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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与人生|夫妻的角色




夫妻的角色    


自从八十年代末期以来,“基督徒支持圣洁的平等”[Christians for Biblical Equality(CBE)]和“符合圣洁真理的男人和女人协会”[Council on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CBMW)]这两个尊重圣经权威但对那女角色立场有根本歧义的团体,一直在持续地对话。


就夫妻关系而言,双方对少数涉及夫妻角色的关键经文仍有不同的看法。


简单地说,双方相同之处远超过相异之处,因此我们大可不必等到这些学者有了共识以后,才来调整我们个人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


在基督里互为肢体


参考经文:创二24;罗十二5;林前十二13;弗四25。


在基督的身体里,所有的弟兄姊妹,部分种族、身分或者性别,彼此互为肢体(参罗十二5;林前十二13;弗四25)。而夫妻不但在主里是弟兄姊妹,在婚姻中更是成为一体的骨肉(参创二24),是在基督里互为肢体最彻底的表达。


因此以下这些肢体的相互关系理当优先落实在夫妻关系里:


*   彼此洗脚(参约十三14);
*   彼此相爱(参约十三34);
*   彼此亲热、彼此推让(参罗十二10);
*   彼此同心(参罗十二16);
*   彼此接纳(参林前十二25);
*   互相服侍(参加五13);
*   互挑重担(参加六2);
*   以恩慈和怜悯彼此相待(参弗四32);
*   彼此包容(参弗四2;西三13);
*   彼此饶恕(参弗四32);
*   彼此和睦(参帖前五13;罗十二18;西三15);
*   彼此代祷(参提前二1);
*   彼此顺服(参彼前五5;弗五21);

*   彼此倾听(参雅一19)。


  除了这些以外,夫妻更要:


*   彼此爱慕(参歌一8-二3,四1-5,五10-16,六4-9,七1-6);
*   彼此相属(参林前七4、5);
*   彼此取悦(参林前七33、34;罗十五1-2);
*   彼此委身(参歌二16,六3)。


一个急惊风的姊妹嫁给了一个慢郎中的弟兄之后,基于“彼此接纳”的原则,可能是姊妹逐渐变慢一点而弟兄变快一点,两人虽不近亦不远矣。


也有可能姊妹在这一方面就认了,完全接纳说话做事都慢三拍的弟兄,但是弟兄却在其他方面迁就姊妹,接受她对休闲或与姻亲来往的期盼。


一个喜欢运动流汗的丈夫娶了一个只喜欢散步的妻子后,基于“彼此取悦”的原则,养成清早或傍晚陪妻子散步的习惯,但仍找机会自己出去做较激烈的运动。


一个对做爱要看心情、凭感觉的妻子嫁给一个希望每个星期六晚上都固定同房的丈夫,虽然没有办法如此机械地满足丈夫的需要,但基于“身子彼此相属的原则”,几经商讨与调整后,不乏在星期六晚上预备自己的身心或在其他时机主动向丈夫发出爱的邀请。


一个工作与侍奉两忙的丈夫,在听到妻子被忽略或负担太沉重的埋怨后,本着“彼此同心”的原则,虽然满腹“为谁辛苦为谁忙”的委屈,仍愿意尽早调整自己工作与侍奉的脚步。


一个成长于看重节气、礼尚往来的家庭的妻子,在接受丈夫不是不爱自己而是过去没有这样榜样的解释之后,基于“彼此包容”的原则,居然养成平常只要有机会就送妻子礼物的习惯。


这一切就好比是一个生来就习惯左手的人,出于父母的要求或自己的选择,慢慢练习优势。虽然过程可能漫长而且不容易,却逐渐习惯成自然。平时还是用左手,但是必要的时候,右手仍能运用自如。


显然,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的角色实在需要藉着沟通达成分工的共识,包括赚钱养家、养育教管、料理家务、记账理财、休闲娱乐以及各种大小事情的决定与执行等。


因着原生家庭背景、社会习俗、家庭生活阶段、身体状况、工作职责与个人才干等因素,这些角色的分配也会有所不同。


然而,以上所述肢体“互相”与“彼此”的原则,让我们可以超越传统僵化的角色,不执着于自己的习惯,不以自我为中心,不坚持己见。


毕竟在夫妻之间,老是单方面的忍让、迁就与付出,或长期的口服而心不服,绝对不是上策。有一对夫妻住在一个华人不多的城镇。丈夫因为肠胃的缘故不能喝牛奶,妻子需要自己做豆浆。


