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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关于堕胎之三:堕胎真的是一个女权问题吗?
原作者:兰迪·奥尔康
原出处:本文获授权刊登,本系列文章出自作者《为什么要选择生命?:照顾未出生的婴儿及其母亲》(Why Pro-Life?: Caring for the Unborn and Their Mothers)一书,对文章标题进行了编辑。
作者介绍:兰迪·奥尔康(Randy Alcorn)是《永恒之眼事工》(EPM)的作者,创始人兼董事,该事工致力于讲授圣经的道理,并协助教会服侍各地未得之民以及未饱足的、未出生的、未受教育的、未和解的、未得到支持的人们。作者是一名研究员和20本畅销书的作者。他的非小说类作品包括《恩典和真理悖论》、《宝贵的原则》、《维护生命组织对支持自主选择堕胎倡导者驳论的答案》。他的小说包括《截止日期》、《主权》、《士巴恩的阴谋》和《金勋章获得者安全回家》等。
堕胎与女性权利
全国堕胎权利行动联盟前任主席凯特·米歇尔曼说:“我们要提醒大家,堕胎是女性充分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权利保障。”(1)但怀孕的妇女本来就可以完全、充分地参与到社会中去的,难道要通过杀害孩子的方式“参与”吗?
“妇女怎样在生育生活方式上不受控制而在这个问题上实现平等?”女权主义组织对此回应说:
“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几千年来都是男性在统治——自然造成了男人优秀而女人逊色。医疗技术是能够实现平等所提供的一个解决方案“。(2)
环保主义者罗斯玛丽·波切在她的文章《女性主义:堕胎蛊惑》中提出:“无法处理怀孕的压力,便采取杀死自己孩子的方式”来表达女权,这是让女性蒙羞。(3)
女权主义者瑟润·福斯特在《女权主义反对堕胎》中强烈呼吁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早期女权主义者’辛辛苦苦地制定出保护妇女儿童的反堕胎法,在100年以后被破坏了。”(4)
1.女权主义历史
苏珊·安东尼在妇女甚至不允许投票选举的年代开始主张女性权益。她将堕胎看为“谋杀孩子”,并认为它是剥削妇女和儿童的一种手段。安东尼写道:“我为这种杀害孩子的可怕罪行感到遗憾……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贪图安逸、还是对一种避免未出世的、无辜的孩子会带来的辛苦的欲望。有过这种行为的女性有极大的罪过。”(5)
安东尼的报纸《革命》中宣称:“当一个女人毁灭了她未出生孩子的生命时,那就是表明出一个事实:无论是在教育或不同的情况下,她都绝对做错了。”(6)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间,一个新兴的女性组织开始“追随”安东尼,其中最突出的是玛格丽特·桑格,但是她开始主张:堕胎是优生、经济学和性解放的手段。桑格和其他女权主义者开始试图将堕胎问题与妇女权利合法化相关联。
在二十世纪60年代,伯纳德·内桑森博士和他的堕胎权利战略家同流有意将堕胎与妇女问题相关联,由此,堕胎的行为因着推动妇女权利而得以发展。(7)
爱丽丝·保罗是《平等权利修正案》(ERA)原始版本的起草者,《平等权利修正案》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女权主义者的文件。但在这份文件中,爱丽丝·保罗将堕胎术称为“对女人的终极剥削”。(8)
一名女权主义者声称:试图通过和女权主义者结婚的方式来实施堕胎术是“恐怖的女权主义”。用她的话来说也就是,这种行为迫使女权主义成为“为了你的信念而去杀戮”。(9)
