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凭己力要得着恩典就是罪上加罪


路德在《海德堡辩论论纲》总共提出四十条论题,前二十八条论及神学,后十二条论及哲学,附加解释申论。一开始路德就引用箴言三章五节:“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路德所要强调的是,神学不应以人为中心,而应以上帝为中心,并且强调由保罗接到奥古斯丁的神学传统。

 

以下将《海德堡辩论论纲》前二十八条神学论题译出,并加以简单解释,而避免论及其中世纪经院哲学背景。





1. 

上帝的律法虽然是最有益的生命教导,

却不能使人称义,反倒阻碍人得称义。

 

上帝的律法虽然是对人有益的生命教导,但由于不能使人得着遵行律法的力量,在此意义,无法使人因遵行律法而称义,反倒成为人达不到律法的标准而被定罪的凭据,结果阻碍了人的称义。

 

2. 

即使一再地重复努力,

并且在天性指引协助之下,

行为也不能使人称义。

 

一个天然的人按照其天性所发出的行为,即使一再地重复努力,也不可能使自己称义,连上帝的律法都无法使人称义,更何况是出于天性的行为呢!

 

3. 

人的行为,

即使表面亮丽,

看来非常美好,

仍然极可能是死罪而已。

 

人的好行为表面上看来美好,实质上禁不起考验,基于人的有限以及许多隐藏的邪恶动机,往往与死罪无异。

 

4. 

上帝的工作,

即使不引人注目,

甚至看来不良善,

却带来永远的功德。

 

上帝的工作带来永远的功德,尽管表面上看来不吸引人,甚至与看来美好良善的好行为恰恰相反。第3与4条是一组的,带有十架神学的思考特色,强调在表面隐藏之处有实质的启示,而在表面开启之处实质上却是隐藏的。



5. 

人的行为(看得见的好行为)

表面上并不像严重致死的罪那样糟糕。

 

人所做看得见的好行为,纵使表面上不像严重致死的罪那样糟糕,仍然是出于有限的人性,无法带来称义而导向死亡。

 

6. 

上帝的工作(上帝通过人而做的)

表面上并不像是无罪的功德。

 

上帝通过人而做的工作,并非必得看来完美无缺才算是功德,凡由上帝发动的都是功德。第5与6是一组的,再度指出表面与实质的落差,人所作的,看来不坏,而实际上糟糕,上帝所作的,看来不顺眼,而实际上无暇。

 

7. 

当人不虔诚、

不敬畏上帝、

不担心所做的是死罪时,

连义人的好行为都是死罪。

 

人与上帝的关系优先于道德行为,不虔诚、不敬畏上帝以及不担心所做的是死罪,彻底反映了人与上帝关系上的破坏,这是导致死罪而无法以任何好行为表现来弥补的。

 

8. 

不敬畏上帝而关心自身安全,

这是人不断地增添死罪的原因。

 

当人自信满满,不敬畏上帝,只关心自己安全时,正带来对自己安全极大的威胁,就是不断地增添死罪。

 

9. 

有人认为离了基督的行为

都是死的不过却还不是死罪,

这种主张带有把对上帝的敬畏

弃置一旁的危险。

 

若是认为在基督以外所做的一切尽管是死的,却还不是死罪的话,这种说法显示出人对自己行为表现的自信,可能带来失去敬畏上帝之心的危险。

 

10. 

难以理解的是,

出于人的行为岂有可能是死的,

却不带来造成伤害与死亡的罪呢?

 

出于人的行为岂有可能只是死的,却不伤害人,也不造成死亡呢?不可能的。出于人的行为,不但是死的,而且是具有杀伤力的死罪。


 

11. 

除非在所行的一切事上

对审判与定罪都心存恐惧,

否则无法免除骄傲,

也未能生出任何真正的盼望。

 

只有出自对审判和定罪的担心,可以使人避免骄傲而不会想要靠自己的力量得以称义,并且可以使人生出盼望来,把一切的希望寄托在上帝那边。

 

12.

 当人担心所做的是死罪时,

在上帝的眼里去只是微罪。

 

当人懂得担心自己犯了死罪时,这样的担心,证实了人在上帝面前的谦卑,因此在上帝眼中,仅仅是犯了小罪而已。

 

13. 

人在堕落之后,

自由意志已名存实亡,

只要人凭己力去行,

就是死罪。

 

犯罪堕落以后,凡是出于自己主动所做的一切,都是死罪。表面上看来人有自由意志,事实上运用自由意志的结果,却是必然犯罪。

 

14. 

