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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卷二2章-人完全丧失自由选择(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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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问题:

1、请总结哲学家及教父们对“自由意志”的定义?

2、请归纳作者对“自由意志”的定义?你是否认同作者的观点?



文字参考:

一、我们既已知道,罪自从征服了第一人以后,它的权势不但祸及全人类,而且完全占有了每一个人,现在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到底我们的自由是否完全被剥夺了;如果还有多少余下的话,它的权能可达到什么程度。但为要使我们更容易说明这问题的真理,我要首先定一标准,以此规定我们的全部讨论。防止错误的最好方法,是考虑那在各方面威胁我们的危险。因为人若被认为完全缺乏正直,立刻就会惹起怠惰;因为自己没有追求正义的能力,所以他就完全忽视正义,彷彿这与他丝毫没有关系。在另一方面,他若僭取任何一点正义归于自己,他就夺去上帝的尊荣,因而遭猛浪的危险。所以,为避免触在这两块岩石上起见,应循的路线是这样的:首先要指出,人既知道自己毫无良善,而又为极其可怜的缺乏所包围,就应受教,去追求他所缺乏的善和被剥夺了的自由;接着越承认自己没有力量,就越诚恳地让自己从怠惰中被唤醒过来。努力的必要是人人都知道的;然而我想,不相信自己没有力量的人却未免过多了。人原有的,当然应加以承认;可是人虚张自夸,决不可有。当他大受神的仁慈眷顾时,神尚且不要他自夸,何况当他忘恩负义,从光荣的顶点被投到羞辱的深渊时,他是应当何等谦虚呀!我说,当他被抬举到最崇高的地位时,圣经所给他的地位,不过是说,他的创造是照着上帝的形象造的。这即是说,他的幸福,不是由于他自己有什么好,乃是出自上帝。他原来有上帝丰富恩典而不知感恩,现在一切光荣被夺净尽,他除了承认上帝的光荣以外;还有什么可行呢?过去受他的福却不知道归荣耀与他,现在至少因承认自己的贫乏,而归荣耀于他。把智慧和力量的夸耀都从我们夺去,对我们之有益不亚于对神的光荣之有益;所以那些把不真属于自己的归于自己的人,是在堕落上又加上了亵渎之罪。因为当人教训我们以自己的力量为满足,这样,除了等于叫我们乘芦苇腾空,旋即坠落以外,还有别的结果吗?把我们的力量和芦苇相比,还是过于自夸。因为不管虚妄的人怎样想象自己有多大力量,它也不过是一缕烟而已。所以奥古斯丁常引用的名言是很对的;那即是说,与其说自由意志,为拥护它的人所建立,无宁说是为它的拥护者所推翻。有些人一听说要推翻人的权力,好在人里面建立上帝的权力,就痛恨这种说法 ,认为这是非常危险无益的;所以为了这些人,这宗事必须提及;这于我们很有用处,于真实的宗教也很有必要。

  二、我们以前说过,灵魂的功能存在心思和心感之中,现在要把它们每一项的功用加以说明,如明灯指引;因为理性有神光照耀,叫它能给与最好的指导,又满有力量,能善于管理。反之,官感是迟钝的,目力很差,看不到真理,只看到极粗劣的物体。欲望如果能服从理性,并抵抗官感的引诱,便不难走入道德和正直的正轨而形成意志;它若专门为官感所役使,就将腐败,退化为情欲。按照他们的意见,在心灵中所有的功能,有理智,官感,和欲望,或意志——意志这名称现在用得更普遍。他们说,理智有理性;只要理性保持它的优越地位,行使它固有的能力,就是美好和幸福生活最优美的指南。心灵低等的功能称为官感;心灵容易为官感所蒙蔽而陷于错误,然而官感可受理性的驯服,逐渐克服。他们把意志放在理性与官感二者之间;意志有完全的自由选择权,可以服从理性的支配,或受官感的暴力控制。

