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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圣经角度解读“同性吸引”

文章标题:从圣经角度解读“同性吸引”

原作者:希思·兰伯特

翻译者:CFM机构

 

作者简介:希思·兰伯特(Heath Lambert)是圣经辅导员认证协会(ACBC)的常务董事,美国美南浸信会神学院(SBTS)的教授,同时他也是圣经辅导联盟(BCC)的董事会成员。希思博士致力于装备更多的牧者和信徒,以神的真理辅导和帮助神的百姓。





在我们看来,教会如何思想和定义同性恋这一主题非常重要。那些属基督且信实的教会始终坚信同性恋行为是一种罪。然而,在“同性之间的吸引”这一主题上,教会却面临着很多挣扎。

 

尼克·罗恩(Nick Roen)在“属灵伙伴”网站上撰写了一篇非常激进的文章,在其文中,他以一种非常个人化的角度描述了他对另一个男人所产生的“同性吸引”。

 

这让我想到我们当如何看清事实,因为圣经教导我们——我们有两副“眼睛”——外面的眼睛和心里的眼睛(太13:13-16)。

 

当你看到某一样事物的时候,你看到了什么?这对于你来说是很重要的。毋庸置疑,我们应当以事物本来的样子去正确地看待它们,但因罪的缘故,这几近不可能。罪让我们“视线模糊”。因我们的心被罪所困扰,我们的眼目也是破损的。我们无法看清,是因为我们无法按我们所应当的那样敬拜神。

 

耶稣来了,为我们的缘故活出圣洁的生命,死在十架上并且复活,使我们心里的眼睛可以恢复正常。与此同时,神也赐给我们圣经,用以教导我们如何按照神的视角去看待生命。

 

圣经教导了我们如何按照神的心意看待各样的事物。比如,圣经教导我们,当我们看到一顿美食的时候,我们不当只看到食物,而是神的荣耀(林前10:31);当我们看待各样的关系时,我们不当只看到自己的利益,也要看到别人的利益和好处(腓2:4);当我们看到有人求助时,我们不当只看到这个需要帮助的人,更要看到基督(马25:34-40)。

 

同性之间的吸引

 

教会在思考同性恋问题时,是一个艰巨的问题。忠实于耶稣基督的教会会视同性恋行为有罪。然而,教会在同性吸引问题上有很多挣扎。真信徒应该知道,信心与行为不可分割。对于那些想要守独身但却在“同性之间的吸引”上有挣扎的弟兄姊妹而言,我们似乎缺乏确信,不知道当说什么。同时,这些信徒也身处于严峻的争战中。对于为圣洁而战的基督徒,圣洁意味着什么?当这些信徒在日常关系的互动中产生了同性之间的吸引,他们该怎么做?如何看待同性恋群体被试探去犯罪?


尼克·罗恩试图在他的文章中,通过描述自己如何被一位同性信徒吸引来回答以上一系列的问题。


关于罗恩被“里克”吸引


罗恩从两个方面描述了当他遇到里克弟兄之后所发生的事情。

 

第一个方面——“吸引”。


对罗恩而言,“吸引”是一种“潜意识的生理反应,这种生理反应可以让我们关注“特定的人”,并且是“带着喜悦之情的关注”。罗恩坚称这样的“吸引”并不是对事物的渴望(也不是性渴望),但却可能导致其他各样的渴求。罗恩说,“当我看到里克,我好像看到了‘蝴蝶’,实在是美好。”

 

第二个方面——“吸引”之后产生了“渴望”。


罗恩在此将“渴望”分为“与性有关”和“与性无关的”。罗恩承认他对里克产生了性生理上的渴求;同时,也对里克产生了与性无关的渴望,如友谊、热情、情感上的亲密、牺牲的服务、爱等。

 

罗恩想要帮助那些同样在“同性之间吸引”这一主题上挣扎的人们,使他们可以“隔绝”来自肉体的“与性有关”的渴望。他不想让基督徒在本无罪的地方(译者注:比如无性渴望)看到罪。通过这样做,就可以避免将不必要的重负加到那些想要追求对基督信实的人身上。


罗恩总结到,在他被里克吸引的体验中,罪的部分只存在于在“吸引”之后的“与性有关”的渴望,而其他“与性无关”的成分并不是有罪的,而且这些“正当的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归属于“同性恋”的合宜之处。

 

我很感恩罗恩能够有从他视角的,关于“同性吸引”的描述,因为我们需要认真聆听他们的体验,充分理解他们的生命中发生了什么,否则肆意评论是很危险的。

 

圣经怎么看?