在《美国女权主义》中:“维护生命”女权主义者刊登了一张可爱的婴孩的脸的照片,并且提问说:“这是一张敌人的脸吗?”这一部分女权主义者指出:他们坚持了200年反对堕胎的女权主义,到了20世纪70年代,当妇女运动开始拥护堕胎的行为后,一切就改变了。(10)
调查显示,女性比男性更肯定未出世孩子的生命权。(11)事实上,“在美国最支持堕胎的人群(也包括其他国家)是20—45岁之间的白人男性。”(12)更具体地讲:“大多数一贯主张堕胎合法化的群体实际上是单身男子。”(13)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堕胎在鼓励男性不负责任和疏忽照顾妇女和孩子时,它竟然变成了妇女的权利问题。难道不应该要求男性付出更多,而不仅仅只是为了杀害一个孩子(堕胎)提供资金吗?难道不该鼓励男性们对因他们而怀孕的妇女说:“我会为了孩子尽我一切所能陪伴在他/她身边,如果你愿意让我留在你身边,我也会随时陪伴你。”
2.性别选择
女权主义的讽刺之一是对堕胎术的倡导,赞同了以一个重要的手段来掠夺女性最基本的权利——孕育生命的权利。
堕胎在全球范围已经成为消除女婴的主要手段。在对印度十几个村庄的一项调查中发现,一个可怕的统计数据是:在1万人的总人口中,只有50名女孩。(14)其他的女孩子,也就是约有数千人都因堕胎而被杀害。在孟买,八千例羊膜穿刺检查结果中,除了一名女婴外,其他的女婴都通过堕胎术被杀害了。(15)
由于性别选择流产的盛行,在中国农村,男孩女孩的比例是四比一。(16)
与男孩相比,被堕胎所杀害的未出世的孩子中更多的是女孩。杀死未出生的女性就等同于杀死一名女性。在未出生的女性获得平等权利以前,从女性角度,这就是平等权利的丧失。
我们有没有权利选择对自己的身体采取措施?
支持自主选择堕胎术的倡导者提出:“每一位女性都有权利选择对自己的身体采取措施”,但讽刺的是:堕胎使得美国每年至少650,000的女性失去对自己身体采取措施的权利(这个数字大约是流产儿的一半,而另一半是男性)——一名被堕胎所杀害的女性不再拥有生命、选择或是行使控制权的身体。
作为人,有很多身体权利被限制,比如,一个人不被允许在公众场合暴露自己的身体,有些法律规定不准在公众场合小便、不准卖淫和吸毒。我们大多数人认同这些法律。我的手是我身体的一部分,但我不是自由地使用它来攻击你或向你行窃——或伤害一个孩子。
1.选择的权利
当我在校园中展示“维护生命、反对堕胎”的立场时,有时候我会在开始时说:“我是支持自主选择堕胎的人。这就是为什么我相信每个男性都有权利强奸一个女性,如果那是他的选择的话。毕竟,这是他的身体。”
等人们的震惊平息之后,我请他们告诉我这种论点的谬误。他们指出,在主张男性的选择权时,我忽略了对无辜女性所造成的伤害,她们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于是我接着说:“那么,你是在告诉我:你反对自主选择,是吗?”
在他们对此加以更多的争辩之后,我回答他们说:“那么你们是在说:如果我向你展示一个女性对堕胎的选择是对另一个人类造成伤害或杀害的话,你对堕胎就不再持自主选择意见了吗?”
我的期望是:能为他们敲响警钟!他们会听从自己的常识,但却选择不应用在堕胎方面。
冠冕堂皇的“选择权”忽略了显而易见的事实:不是所有的选择都是合法的。事实上——而且几乎与基督徒数目同样多的非基督徒会同意——有些选择是彻头彻尾的邪恶。
2.受害者的选择在哪里?
有位妇女曾指出:“一个女人怀了孕之后,她不能选择自己是否希望成为一个母亲,她已经是一个母亲了……留给她做决定的仅仅是她将要把这孩子活着生下来还是让孩子死掉?”(17)
奴隶主强调物质方面的差异,以证明自己与被奴役的人相比起来更具有的优越性。他们会说:“你不必拥有自己的奴隶,但不要告诉我,我不能选择有自己的奴隶。”奴隶主崇尚自主选择。(18)每一种压迫和剥削的运动——从奴役到卖淫、从毒品交易到堕胎——都带有自主选择的标志。
但支持自主选择的立场总是忽略了受害者选择的权利。黑人没有选择被奴役;犹太人没有选择毒气室;妇女不会选择被强奸;婴儿们也不会选择被流产。
堕胎是隐私权的一部分吗?