人在堕落之后,

自由意志只有在被动时,

亦即顺服上帝时,

才有行善的能力;

事实上自由意志却不断地主动犯罪。

 

人已经无法主动地行善,只能够被动地行善,亦即只有放弃自由意志而顺服上帝才能行善,若是坚持自由意志的话,只是继续不断地犯罪。

 

15.

 在原初天真无邪的状况下,

人不具有主动行善的能力,

只具有被动行善的可能,

更没有改善自己的能力。

 

在犯罪之前的原初状态里,人已经没有主动行善的能力,而仅仅有被动行善的可能,必须是从人与上帝的关系当中发出行善的可能,而且人无法自我改善。

 

16. 

如果人以为,

凭己力去行就可以得到恩典的话,

只是不断地罪上加罪,

而且是双重地犯罪。

 

当人自以为有能力行善时,不但做不到而继续犯罪,并且还增加了一项自以为义的罪。

 

17. 

上述的说法,不是要导致失望,

而是要激发谦卑来追求基督的恩典。

 

强调人的无能,这不是要使人失望,乃是要使人谦卑,而积极地寻找基督的恩典。

 

18. 

确定的是,

只有当人对自己全然失望时,

才能够真正接受基督的恩典。

 

十架神学思想从18至26条,其中19与20条特别重要。当人对自己全然失望时,就不会想要倚靠自己的力量主动行善,才有可能借着上帝的力量而被动行善,真正领受基督的恩典。

 

19. 

那些自以为在受造物当中

可以直接寻见上帝隐密的人,

不配称为神学家。

 

凡是眼所看见的受造物当中寻找不可见的上帝奥秘的人,必定无法找到而不配称为神学家。

 

20. 

唯有明白通过十架与受苦

才能得见上帝隐密的人,

才是真正的神学家。

 

那些明白必须借着看不见而且隐藏的方式——诸如受苦和十字架——而认识上帝的3,才能找到上帝,堪称为真正的神学家。

 


21. 

 荣耀神学把坏的看成好的,

把好的看成坏的,

只有十架神学能够看清真相。

 

荣耀神学颠倒是非,无法辨别真相,只有十架神学才能黑白分明,分辨是非。

 

22. 

追求在可见事物当中寻见上帝的隐密,

这种智慧仅仅使人自大、盲目与硬心。

 

荣耀神学的智慧想要在可见的受造者万物当中寻找不可见的创作者上帝,结果只是使人骄傲自大,无法看见真理,并且不愿接受真理。

 

23. 

律法招致上帝的愤怒,

并且杀害、咒诅、定罪、审判与指责

一切不在基督里的人。

 

律法只能指出人的罪,以致招惹上帝的愤怒,使得上帝的审判临到一切不在基督里的人,所以凡不在基督里的人都是律法攻击的对象。

 

24. 

上述智慧并非是邪恶的,

我们也不应逃离律法,

然而若是没有十字神学的话,

最好的事将转成最坏的用途。

 

若是不认识十架神学的话,会使最好的事情导致最坏的结果,比如律法原本是为了使人知罪,却成为法利赛人手中自负夸口的工具。

 

25. 

义人并不是做了许多功德的人,

乃是不靠功德而全心相信基督的人。

 

义人并非所行的一切都是好的,而是那种完全不靠自己行为的表现,因全心相信基督而称义的人。

 

26. 

律法说:“做这个。”但一无所成;

恩典说:“相信他。”凡事都成!

 

律法命令人去作好行为,然而在实际行动上是无能为力的;恩典指出信心的道路,结果各种好事都能够充分成就。

 

27. 

基督作工促成好行为,

而我们的好行为仅仅是被促成的,

基督作工的恩典借着

我们行出来的好行为可以蒙上帝喜悦。

 

基督作工促成好行为,人作工不但无法促成行为,甚至无法成就好行为,因为人的好行为只能是被基督的恩典促成的,这恩典使我们能够做出上帝喜悦的行为。

 

28. 

上帝的爱不是追寻,

而是创造所爱者;

人的爱却被所爱者创造

 

上帝的爱创造他所爱者,因着爱先认定对象,而后寻求爱的对象的改变。这种创造性的爱,是没有选择性的,能够爱那不可爱的,是主动的爱。


人的爱是先被所爱者吸引,而后被启发,只能算是爱的对象所创造出来的爱,是没有创造性的爱,具有选择性,只能爱那可爱的,是被动的爱。比如被对方的美丽所吸引,因而产生爱情,这意味着,当对方不再美丽时,爱情就随之消失。


(摘自《觉醒中的自由:路德神学精要》,校园书房,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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