  三、诚然,他们有时为经验的见证所折服,就承认人要在内心建立理性的王国,是何等地艰难,因他有时为迷人的快乐所牵挂,有时陷于虚伪幸福的幻想,有时为过度的情感所激动,就是柏拉图曾比为将人拉向不同方向的许多绳索的那些情感。因此,西色柔说,本性所燃起的火花,不久就被腐败的意见和邪恶的行为消灭了。但人的心思一旦为这样的邪恶所控制,哲学家承认,它来势汹涌的发展就不容易加以阻止了;他们也毫不犹豫地把它比为劣马:人一弃绝理性就同马一样,把驾车的人推翻以后,就任意奔驰,毫无约束。但他们觉得善恶都在我们自己的权力控制之下,是无争论余地的;他们说,我们既可以选择做某事,也可以禁戒不做它。从另一方面说,我们既可以自由地禁戒不做,也一定可以自由地去做。可是,我们明明是自由自动地去做我们所做的事,又禁戒不做我们所不要做的事。所以如果我们做一宗好事,不愿意之时就可以不做;如果做一宗不好的事,若是愿意也可以避免。再者,有些人狂妄之极,甚至夸口说,我们从诸神得生命,却从自己得着道德与虔诚的生活。因此西色柔藉着科大(Cotta)的身份说,因为道德是各人自己修来的,所以没有一个聪明人曾经为道德而感谢神。他说:“我们因有德而被称赞,又以道德为荣;假如道德是上帝的恩赐而不是出于我们自己的话,就不会如此了。”不久又说:“全人类的见解,都认为幸运必须求诸上帝,而知识必须诸自己。”总之,所有哲学家都认为,人类的理性足以支配一切;意志既然是服从理性的,虽可能受官感唆使而向恶,然而因为有自由的选择,尽可以理性为一切事物的向导。

