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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信条》第15条a-论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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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论原罪

我们相信由于亚当的悖逆,原罪已传遍全人类。它使人性全然败坏,它还具有遗传性,因而所有人都受其污染,甚至母腹中的婴孩也不例外。它是所有罪的根源。因此,在神的眼中,它极为邪恶和可憎,足以使全人类被定罪。正如水从源头涌流不绝,从原罪而出的罪也不断产生,即使洗礼也不能终止或根除罪。尽管如此,神没有将原罪归给他的儿女,使他们被定罪,反而以他的恩典和怜悯赦免了他们的罪。这不是说信徒可以活在罪中却仍高枕无忧,而是说对这种败坏的认知可以使信徒时常叹息,并急切盼望脱离这取死的身体。

在这一点上,我们弃绝伯拉纠派的错谬,他们认为罪只是从模仿而来的。

大卫在神面前承认他与拔士巴犯了奸淫后,他问自己,罪到底是从哪里来的。诗篇515对此记载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大卫承认他一出生就有罪,是的,从他受孕成形那一刻就有了罪。

我们不要把大卫这里说的罪,理解为从父母那里继承的又一个特性而已,如同遗传的眼睛颜色和头发颜色一样。人不必为遗传所得的眼睛或头发颜色而负责。然而圣经明确地说,每个人都要为其罪负责。罗马书512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於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按照保罗的说法,不只有亚当犯了罪(罪因此进入了世界),而是“众人都犯了罪”。这里解释大卫在诗篇515的意思。大卫在受孕成形那一刻成为罪人,因为他已经在伊甸园里与亚当一起犯罪。我们也是如此:当亚当犯罪时,我们都犯了罪。个人对罪(和罪性)的责任问题是圣经启示关于神对人刑罚的基础。如果我对自己的罪不必负责,如果我可以把自己的罪归咎给父母(就像我遗传了父母眼睛的颜色一样),神惩罚我犯罪就不是公义的,那么地狱的存在只对亚当和夏娃而言是公义的,对其他所有人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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