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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课程|良院:婚姻与家庭(第二讲)圣经中的婚姻观与家庭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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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友圣经学院制作

顺服神的带领和命令,学习正确的去爱人和爱自己,认识圣经中的婚姻家庭观,服侍家人,在人生的不同阶段里,追寻生命成长的喜悦。


婚姻与家庭,罗加怡老师和李兰老师与你同行谈心。


亲爱的弟兄姐妹平安,欢迎你收听良友圣经学院婚姻与家庭的课程。


前言

经文-创 2: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

合,二人成为一体。”


一.圣经中的婚姻观


1.人要离开父母

a. 成熟的人要从父母身边独立。离开并不意味抛弃父母,却是成熟独立,可以自己承担家庭重任。离开反映了人在心智、情感、经济、属灵生命各方面的成熟。如果我们身体外观长大了,但还依赖父母供应,为我们生活大小事情做决定,依赖他们安抚情绪、解决问题,在灵命上给予指导,就表示我们还在孩童阶段,还没有成熟到可以面对新的婚姻关系,面对我们的家庭责任。因此,我们进入婚姻时,要在心智、情感、经济、属灵生命上成熟,要离开父母。按照神的旨意、圣经的原则来建立婚姻。


b. 我们离开父母,仍然必须对父母持有尊重、感恩、孝敬的心,要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仍然要跟双方父母建立和保持爱的关系,让他们感受到他们不但没有失去儿女,反而多了媳妇和女婿关心和孝敬他们。


c. 离开除了意味人的长大成熟,还表示他可以有智慧面对过于操控的父母。有些父母对于“爱、交托、父母照顾子女只是照顾神所托付的产业”这些真理概念不太清楚,甚至他们可能不认识神。所以要很有耐心、很有爱心地向他们的关心表达谢意,同时也表明自己的立场,解释自己已在一个新的家庭里负起责任,所以要学习独立。当我们自己的行为和处事方法证明我们确实已经成熟,就可以让他们不再担心。


d. 离开还意味着新的婚姻关系必须优先于双方的原生家庭的关系。有的人情愿牺牲与丈夫或妻子的关系来取悦父母,以为这是孝顺,却非常不符合神的教导。我们要把婚姻关系放在第一位,除了我们与神之外,就是我们与配偶的关系。


2. 与妻子连合

a. 从创 2:21-23 可见神对婚姻的心意是婚姻里只一男一女,而不是两男或两女。太 19:4,法利赛人问耶稣关于休妻的问题,耶稣回答中有句“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神起初造亚当和夏娃,是一男一女的,婚姻是两性神圣的结合。一男一女各有独特性,具有天生的差异,正因这种差异,让夫妻之间感受到对方存在的重要性,两人彼此需要、互相补足,学习去爱对方、去感受对方的爱,从中更明白神的爱。正因神属意的婚姻里是一男一女,所以两男或两女不可有婚恋关系。在神眼中,同性恋是罪。(罗 1:27)


b. 婚姻除了是一男一女,也是一夫一妻,不可以是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也不可以把第三者或第四者、第五者带进来,破坏已有的婚姻关系。来 13:4“苟合”、“行淫”都是指夫妻两人之外的性关系,都是神所憎恶的,犯这种罪的人必然受到神的审判。十诫中其中一诫是不可奸淫,出 20:14 这一诫紧随“不可杀人”之后,可见神非常重视人的婚姻关系,因婚姻是家庭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基石。


c. 在婚姻中,这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关系是连合在一起不可分离的。太 19:6 中,夫妻是彼此全然的,一生一世的委身。林前 7:3-4 当丈夫和妻子一心一意为对方着想、爱对方,就能不求自己的益处,把自己全然地给予对方。


3. 二人成为一体

a. 当夫妻二人在神面前作终生的委身,就要建立亲密的关系,在身心灵各方面全然结合。


b. 身体结合是夫妻结合的最高极致,是爱情最极致的表现。这种结合要以心和灵紧密结合为基础,而不是纯粹的肉体放纵,不是自我情欲的满足。


c. 性是神专门为婚姻所设计的礼物,赐给夫妻二人,如果二人还没成夫妻,或在夫妻关系以外有性关系(婚前性行为或婚外情),都是不讨神喜悦的罪,会影响婚姻的合一和神圣。


d. 当夫妻有牺牲的爱、有委身的盟约之后,性关系才有安全、坦诚的环境,如果没有这种爱的空间和内涵,人无法享受极致的爱。


二.圣经中的家庭观


1. 创 1:27-28 神造男造女,设立婚姻后,就吩咐他们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这就是神透过婚姻来设立家庭的心意。家的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互相委身、分享一切资源,然后也一起做最后决定,并一起享受从婚姻、从家得来的幸福和美满。


2. 家庭里夫妻的关系该是怎样的呢?弗 5:22-29清楚指出,妻子对丈夫顺服与敬重,妻子顺服丈夫如同教会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敬重丈夫。而丈夫对妻子,要爱妻子如同基督爱教会,为会舍己;要像爱自己的身子,保养顾惜。彼前 3:1-2 告诉我们妻子要顺服丈夫,还有见证层面的意义。如果丈夫不信的话,我们为了福音的缘故,更要在主里顺服丈夫。彼前 3:7 提醒作丈夫的,不要意气用事,要了解体贴妻子的状态和需要,跟她一起生活,并且不能认为她在体力和精神上较软弱,就轻视她,而是要尊重她,知道妻子和丈夫是一起领受神的恩典的,地位平等。至于父母与儿女的关系,西 3:21提到作父母的,不要无理地责打或斥责儿女,使儿女无所适从,对自己所行所作失去该有的自信心,长大以后就会有很深的自卑感,失去志气和果敢的判断力。父母要以爱的原则耐心管教儿女。当然,这种爱不是不加管教的溺爱。弗 6:4 说做父母的要以主的话来教导儿女,当然,在这之前,父母自己先要把主的话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父母要注意以身作则,在家庭里立下好榜样,用话语和榜样来教导儿女,使他们走在当行的路上,到老也不偏离。经文里“养育”包括身心的保养与教育,含有温和、亲切之意。


3. 总括来说,父母要用爱,以温和、循循善诱的态度,把主的道教给儿女,让他们在爱的关系里,认识神,健康成长,以至到了家庭以外,懂得如何与别人建立充满爱的关系。


4. 至于儿女对待父母的态度又是怎样呢?弗 6:1-2 说到作儿女的,知道父母是神在地上为自己设立的权柄和保护,所以要因爱主、敬畏主的缘故,而听从父母,要靠着神的力量、照着神的意思来听从父母;这样,作儿女的就有蒙福的生命,并且在地上可以长寿。出 20:12 神在祂颁布十诫中吩咐我们︰“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一诫放在“不可杀人”的诫命之前,并且这一诫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可见神很重视儿女要对父母有尊重和关爱的态度。


5. 除了个人家庭关系外,在属灵层面上,神以家庭关系与我们相连。我们称神为天父,我们是神的儿女,这是上下的尊卑关系,而在我们左右平衡的关系里,我们与教会的众信徒互为肢体。

(欢迎下次继续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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