“堕胎跟任何人都没有关系,因为每个人对隐私都有权利。”但是事实上,美国宪法对隐私权根本没有任何规定。隐私从来不是什么绝对的权力,总会受其它权利约束。如果一个男人为家暴、殴打妻子、虐待孩子的行为而争辩说:“我私底下做的事跟别人没关系,这是我的家事。”对此我们会怎么想?
另一种常见的说法是:“堕胎只是一个女人和她的医生之间的私人决定。”
医师在医学上受训,但他们的道德观并不像他们的医疗诊断那样具有权威性(有时候他们在医疗诊断上也有过失)。许多医生都是有良知的人,他们把人类的利益置于私利和金钱之上。然而不幸的是,有些医生却作出了不可靠的道德指导。
医生有能力执行极度邪恶的判决,这一点在二战期间许多德国医生的身上体现出来了。罗伯特·杰伊·利夫顿在他强有力的著作《纳粹医生》一书中记录了聪慧的医疗专业人员如何以令人震惊的轻松态度参与了残酷且致命的手术,并在无助的儿童身上做实验!(19)他们是欧洲最好的医务专业人员,但他们却失去了他们的道德指向。
许多年轻女性和他们的父母不希望在重要的围观者面前感到难堪。无论一个人对婚外性行为、以及婚外性行为导致怀孕的看法如何。任何人都不应该把这个怀孕的母亲视为一个“坏女孩”,迫使她通过流产来“解决她的问题”。我们要爱她、帮助她渡过孕期、为她提供指引、看她是否要抚养这个孩子或是让他人领养,无论她选择哪一种方式,我们都应该支持她。
每当我看到一个未婚女子抱着一个孩子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赞赏。我知道她可以采取没有任何人知道的“速战速决”方式去解决问题,但是她却选择了让自己的孩子活下来。
婚前性行为有严重的后果,甚至不用说都会导致意外怀孕。为此,我们要积极赞同禁欲教育。(20)禁欲是向会对你造成伤害的事说“不”,这样做时就是对最适合你的生活说“是”。但是在发生了婚前性行为之后,要从中学到教训,并且不再重犯。通过堕胎杀死一个无辜之人的行为是更为严重的、更具有永久性的。这是让一个人为了另一个人的过犯付出了代价。此外,它迫使一个年轻女子活在内疚之中,并给了她一个更恶劣的错误来掩饰。堕胎可能会暂时掩盖了问题,但它从来都无法去解决问题。堕胎造成了一种态度:“我的舒适和幸福是第一位的——即使我不得不无视一个无辜之人的权利来获得这样的舒适和幸福。”这种态度出现在上千个大大小小的领域中,这些领域撕裂了社会的道德结构(然而它却从未带来它所承诺的幸福)。
一个人的不公平或令其尴尬的境况绝对不应该成为夺取另一个人生命的理由。
堕胎是否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为了生命”女权运动主席瑟润·福斯特这样写道:“堕胎作为一个为了帮助女性而设计的社会政策已经完全失败了,这是我们令女性失望的一个反映。”(21)
琼·阿普尔顿是一名堕胎倡导者和弗吉尼亚一所堕胎机构里的护士长。她曾问过自己:“为什么堕胎对女性来说是如此大的一种心理创伤,而且让一名女性觉得作出堕胎的决定是如此困难?如果这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并且若这样做是对的,那么为什么会这么艰难?”