  四、在教会的作家中,虽没有一人不承认人的理性受罪孽的损伤很重,而人的意志也因败坏的情欲大受困惑,却有许多人过于附和哲学家。初期的教父们好像是因恐惧才称扬人的权力;如果他们公然承认人的无能,第一,怕引起正在和他们争论的哲学家的讥诮;其次,肉体本身既然对一切善事已经过于怠惰,这样,惟恐又给肉体一个新的怠惰机会。为避免提出人类大都认为荒谬的任何主张,所以他们尽力使圣经的教义和哲学家的信条妥协。但从他们的言论看来,他们还是重视哲学家的意见,不假怠惰以机会。屈梭多模说:“上帝既把善恶放在我们的掌握中,就叫我们有选择的自由;他不勉强不愿意的人,但欢迎那自愿而来的。”他又说:“一个坏人若是愿意,常可变为好人;一个好人若不努力,也常可以变成一个坏人;因为上帝已经给了我们一个自由的意志,并没有拘束我们,他预备了合宜的药方,只留待病人自己决定。”他又说:“我们若没有神恩的帮助,决不能做任何合理的事;同样,我们若不尽力,就得不着上苍的恩惠。”他以前也说过:“这不能全靠神的帮助,我们自己也当有一番努力。”另一种说法也是他很常用的:“让我们将自己的拿出来,上帝将补其不足。”耶柔米也说过相似的话:“开始在乎我们,完成在乎上帝;我们竭尽所能,上帝将补足我们的欠缺。”你们在这些话可以看出,他们对于道德的追求一事,过份地归功于人,因为他们揣想,非力争我们的罪只在乎怠惰,便不足以振聋发聩;但他们是否做得到,我们在本书中可以看到。以上所引各节错误百出,我们不久就可以证明。在希腊教父中,尤其是屈梭多模,虽然过份渲染人意志的能力,可是除了奥古斯丁以外,所有教父对这问题的讨论,都不免纷歧错杂,晦涩含糊。因此在他们的著作中找不出一个确定的理论。所以我们不打算逐一叙述他们的意见,仅就辩论所需选择一二,加以论列。继起的作家,每人只想为辩护人性而博得赞许,所以都逐渐地相继陷于错误,到了最后,只承认人的败坏只在情欲一部分,至如意志乃是大致完整的,理性则完全不受影响。同时,各人却一致附和奥古斯丁,认为人的自然才能都已败坏,而超自然的恩赐都被夺去了;然而这种说法的意义,在百人中几乎难得一人能略知少许。至于我自己若要说明天性败坏的所在,我认为这种说法就够了。然而,最重要的是注意查考,人性各部既都败坏了,原有超自然的恩赐也被剥夺了;在这种情况下,究竟人所保留的是些什么才能。那些自炫为基督门徒的人,把这问题讨论得过于哲学化了。拉丁人常沿用“自由意志”这名词,仿佛人还是保存着原始的完整;希腊人更不知羞,更僭妄地引用autexousion(自权)这字,似乎人对自己仍有统治的能力。既然一般人,甚至庸夫俗子,都受人赋有自由意志的这个理论所浸染,并有些看来聪明的人不知道这自由的范围有多广,所以,让我们首先考查这个名词的意义,然后根据圣经,说明人性为善或为恶的能力。虽然所有作家都常用“自由意志”这名词,却没有几人给它立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很多人同意俄利根的立场,即以理性为辨别善恶的能力,而意志为选择善恶的能力。奥古斯丁在立场上也和他相同;即那在有恩典帮助之时择善,在没有恩典帮助之时择恶的,就是理性和意志的能力。伯尔拿虽很精细,可是说的更含糊;他说:自由意志是因那不能丧失的意志自由,和那不能避免的理性判断而达到的一种决择。安瑟伦(Anselm)的定义也不够明晰;他说,自由意志是保存为正直而正直的一种能力。所以伦巴都和经院哲学家们宁愿采取奥古斯丁的定义,因为他的定义较为清楚,而且把上帝的恩典包括在内,因为他们认为没有上帝的恩典,意志本身即不能发生力量。不过他们又加上自己的另一些意见,以增进或说明原来的的意见。第一,他们觉得“意志的能力”(arbitrium)是指分辨善恶的理性;而“自由”这形容词是指“意志的作用”(Voluntas),是可以向善,也可以向恶的。因自由理当属于意志的作用,所以阿奎那说,如果称自由意志为“选择的能力”却是一个恰当的定义;这能力包括知识和欲望,但以欲望的成分居多。现在我们知道,他们把自由意志的能力放在什么地方;即是在“理性”与“意志”里面。现在还要略为探讨,他们对两者所各赋与的成分有多少。
  五、凡不属于上帝国的普通和外界的事物,他们大致都认为是由人的自由意志所决定,但他们把真正的公义看为是归于上帝特殊的恩典,和心灵的重生。为支援这一主张起见,那写论外邦人的蒙召(Onthe Vocation of the Gentiles)的作者普罗斯泊(St. Prosper,约五世纪中叶),把意志分为三类:第一是感觉的,第二是动物性的,第三是属灵的;他说,前两者完全由我们自己行使,最后一项是由圣灵在我们里面工作。这见解是否正确且留待适当地方再说;我现在是要简略地叙述别人的意见,不是驳斥他们。作家们在论及自由意志,他们所探讨,主要的不是注意人事的和外在的行为,乃是服从神律法的能力。我虽承认后者是主要问题,但前者也不应完全被忽视;我希望对这意见提出一个很好的理由。在经院学派中常说有三种不同的自由:第一,脱离命运的自由,第二,脱离罪恶的自由,第三,脱离苦难的自由,第一种是人所天然具备,不能被夺的,而其余两项却因罪而丧失了。这种区分我很赞同,不过把命运与强迫混而为一,似乎不妥。这二者的大差异,与考究这二者间差异的重要,且留待他处再谈。

