点上做的判断,因此审判都是针对别人的,而对自己的审判,就是你羞耻感,对自我羞耻感的处理,人能够做的就是掩盖。


所以当我们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去指责和审判的时候,没有怜悯,只有得失,而人类作为亏缺了神的荣耀的受造者,自己的罪过同样不能承担,我们的人生也是像那无力偿还的父母和充满了对我们声声审判和揭发的声音,若没有基督的代赎和死亡,我们也是那必要坠落而亡的灵魂。


因此,一个罪人得到了无条件的爱,我们也就知道了何为爱,何为饶恕,圣经说:怜悯是向审判夸胜的。


是这样的,否则,都是输家。


唯有神的爱,在你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就向我们显明了。因此罪人也有向罪胜利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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