阿普尔顿又对自己说:“我给她们的心理辅导那么完善;她们对自己的选择是那么地确定,但为什么她们现在——几个月或几年之后——再次回来,心理却遭受了极大的创伤?”(22)
无数被堕胎伤害过的女性都说过:“我不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但却没有谁提醒我这之后会产生的风险。”
1.常见的并发症
在2004年,伊丽莎白·沙堤甘博士在参议院小组委员面前作证所用的证词中说:“堕胎造成乳腺癌、前置胎盘、早产以及产妇自杀的几率在不断增加……”(23)
统计结果表明:“曾经实施过堕胎术的女性出现早产或新生儿出生体重较低的风险显著增加了。新生儿体重低和早产都是婴儿死亡和导致后期残疾以及较低认知能力和更严重行为问题的最重要危险因素。”(24)
堕胎会增加孩子后期发育发展中畸形的几率。(25)在母亲曾经实施过堕胎术后出生的婴儿中,发生早期死亡的几率与正常的婴儿发生早期死亡的几率相比高至2—4倍。(26)堕胎增加了早产儿的风险,也是导致北美上千例脑瘫儿的原因。(27)
通常当妊娠异位发生在输卵管中时,就产生宫外孕。这种妊娠所造成的孕妇死亡率在所有造成孕期死亡的病例中占了12%。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对宫外孕几率进行了长达20年的研究,其结果表明自从堕胎合法化之后,异位妊娠的几率增加了500%以上。(28)
研究表明,宫外孕的风险对于一个已经有过一次堕胎史的妇女来说几率高到2倍;对于一个已经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堕胎史的妇女的来说几率更高达4倍。(29)在那些发生宫外孕的女性中,有40%不孕,并且每3个人中就有1人还存在再次异位妊娠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发生过宫外孕的女性中只有33%的人将来能够分娩活胎。”(30)
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显示:“怀孕相关的并发症,如宫外孕……仍会每天影响到2000名女性。”(31)
盆腔炎是一种导致发烧和不育的感染。研究人员表示:“盆腔感染是堕胎的一种常见而严重的并发症。据报道,在所有的病例中占高达30%的比率。(32)在一项针对女性妊娠期第一阶段期间实施的堕胎术的研究提出:“女性由于堕胎后发生盆腔炎导致自然流产、继发性不孕、性交痛、慢性盆腔疼痛疾病上有明显的高发病几率。”(33)
前置胎盘、胎盘的错位都是由“之前对子宫造成的粗暴行为或伤害”——包括堕胎造成的。(34)与从未实施过堕胎术的女性相比,发生在曾经实施过堕胎术女性身上的几率是7-15倍。(35)报道中所说的并发症的发生率仅比堕胎的机率并不低于10%。此外,长期并发症的研究显示:其几率不低于17%,并且在频繁地报告并发症的发生率范围内却占25%-40%。”(36)
与没有实施过堕胎的女性相比,有过一次堕胎史的女性患子宫颈癌的风险增加了一倍,而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堕胎史的女性患子宫颈癌的风险就增加几乎5倍。类似风险升高的卵巢癌和肝癌也与一次和多次堕胎术有关。(37)
经过广泛的研究,纽约城市大学的内分泌学教授乔尔·布润博士总结道:“乳腺癌的唯一最可避免的风险因素是诱发性堕胎”。(38)一个曾经有过堕胎史的女性患乳腺癌的风险增加了至少50%—甚至可能高达300倍。”(39)
一些女性在堕胎之后出现不孕不育。堕胎增加造成后期儿童畸形的风险。(40)母亲曾经有过堕胎史之后诞下的婴儿早期死亡率比正常婴儿死亡率高2-4倍。
2.常见的心理并发症
大量的研究将堕胎术与其他心理并发症相联系,比如性功能障碍、对性产生厌恶、性行为减少、意外的内疚、婚外情、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性格分裂、悲伤反应、虐待和忽视儿童以及增加酗酒和吸毒的几率。(41)一项埃利奥特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实施堕胎术的女性有可能嗜用毒品的几率高达5倍。(42)
堕胎后症状的专家大卫·里尔登写道:“在一项对堕胎后仅8周的患者研究中,研究人员发现:有44%出现神经紊乱、36%发生睡眠障碍、31%的人对自己的决定感到后悔、而11%的人让她们的家庭医生开精神方面的药品。”(43)
“受堕胎之害的女性组织“(WEBA)已经有超过三万成员,横跨美国有超过200个分会,在加拿大、德国、爱尔兰、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非洲都有分会。(44)其他堕胎后支持和恢复团体有”决定后的受害者”、“堕胎后咨询与教育(PACE)”、“与堕胎有关的创伤所提供的帮助与教育(HEART)”、“医治异象网络”、“与堕胎有关的经历咨询(CARE)”、“拉马地区女性”、“瑞秋项目”、“张开的双臂”、“堕胎的创伤服务”、“美国堕胎的受害者”、“女性的前期选择”。这类群体的存在证明了无数曾经实施过堕胎的女性在精神和情感上都受到了创伤。
我曾经读到一份报纸上的社论,它主张堕胎只是另一种手术,与牙根管手术或阑尾手术没有什么区别。但为什么不会有人因为发现自己失去阑尾而失声痛哭?那些为了实施摘除牙根管术的人而存在的支持团体及心理辅导又在哪儿呢?
