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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基督在地上的整个教会祷告(弗6:18;诗28:9);
(2)为公民z /-府的长官(提前2:1-2),为牧者(西4:3)祷告;
(3)为我们自己(创32:11),为我们的弟兄(雅5:16),也为我们的敌人祷告(太5:44);
(4)为各种活着的人(提前2:1-2),也为将要来到这个世界的人祷告(约17:20;撒下7:29);
(5)但是,不可为死人祷告(撒下12:21-23),也不可为那些已经知道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人祷告(约壹5:16)。
这里清楚告知我们祷告的对象范围,并且明确地说:不可为死人祷告。也不可为那些已经知道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人祷告。
路加福音16:19-31记录了主耶稣所讲“财主与拉撒路”的比喻,在阴间受痛苦的财主呼求亚伯拉罕两件事情:一是打发拉撒路到他那里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他的舌头,一是打发拉撒路复活,去向他父家还活着的五个弟兄作见证。
主耶稣没有讲,这个财主死后还有呼求灵魂得救的机会,主没有讲,那我们就认定,已死的人若生前没有接受福音,死后就没有得救的机会了。
就像亚洲伯罕在这个比喻中所说的那样:“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
主耶稣三次使人从死里复活,一是使拿因城寡妇的儿子从死里复活,二是使管会堂的睚鲁的女儿从死里复活,三是使伯大尼的马利亚的兄弟拉撒路从死里复活,彰显了其生命之主的权能。
使徒行传里也记载有使徒依靠神的大能,使人从死里复活的实例。9:36-42记录了彼得为死去的女门徒多加祷告,并且使她从死里复活的事迹。
40说:“彼得叫她们都出去,就跪下祷告,转身对着死人说:‘大比大,起来!’她就睁开眼睛,见了彼得,便坐起来。”20:7-12也记录了保罗使从三层楼上掉下去的少年人犹推古从死里复活的事。
从中我们可以知道,若圣灵感动我们为刚刚死去的人祷告,是为其肉体的复活祷告,若死人从死里复活了,这于其灵魂是有益的;若死人不复活,那为其灵魂祷告是没有用的。
哥林多前书11:30说:“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这是指有的人因不分辨是主的身体而领圣餐,的确有因此死去的。使徒行传5:1-11也记载有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夫妇因欺哄圣灵而仆倒断气。
当有人诬蔑耶稣靠鬼王赶鬼之时,主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份,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来6:4-6)
这是专指那种离弃主基督的道、成为敌基督者的人,他们拒绝了唯一的救主,沦为了撒旦的帮凶,这等人是自取灭亡,我们也不可为这等人祷告。
尽管我们能够知道,何为“至于死的罪”,但是我们却无法明确判定,谁是犯了这罪的人,所以,我们仍当遵行经上的话语,“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而把审判的权柄完全归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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