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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查经︱第51讲:苦难与发展(徒18:12-17)




观察与解释

1. 迦流作亚该亚省长的时候(徒18:12)


2. 哥林多教会的犹太人“同心起来……”,保罗被拉、被捕:
a. 保罗第几次被捕?
b. 迦流的贤明(徒18:13-16):不参与在犹太人的宗教控诉案!


c. 受迫害又冤枉的一个人,猜猜他是谁?。
i. 他是基督徒;
ii. 他的名字在新约出现过两次;
iii. 名字有“力量”、“坚强”之意,直译是“一国之救星”;
iv. 是保罗所认识上述七十多人之一;
v. 在哥林多城住过;
vi. 职业是管会堂的;
vii. 问题重重的哥林多教会风波得以平息,他有功劳;
viii. 他曾为主受苦;
ix. 他与保罗的属灵儿子提摩太有一个共同点,与保罗联名写书

x. 他是哥林多前书的作者之一。


哥林多前书是保罗和所提尼联名所写。初读圣经的人不认识所提尼,因为他的名字只在林前1:1和徒18:17出现。后者的一节经文值得回味,尤以所提尼被犹太人打而省长不管,透露出欲言又止的冤枉,而真正的冤屈常是难以陈明什至干脆压在心里的,沉默使委屈变得更冤枉。所提尼为何被打?我们不清楚,但根据仅有的两节经文,可有如下推测:


他被打与保罗有关,他应该接受了保罗的劝说而信主耶稣,因为保罗所住的地方与会堂很近;他应是接续了基利司布而做管会堂的(徒18:8);更重要的是他对哥林多教会的影响力,而日后保罗听到令人担忧的种种问题,需要邀请他作为哥林多前书的写信人之一。所提尼在当地的名望与地位可想而知,说不定他是基督徒在当地的代表人,不然,人们为何以惩治他来回应保罗未被定罪的愤恨?


新约学者马晓(I. Howard Marshall)认为所提尼是按会堂惩治规矩被打,就是被鞭打39下(林后11:24)。若此事属实,保罗的感受如何?所提尼是他所结的果子,而犹太人因对付保罗而气不得逞,失败了,便将怒气发泄在所提尼身上。保罗会怎样想?


我们若说所提尼是为保罗受苦也不算过分,这也就解释了此事件被路加记录的意义,也解释了为何保罗将他的名字同列在哥林多前书的作者行列里,更显示了在面对问题重重的哥林多教会时,所提尼的名字是有助于解决该教会问题的。换言之,他是众人所信服的,保罗也不例外;朋友有信,古今中外是一样的。我们对所提尼认识不多,但对保罗,他们是患难之交,当是正确的推断。从上面,我们看到保罗如何借写哥林多前书“支持”了所提尼,难怪他的事奉同工源源不绝。


应用

经文与生活。这段经文与自己的生活有何关系?
1. 个人面对苦难应如何面对(如所提尼)?
2. 能分享几句苦难的亲身经历和感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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