由于当时丈夫个性相当暴躁而且自我中心,妻子心中充满了委屈,却敢怒不敢言,对丈夫的服侍也很不甘心。这种不平的心态积压到一个地步,连为丈夫特别做豆浆都成了一个难以承受的重担。


后来,这个妻子经常趁着每天早上为丈夫预备早点的时候,先吐口水在杯子里,再倒入豆浆,搅动之后,然后端给丈夫喝。


我们见微知著,不难想象丈夫那种“领导说的算”的作风,对他的婚姻家庭生活其实是有害无益。


“在基督里互为肢体”的原则带给夫妻关系极大的弹性。基督徒夫妇无论如何扮演他们各自的角色,都应当不违背上述这些肢体关系的原则。


有了这些根基,我们可再进一步思想圣经对夫妻角色的明确教导如何落实在当前的生活中。


妻子的角色


《彼得前书》第三章以至七节是新约中阐述“妻子顺服丈夫”的主要经文。在当时的时代背景里,男人的的确确是一家之主,在家庭生活里拥有近乎绝对的权威。他的信仰决定全家人的信仰。然而从彼得的教导里,我们可以看到:


一、夫妻是平等、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参彼前三7)。《腓立比书》第二章六至八节提到基督与神原为同等,他却不以此为强夺,反倒虚己、存心顺服……这也应当是妻子顺服丈夫时的基本心情。


二、妻子可以有独立的思想、有聪明智慧,所以纵使丈夫尚未信主,妻子还是可能先信主(参彼前三1)。


三、妻子可以对丈夫有极大的企图心与影响力,要带领尚未信主的丈夫信主(参彼前三1)。


四、妻子不是要对丈夫完全盲目地服从,因为她需要先在神面前有贞节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参彼前三2)。她要行善,也就是行眼神中看为对的事,并在必要时为此付出代价(参彼前二19)。


在这些大前提之下,彼得教导妻子要顺服丈夫——在爱里甘心乐意地、自愿地让步(voluntary yielding in love)。


妻子藉着顺服看得见的丈夫,来表明她顺服那看不见的主。而这种里面长久温柔安静的心所表现出来的品行,不但可能感动丈夫信主,且在神面前是极其宝贵的(参彼前三4)。


彼得也鼓励世世代代的姊妹当效法撒拉、做撒拉的女儿(参彼前三5、6)。撒拉的顺服在于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


而根据《创世纪》中有关亚伯拉罕的婚姻与家庭生活的记载,我们知道撒拉不是一个毫无个性主见的妻子。(参创十六4-6,二十一8-12)


但总的来说,我们可以体会到撒拉的顺服绝不只是嘴巴说说而已。每逢他们的生活出现危机的时候,她的反应都在考验她能否尊主为大,而撒拉多能以温柔安静顺服的心态来和亚伯拉罕一起做各样的决定。


当基督徒夫妻面对一般的决定时,双方都当本着“人人都应该快快地听,慢慢地说,慢一点动怒(雅一19,《新译本》)”的原则,彼此沟通协调,而妻子在不指摘、不归咎丈夫的前提下,把自己的观察(perception)、想法(thinking)、感觉(feeling)和意图(intention)告诉丈夫,并藉此影响他。


在确定彼此听见、明白双方的心意后,若丈夫仍坚持己见,妻子选择在爱里顺服而甘心让步,藉着祷告交托仰望神,也让丈夫有机会学习负责任,并从错误和失败中成长。


妻子则继续帮助丈夫、成全他。必要的时候还要帮他堵破口。事实上,对许多尊主为大的基督徒丈夫而言,当他们真的相信妻子“只有期待而没有要求”。再加上生活经验的积累,他们反倒容易从善如流,


打从心底甘心乐意采纳妻子的意见,而不故意和妻子唱反调,使得家中每一个大小决定都流于“权力斗争”。


丈夫的角色


晚近福音派的圣经学者已渐有一致的共识,姑且不论“彼此顺服”是否包括丈夫对妻子的顺服(参弗五21)。也不论“头”字的意义是“源头”还是“权柄”(参弗五23)。


在基督徒的夫妻关系中,“妻子对丈夫的顺服”是不能和“丈夫对妻子的爱”分开来谈的。丈夫对妻子爱的落实(参弗五25-28),至少包括无悔的爱、舍己的爱、洁净的爱、成全的爱合永远的爱等五方面:


