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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有关安息日之问:本人是个中六生,学业日益繁重,平时温习也时间不足,到了星期天也想继续温习,然而《圣经》又说:「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20:8)主耶稣也只是在安息日行善事,如此看来我星期日温习根本不对,是吗?”
答:
先从宏观的角度看旧约的律法。旧约的律法分为(1)道德律;(2)民事律;(3)礼仪律,是以色列国的子民都当谨守遵行。在基督还未道成肉身的时候,后两者仅限于用在以色列国的子民,他们透过这些律法的符号性的预表(如献祭)、预言来认识基督。
但基督来临后,这些律例典章就失去了象征的意义,完全由新约的文字法典所代替。换句话说,旧约是新约的影子,基督徒在新约中对基督的认识就不被限制在影子中,因基督是献祭与中保的实体。
但道德律则不同,它是借着十诫颁发,是永远有效,放之四海而皆准。不过,基督来了后重新把它们诠释,将十诫总结为两条,即“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和“要爱人如己”。
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二十二:36-40)
当基督这样总结十诫,意味着解释十诫“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三:6)
所以,在解释第四诫“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我们看到初期教会的信徒已经把犹太人的安息日(星期六)以主耶稣复活的星期日(主日)来代替,这样守主日为圣,并没有违背当初上帝设立安息日的原意。
主耶稣也提醒犹太人,“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7-28)我们也就不要像犹太人那样说安息日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成为安息日的奴隶。
新约给我们很好的教导:“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林前十:31)如果医生在主日要替病人动手术,学生要预备明天的考试……医病为荣耀上帝而医,读书为荣耀上帝而读……只要不是找借口逃避敬拜上帝,为什么不可以呢?
你好,我在网上偶尔看到你关于基督徒可不可以起誓的讨论,我心里很是不安,因此冒昧发电邮给你,向你请教:
最近我向太太在神面前发了一个毒誓,心中很是不安。事因我太太是一较敏感之人,我工作上很多时会跟其他女士见面及共膳,我一向知她醋意大,所以没有每次刻意告诉她。
有一次我太太知道我和另一女士会面,没有告诉她,我太太认为我是刻意隐瞒她,于是大吵起来。为了平息她,她要求我向上帝起毒誓,以后不再见这女子,连电话也不可,否则身败名裂,不得好死!
当时我很不愿意,但我越不愿意,她便更认定我对她不忠,更说要自残自杀等话,令我心里很难过。为了平息她,我便如她所说向神起誓了。
现在很后悔,我自问哪有能力保证以后不再见这女子呢?如工作上有需要突然又让我要跟她见面及共事,那怎么办呢?上帝的刑罚不是会临到我吗?
我很敬畏神,但我又知自己无能,虽然尽量遵守誓言,但我很害怕,应该是守不了?!起了这毒誓,如何是好?请指教!
平安。
如果在法庭上发誓,当然无可挽回。如果在天父面前“被逼”发“毒誓”,祂应该明白你的处境。圣经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你就跪在父神面前,认罪悔改,别再乱发誓了。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次要。最重要的还是,你和太太之间的问题。如果她也是基督徒,大家就坐下来沟通、祷告,何需用发誓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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