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基督徒应该如何看待钱财(一)


一、我们的两个误解:


1、片面以为钱财富足是神对人在世的祝福

 

受世俗功利主义和基督教内部成功神学等异教之风的影响,许多基督徒以为神祝福人是通过钱财的渠道。


既然神是祝福的神,而钱财又能让人在世享受福乐,那自然是虔诚的信徒理所当然地从神的手中接受钱财。


于是乎,常常看见某人涨了工资,就说是神为他开了天上的窗户,看见某人做生意发达了,就说是耶和华让他福杯满溢,某人买了一栋别墅前面有条小河,就说: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候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凡他所做的尽都顺利。


反之,看见弟兄姊妹当中有人遭遇了一些事故,或者家境贫穷,就会猜测:“拉比,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谁犯了罪?是这人呢?是他父母呢?” 或者直接就说了:这一定是犯罪了,否则神不会这么不公义的。 


岂知道不是神不公义,乃是我们的视线被钱财遮蔽了。我们以自己短浅的思想去限制伟大的神,当神的作为超过了我们的有限,我们信不来了,只好用名正言顺的假设来安慰自己,神没有错,一定是某人错了……


我告诉持这种看法的人,等到有一天,那完全的来到,就会显出你我的不完全,幼稚得像个无知的小孩子。


你以为自己是在为神说话,但神恨恶你,因为祂恨恶假事,正如(约伯13:7) “你们要为神说不义的话吗?为他说诡诈的言语吗?”


有一点是对的,在圣经上有些事例和教训带着财富的应许,比如说对个人,亚伯拉罕的仆人说 “我是亚伯拉罕的仆人。 耶和华大大地赐福给我主人,使他昌大,又赐给他羊群、牛群、金银、仆婢、骆驼和驴。”(创24:34-35)


对以撒:“以撒在那地耕种,那一年有百倍的收成。耶和华赐福给他, 他就昌大,日增月盛,成了大富户。”(创26:12-13 );对雅各:“于是雅各极其发大,得了许多的羊群、仆婢、骆驼和驴。”( 创30:43 ),还有对约伯、大卫、所罗门等等。


还有对以色列这个团体的应许,“ 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 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


“你若听从耶和华你 神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你在城里必蒙福,在田间也必蒙福;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牲畜所下的,以及牛犊、羊羔,都必蒙福;你的筐子和你的搏面盆都必蒙福。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申命记28:2-6)


对一般民众的教训,如:“你要以财物和一切初熟的土产尊荣耶和华。这样,你的仓房必充满有余,你的酒醡有新酒盈溢。”(箴3:9-10)


但是,那些旧约的事迹和教训不过是新约之实体的影儿。旧约的史事与人物、物件与礼仪都是为新约事件的出现作预演和预告的。


旧约的律法和历史,都隐藏着新约的真理,无论人物、事迹、礼仪,在旧约是含有预言性的表记,在新约乃是那些表记的应验和显明


旧约是一种模型的描绘,新约却是模型所表现的实体和真象的出现。所以,我们不能完全地以旧约作为直接的教训,经上说:“给主作见证的就是这经。”旧约既然是启示要来的主,主既已来,当然我们的判断要以主自己的话作为直接的依据。


有几处圣经说到主是穷人的主。《路加福音》中记载他刚出来传道,为自己的职任作讲解时说:“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


这里说到 “传福音给穷人”,好像主从天上下来的任务就是对着穷人的,还是在《路加福音》中,在某处,耶稣举目看着门徒,说:“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神的国是你们的!”……


你若是还看不懂,听听雅各弟兄的解释吧:“我亲爱的弟兄们,请听! 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


主和使徒都说的同一件事,福音是为着穷人,国度还是为着穷人。


你看圣经记得多清楚,不单如此,圣经充满了对富人的警告:“但你们富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受过你们的安慰!” “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 “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 “你要嘱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无定的钱财;只要倚靠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神。”


这些教训来自主亲自的教导,也来自使徒的教训。我想这是相当清楚的。 


2、以为钱财是中性的,只有在人不对的时候钱财才是恶的

 

大多数弟兄姊妹,觉得神不喜欢的是我们贪财,而钱财本身是无罪的,是中立的,只要使用得恰当,会是一件好事。这话对,但只对了局部。


从它产生来说,货币其实就是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就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可以直接和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并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商品。


货币是商品交换长期发展的产物,后来固定在金银上的一般等价物。再后来,演变成为由国家发行并强制使用的货币符号,就是纸币。


神最初没有定下交换的事情,神造的是物品,而人把物品造成了商品,为什么?因为人犯罪,产生私欲,私欲中有贪欲。因为人犯罪之后的自私,产生物品交换的需要,实际上所有的人都承认商品是私有化的结果。


从这点上来说,钱财的源头不是神,而是罪的产物。


另外,在圣经上,钱财被主赋予人格上的意义,说是 “不义的钱财”。在神的眼中,它不是无生命的,而是有位格的一样东西。甚至于它会成为一个 “神” ,受人的侍奉,在人的心中与真神争夺地位。


所以,主教导我们 “一个仆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玛门。”


心中有钱财的地位,主就没有了地位,可见钱财是个危险的东西,而不是单纯的物件的意义。


 二、主在《路加福音》中对钱财的几个定性:(路加16:9-13)


1、不义的和暂时的(9节);

2、最小的和虚假的(10、11节);

3、别人的和偶像的(12、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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