 

我虽非常欣赏罗恩的坦白和直率,但我也不得不怀疑他这么做是否真的可以帮助教会在这一领域持守对基督的信实


罗恩向我们描述了当他见到里克的时候,他“看到了什么”,但他并没有说神希望他看到什么。我迫切地想看到罗恩根据圣经对他的体验进行评估。但令我失望的是,这样的评估却从未出现。


罗恩的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我们“外面的眼睛”是破损的,除非我们“心里的眼睛”借着耶稣的救恩、神的话语归正,(我们才能正确地按照神的心意去看事物,译者注)。教会如果想要在这件同性恋问题上处理妥当,就要更多地倚靠神的话语,而不是罗恩这样的说法。

 

当我们把罗恩所看到的内容与神希望他看到的内容进行对比时,我们就能发现,罗恩对于“吸引”的理解是错误的。

 

何为“吸引”?

 

罗恩坚称,他对里克所产生的“被吸引的感受”是没有问题的,并且从这样的感受中所产生的后续的体验也与欲望无关。对此,我深表怀疑。


罗恩拒不承认在他对里克的感受中有任何道德歪曲的成分。对他而言,这种体验只是一种生理的冲动和反应,与欲望无关。但如果我们仔细看罗恩如何继续描述他被里克吸引的经历,我们就可以从他后续的描述中发现端倪。

 

罗恩说:“我能感觉到我对里克产生了许多美好的渴望,比如友谊、服务和爱,这样的感受强烈到一个程度,使我对房间里其他没有吸引我的弟兄,甚至是站在我身边的漂亮的姑娘都没有产生任何感觉。”

 

罗恩在这里描述了三个人——里克、另一个没有吸引到他的弟兄,以及一位没有使他产生任何感觉的漂亮的姑娘。如我们之前讨论的,罗恩认为,他被里克所吸引的体验只不过是一种“带着喜悦的注意”。但这样的说法真的很难让我信服。在这里,罗恩描述了除里克之外的其他的两个人,其中还有一位他认为漂亮的姑娘。那么,为什么罗恩只对里克是“带着喜悦的注意”,但却没有对那位他认为漂亮的姑娘也产生这样的感受呢?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我们按照罗恩的字面意思进行理解,那么,有一些特殊的感受和体验在罗恩看到里克的时候产生了,但这些感受和体验却没有在他看到其他人的时候产生。

 

事实上,当罗恩感到自己被里克吸引时,所产生的不仅仅是他所说的,毫无道德弯曲的感受和体验。并且,我认为在没有仔细按照圣经察验的基础上,直接认为这样的感受和体验没有任何道德问题是不负责任的。


罗恩虽不想把这种“被吸引”的感受与“欲求”等同,但“被吸引”和“欲求”这两者真的毫无关联吗?当罗恩注意到里克时,里克对罗恩产生了特殊的吸引力,而这样被吸引的感觉当然会牵涉到欲求。我想罗恩当然知道这一点,只不过他把这些欲求粉饰为“蝴蝶”或者“感觉不错”。

 

当我们被人吸引时,我们自然也会觉得被牵引,甚至还会看到“蝴蝶”。而这样的感觉与对方的性别无关。罗恩所描述的感受其实再寻常不过。当我们看到精致的家具、可爱的孩子、唯美的日落和慈爱的父母,我们确实会“带着喜悦之情”去关注,但若我们在与特定的人、事、物的互动中看到了“蝴蝶”,那就已经超过了“带着喜悦之情去关注”的程度。而罗恩将这些感受委婉地描述为“带着喜悦之情的关注”,实际上是欲盖弥彰。


当与一些特定的人在互动中产生了“被吸引的悸动”,消化这样的感受其实需要附上一定的道德代价,而衡量这样的“道德代价”自然就不能等同于衡量“带着喜悦之情的关注”。毕竟,有许多不义的欲求可以隐逸在这样被吸引的感受之中。

 

那么,该如何去衡量同性吸引呢?

 

圣经关于情爱的原则

 

“衡量”的关键点就在于——以神原本希望我们看到的内容为标准,去衡量我们自己所看到的事物。


对于同性之间的吸引,我们应当该如何正确地看待?

 

圣经教导了我们一种存在于“一男与一女之间的情爱”。即使圣经是在“异性恋”的基础上讲论了有关情爱的原则,但这些原则对于在“同性吸引”上有挣扎的人同样受用。

 

让我们一起来思考三处经文。

 

第一处经文是箴言五章18到19节——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爱的麀鹿,可喜的母鹿。愿她的胸怀使你时时知足,她的爱情使你常常恋慕。


在这里,圣经教导我们只可对在婚姻中的异性配偶产生强烈的性欲。这并不是一个禁欲令,似乎我们不能在任何情境中被任何异性所吸引;而更是一个呼召,让我们只对婚姻中的配偶存有性欲。这处经文与我们等下要讨论的两处经文有共通点。总的来说,在圣经中,有关性的欲望和行动只能存在于婚姻中。


第二处经文是提摩太前书五章2节——劝少年妇女如同姐妹。总要清清洁洁的。


这处经文在告诉我们,我们应当怎样看待那些不是我们配偶的弟兄姊妹。当我们注意到一位不是我们配偶的弟兄姊妹时,我们应当以圣洁为我们眼目的动机。而当我们观看我们的配偶时,我们“可以也应当”产生适当的性动机。同样的,当看到我们有血缘的兄弟姐妹时,是绝不应产生任何性动机的。