许多男性也因为他们曾参与堕胎的决定并失去了他们的孩子而遭受了创伤。(45)有些支持团体也是为了他们而存在的。(46)
3.合法堕胎所造成的死亡
一篇发表在《美国产科与妇科学杂志》上关于“与妊娠相关的死亡的研究“表明:与堕胎有关的死亡率比妊娠期间发生的死亡率高2.95倍。(47)
疾病控制中心报道:在1998年间,有10例与堕胎相关的死亡。(48)但根据同一份报告,这种统计是非常有限的,因为没有要求所有的州都进行报告。(49)与堕胎有关的死亡人数难以追查的原因是:大多数的死亡不发生在手术期间,而是手术结束之后——
比如有位母亲在堕胎时大出血,输了血之后,她患了肝炎,堕胎几个月之后死去。那么导致其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是肝炎吗?又比如,堕胎会导致穿孔的子宫患盆腔脓肿、败血症(血液中毒),甚至死亡。在医学报告中,死亡原因可以是盆腔脓肿、败血症,堕胎不会列在其中。再如,堕胎会导致输卵管问题,几年以后她死于宫外孕,列出的原因会是宫外孕。(50)
一项发表在南方医学杂志的研究中这样说:“实施堕胎术的女性与分娩的女性相比,其死亡风险更高。”(51)这包括了与自杀造成的死亡相比,更高出154%;也比事故和凶杀案所造成的死亡几率要高得很多。
《堕胎后的女性健康》引用了500份医学杂志文章,是百科全书式的作品,其展示了堕胎对女性造成的不利影响。(52)那些认为堕胎对女性造成严重长期危害的事实仍持怀疑态度的人应该察验一下这个令人信服的证据。
4.女性们说
在经历过堕胎后并发症的女性调查中显示:
超过90%的人都说自己没有得到足够的信息来作出明智的选择。
超过80%的人认为如果不是他人——包括她们的堕胎咨询人员——强烈地鼓励自己实施堕胎的话,她不太可能会决定去实施这个手术。
83%的人说:如果曾获得来自男友、家人或生命中其他重要人物支持的话,她们就会继续妊娠。(53)
每一名女性都配得比堕胎更好的待遇!
当妊娠对母体健康造成威胁时,堕胎是否是正确的选择?
当一名女性的生命或健康因妊娠或分娩受到威胁时,实施堕胎术有没有道理?这是一种极为罕见、且是为了要拯救母亲生命而实施堕胎术的情况。兰德隆·谢特博士声称:在所有堕胎术中,只有不到1%的病例是为了挽救母亲的生命。(54)
一名患尿毒症的女性会产生不良健康反应以及被认作是生活相当不方便的人,包括她在妊娠期间都可能会用大部分时间来卧床休息。虽然这样较困难,但并没有生命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健康”而着想的堕胎绝不会是挽救生命,而是了结生命。
然而,若是母亲患有快速增长的子宫癌,采用手术切除肿瘤可能会导致失去孩子的生命。宫外孕的孩子在子宫外发育,是没有存活希望的,但为了要拯救他母亲的生命就必须得摘除。这些都是悲惨的情况,哪怕即使是必须失去一个生命,但另一个能够被拯救的生命就应该得到拯救。然而,在这样的例子中,往往就是为了救母亲的生命。保住一个人的生命好过失去两个的生命。
我的一个朋友正面临着一个境况,即:除掉母亲体内的致命的癌症肿瘤会造成未出世孩子的死亡。此时妊娠还处于早期,在母亲和胎儿都死亡之前,胎儿还不能发育到可以在子宫外存活的程度。所以,手术实施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堕胎。因为手术的目的不是杀死孩子,而是要挽救母亲的生命。孩子的死亡是努力挽救生命悲惨的副作用。但这也是一种维护生命的一贯行为,因为作为维护生命来说并不仅仅意味着维护婴儿的生命,也意味着维护女性的生命。
由于强奸或乱伦所造成的妊娠,堕胎是否是正确的选择?