  一、无悔的爱:如同基督爱教会(参弗五25C)。就如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在教会被设立、有任何表现以前,他已经因爱我们的缘故,按着自己的旨意,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参弗一4、5)


       一个兄弟可以选择要不要结婚以及其结婚的对象是谁。一旦结了婚,他除了无悔地爱妻子以外,别无选择。因为这种无悔的、无条件的爱与婚后妻子的表现毫无关系。


  二、舍己的爱:如同基督为教会舍己(参弗五25D)。从一个角度来看,丈夫为了要保护妻子而丧生,算得上是单纯而干脆,一次死了也就结束了。但要丈夫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为了妻子舍己,就困难多了。


      什么时候丈夫要舍己?就是当夫妻的兴趣、利益、需要、偏好和价值有所不同的时候,丈夫为了爱的缘故,肯放下自己而成全妻子。


     一般来说,基督徒夫妻之间极少有大是大非的事情。经过充分的沟通(参雅一19)以后,丈夫在必要时,当为了坚持夫妻“彼此和睦”而不相争的原则(参贴前五13;创十三8),选择采纳妻子的意见、满足妻子的需要。


   基督为教会的舍己,也包含着赦罪(参太二十六28)。在婚姻之旅中,丈夫因着妻子的软弱、失败,甚至犯罪,对妻子难免会有失望、不满、生气的时刻。


      在这些情况之下,丈夫当以恩赐和怜悯相待(参弗四32),不归咎妻子,竭力帮助妻子堵住破口,更不扣留对妻子的爱,继续切实地、不间断地、热切地爱她,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四8)。


  三、洁净的爱:如同基督把教会洗净(参弗五26)。许多姊妹因着长久以来文化、社会与家庭对女性的歧视,或者因着自身不幸的遭遇,身心灵带着许多的伤痕进入婚姻当中。


      有的自我形象很低,有的依赖心很强,有的带着极深的罪恶感、自卑感或不安全感。


      然后,作丈夫的不但不拿妻子的伤痕和弱点来羞辱她,也不勉强她做令她良心不安的事情,反倒因着基督,对妻子流露真诚的接纳和肯定,促成妻子在基督里的洁净与医治。


  四、成全的爱:基督的爱使教会在他再来的时候,得以成为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参弗五27)。


      丈夫在基督里对妻子的爱,不但有助于妻子从过去的污秽与伤痕中得以洁净,更是积极地促成妻子充分发挥其恩赐,完成其心愿,得以在基督里自信满足、喜乐幸福。


      这样的爱,使得妻子无论在家庭、教会或职业上都增加了许多弹性以及可发挥的空间。


  五、永远的爱:基督在创世以前就爱教会,两千年前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舍己,今天圣灵仍不断地在我们身上做洁净的工作。而当基督再来的时候,教会如圣洁无瑕疵而荣耀的新妇,献给基督。(参弗五25-27)


       丈夫对妻子的爱也是永远的爱,远在结婚前就定意爱自己的妻子;如今,在婚姻当中,常常放下自己,为妻子舍己、讨她的喜悦;认识她、接纳她、医治她的伤痛;成全她,让她的恩赐得以充分的发挥。


      将来无论遭遇到任何景况,都定意永远地爱她,直到死亡暂时将两人分离。



结 语


目前圣经学者对少数有关夫妻角色经文的诠释,虽不完全一致,但却有许多相通之处,足以让我们在每日婚姻生活中有所依循。


本文先将基督徒彼此互为肢体的原则落实到夫妻关系里,作为夫妻角色的根基,然后再阐明“妻子顺服、丈夫舍己”的真义:夫妻双方不是不听,也不是不说,而是在“快听慢说”(参雅一19)


之后,妻子能“顺服——在爱的里面自顾让步”,而丈夫能效法基督爱教会的榜样,无悔地、舍己地、洁净地、成全地、永远地爱妻子。


若基督徒夫妻有了如此的价值观,且愿意不仅听道,而且行道(参雅一22-25),深信健壮的基督徒婚姻关系必不再是一个高不可及的理想,而是一个可以与日俱增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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