最后一处经文是十诫的最后一诫,出埃及记20章17节——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我们本不当贪恋那些原本不是我们的事物。虽然在这里,神只列出了六个具体的事项,但神知道,我们可以贪婪所有属于我们邻舍的事物。耶稣在一次关于情欲和奸淫的教导中也将这六个事项中的一项与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联系在了一起(太5:27-32)。但其实,即使没有与邻舍的妻子行淫的想法,我们仍有许多方式可以贪恋邻舍的妻子。换句话说,即使没有性的欲求,我们仍有可能产生罪的贪恋。事实上,当我们想要拥有那些神并未赐给我们的事物时,我们就在贪恋了。


有罪的吸引与圣洁的吸引


这几处经文可以帮助我们衡量和评估罗恩对里克的那种渴望到底是什么。


罗恩将其描述为“被吸引”,但他同时却想要与里克建立更紧密的关系。如果将这样的渴望带入到坚固且荣耀神的婚姻中,那么就是来自神的赏赐和恩典。举个例子,当一位单身的男士对同样单身的女士产生了渴望,如果这样的渴望促使这位男士主动踏出第一步,与对方建立更加亲密的关系,并最终进入婚姻,那么这样的渴望就是来自神的赏赐和祝福。同样的,在婚姻当中,当丈夫对他的妻子产生了渴望,并且这样的渴望促使丈夫恰如其分、以温柔照料他的妻子,那么这样的渴望也是来自于神的赏赐和祝福。


圣经关于性与恋慕的教导应驱使我们抵挡任何一种偏离婚姻这一目标的“吸引感”。这样的“吸引感”有许多罪的表征,包括:男人与男人之间所产生的吸引感,已婚男人对他妻子以外的其他女性所产生的被吸引感,或者是一个男人在被一名女性吸引后试图以不敬的方式看待或对待她。总的来说,这样有罪的吸引感就是想求得神并未赐予我们的人、事、物。


而以上任一类型的吸引感如果是在罪里的,就将会导致各样不义的欲求。即便罗恩再怎么辩白,(他对里克)所产生的性欲很明显是不义的。即使是那些与性无关的欲求,若是因有罪的吸引而生发,也是不义的。圣经从未鼓励我们带着“贪恋的灵”或“不守本分的性欲”去彼此相爱。相反的,圣经呼召我们是依照神爱我们方式彼此相爱,而不是按照我们各自的性取向去放纵私欲(参照弗5:11)。


这一真理对于我、罗恩是一样的。我已经结婚了,按照圣经教导,我只能对一位女士(妻子)有被吸引的感觉。当我注视其他女性之时,我不能视之为可以吸引我的对象。我也不能感受到“蝴蝶”或者认为怦然心动的感觉很不错。相反的,当我有这样的感受之时,我应当立时抵挡。如果我不能及时抵挡,那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可能就会伤害到我、我的妻子和孩子,并最终羞辱主的名。我必须在每一天都要为这场属灵争战做好准备,除了与我妻子在一起,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与谁同处,我都需要警醒。


我很为我主里的弟兄罗恩感恩,是因为,虽然这个世界乐于看到他身陷不道德,但他仍然想要追求合乎真理的信实。因此,我敬重他。这也是我觉得需要回应他文章的原因。但我不认为他的自述可以真的帮助他抵挡试探并活出信实。我也不认为罗恩弟兄的观点可以真的帮到那些想要追求圣洁并体验在基督里得胜的人。相反的,我认为他的观点有可能让人某些人在罪性初露端倪时,向罪妥协。


有关耶稣的恩典


我知道罗恩因着怜悯和同情才分享了他的经历和感受。持续不断地抵挡罪有可能会导致一种疲倦的感受。因此,我们渴望“歇息”一下。但圣经并不认为我们比信主前有更少的罪,并以此让我们可以“歇息”一下。圣经总是在指向一幅画面,那就是我们远比我们自认为的更败坏。我们的心坏到极处(耶17:9),我们甚至缺失力量去想本该所想(罗7:13-23)。当我们评估我们的恶时,我们应该总结说——我们真是败坏污秽的(罗7:24)。我们本应在罪中毫无指望而呼求救赎,绝望之时,应该仰望那可以救我们脱离这取死身体(罗7:25)的耶稣基督。


和我的弟兄尼克·罗恩一样,我每一天都能感受到我本不应感受到的“被吸引感”。但如果只是弱化或忽视我们心中的罪,我们就失去了真实的盼望、喜乐和得胜。唯一可以使我们体验到盼望、喜乐和得胜的方法就是承认——我们远没有我们所认为的那么好。我们所感受到的“吸引”,在很深的程度上是由罪性所驱动的,然而,好消息是——耶稣可以改变我们。


这就意味着,当我们看到我们的罪的时候,我们也应当看到耶稣不顾罪的代价而爱我们,救赎我们。正是因为耶稣的恩典,我们才能以正确且圣洁的眼光去看向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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