由支持自主选择堕胎的古特马赫研究所进行的研究表明:在强奸行为中有一些因素为被强奸的受害者降低了受孕的机会,(55)该研究所说:每年有14000例堕胎是由于强奸或乱伦引起的,(56)这只占所有堕胎术的百分之一。(57)其他的研究还表明:由于强奸所造成怀孕的事例更是少之又少,到了千分之一的比率。
1.真正的问题是什么?
“许多未婚先孕都是由于强奸导致的”这种误解是从何而来的呢?心怀惧怕的年轻女性有时会将她们的妊娠归咎于强奸,因为这样做就避免了受到谴责。一位叫罗伊的年轻女子在法庭和媒体面前为了博得同情,自称是被强奸的受害者,强奸者是韦德,为但多年以后她才承认自己说了慌,自己并没有被强奸,(58)后来,最高法院审查并推翻了罗伊起诉韦德案。(59)
我们有一位亲爱的朋友被强奸并导致怀孕了,由于她的情况不适合由她自己来抚养这个孩子,她允许一个基督徒家庭领养了这个孩子。我们的朋友定期与这家人和她的孩子接触。这并不容易,她已经背负很大的痛苦了,但她最大的安慰是知道她的孩子活着,并且被关爱着。
在一个关于堕胎的电视节目中,我听到一个男人提到被强奸怀孕的孩子时这样说:“这样的孩子是强奸的产物”。但这个孩子的本质与任何其他孩子有何不同呢?难道一些孩子更值得活下去就是因为他们的父亲比别人更好吗?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一个孩子是如何受孕的,而在于这个受孕的孩子不是一个卑微的“强奸产物”。他/她是一个神独特而奇妙的创造物。
2.乱伦造成的怀孕
乱伦是一种可怕的罪行,罪犯应该受到严惩,应该果断地采取行动介入并将这个女孩从性侵她的亲戚身边带走。问题并不在于这个女孩或她的孩子,问题在于那个施虐者。解决方案应该是介入、保护和持续对女孩个人的帮助,而非杀害一个无辜的孩子。尽管会有一些普遍的认同,但在这种情况下胎儿畸形是罕见的。如果孩子有残疾和障碍的话,孩子仍然配得活下来。
为什么因为孩子的母亲被强奸或性侵犯了,孩子就要被杀死?如果你的父亲犯了罪,你应该为此去坐牢吗?如果你今天发现你的亲生父亲强奸了你的母亲,你会不会觉得你不再有生存的权利?一位妇女在听到我解释这个问题后,就上前来哭泣着说:“我的母亲13岁那年被强奸,她生下了我,然后把我送给其他人收养。每次当我听到有人说在强奸案件中可以堕胎的时候,我就想:‘我觉得自己没有生存的权利。’”
让我们只是惩罚强奸者与施虐者,而不是他们的受害者。被伤害的女士是有价值和尊严的宝贵的人,即使是最卑鄙的行为也不能降低她的宝贵。同样,这个孩子不是要被摘除的毒瘤,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3.堕胎加重强奸所受到的创伤
生命女权运动说:“有些女性在被强奸所造成的创伤反应已经褪去很长时间之后仍然承受着到堕胎所造成的创伤。”(60)对于一个被强奸的女性来说,有一天,她会明白——那些劝说她堕胎的人不会在她身边帮助她承担痛苦和内疚。
在大卫·里尔登和他的助手们编写的《受害者和得胜者》一书中,借鉴了192名曾经因为被强奸或乱伦而怀孕的女性、以及55名因为性侵犯受孕而出生的孩子的证词,结果证明:
几乎所有接受这个调查采访的女性都表示:她们因为把被强奸或乱伦而受孕的婴儿流产掉而感到后悔。超过90%的人表示:他们将劝阻其他性暴力受害者去堕胎;在另一方面,那些因为被强奸或乱伦而导致怀孕、分娩的女性中,没有一个人对她的选择表示过后悔。(61)
堕胎不会给强奸受害者带来医治。对一个性罪犯中无辜的孩子实施死刑的话,对于强奸犯来说没有任何不利,而对那位女性却没有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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