  六、我们一经承认,除非有恩典的帮助—即那藉重生只给与选民的特殊恩典的帮助—人就没有为善的自由意志 ,是毫无疑义的,有些异端者以为恩典是平等而随便地给与一切的人的,这种见解不值得考虑。但人是否完全没有能力为善,或者还有一些弱小的为善力量,现在还不甚清楚;也许这微小的力量本身虽做不了什么,可是一有了恩赐的帮助便有所作为。伦巴都为证实这主张起见,告诉我们说,我们要行善,必须有两种恩赐的帮助。一种他称为“独作的恩典”(gratiaoperans)这是叫我们有效地立志为善;另一种他称为“合作的恩典”(gratiacooperans),这是辅助我们的向善意志。我不喜欢这种分类,因为他虽把为善的有效愿望归于上帝的恩赐,然而又暗示人的本性原有向善的愿望,不过没有多大的效力而已;正如伯尔拿虽认为善意志是上帝的工作,不过也承认人自己有自我倾向于这善意志的愿望。可是,这与奥古斯丁的意思其实相去甚远,虽然伦巴都以为这分类是从奥古斯丁借来的。我觉得那“合作”的说法非常含糊,所以它引起了很错误的解释。他们以为我们和神的第二种恩典赐合作,因为我们自己有能力拒绝,以阻挠第一种恩赐,或顺从而坚定它。“论外邦人的蒙召”一文的作者这样说,那些使用理性和判断力的人可以自由离开恩典,好叫那些不离开恩典的人得着赏赐,并在那没有圣灵合作便不能行的事上,归功于那些原可能以自己的意志加以阻止而不阻止的人。我们应当注意这两宗事,好叫读者看出,我和经院学派中较稳重的学者们在见解上有何不同。我和那些诡辩家的主张更是相左,因为他们和古人的判断相去更远。然而我们由恩典的这种分类可以知道,他们所赋与人的自由意志究何所指。伦巴都至终宣称,我们具有自由意志,不是我们在思想行动上的为善或为恶有同等权力,而只是因为我们不受强迫而已。并且我们虽是堕落的,又是罪的奴隶,且只能犯罪,但这种自由并没有减少。

  七、那么所谓人有自由意志,不是说他在善恶的选择上有同等的自由,乃是因为他是自动作恶,而非受强迫所致。这当然是很真的,但何苦用这么伟大的名目去点缀那么微小的事呢?人若不是被迫服事罪而是甘愿为奴隶,以致意志为罪所捆绑,这真是奇怪的自由了!我实在不高兴作字义上的辩论,因为这种辩论于教会有百害而无一利;但我想我们应该绝对避免荒唐的用词,尤其是那些容易引起错误的字。请问,那一听到人有自由意志,而不立时想到人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思想,意志,又有天赋的能力,按己意为所欲为的。究竟有几个人呢?或有人说,如果告诉人这话的意思,这一切危险都可以化除了。但相反地,人心最易倾向虚伪;一长篇演讲不能叫他接受真理,然而一句简单的话就可以叫他陷入迷途。对于这事,我们在自由这两个字上,可惜有了很确实的证据。因为差不多所有教父的继承人都忽视了教父们的解释,只研究这名词的语源,以致陷入可怕的自信。

  八、我们若承认教父们的权威,就要知道,他们虽把这名词当做口头禅,同时却声明它在意义上的一定界限。尤其奥古斯丁毫不犹豫地称意志为奴隶。他在某处明说对否认自由意志的人,极表不满,然而据他所说的主要原因,乃是“不要让任何人借否认意志,来掩饰罪过。”他在别处明白地承认,若没有圣灵,人的意志既然随从情欲,为情欲所征服,意志便没有自由。他又说,当意志为罪所克服,本性就再没有自由了。又说,人一旦误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他自己与意志都一同丧失了。又说,自由意志既受奴役,所以无法达到公义,又说,意志若不为神的恩典所释放,决无自由可言。又说,上帝的公义,不是在律法发命之时所能实现的,乃是在圣灵帮助而意志服从之时,才能实现(这意志不是自然的自由意志,乃是被上帝释放了的意志)。他在别处告诉我们这一切的原因,说:人在被造时所禀赋坚强的自由意志,却因犯罪而丧失了。所以在另一处表明了自由意志是恩典的结果以后,他对那些没有恩典而妄以为有自由意志的人,不惜加以痛责。他说:“那些可怜的人在未释放以前,怎能以意志自由自豪呢?如果已被释放了,又怎能以自己的力量夸口呢?他们也没有注意到“自由意志”这名词中的“自由”两字。“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有自由”(林后3:17)。所以,他们若是罪的奴隶,为何还以自由意志自夸呢?“因为人被谁制服,就是谁的奴隶”(彼后2:19)。假如他们被释放了,又怎能归功于自己呢?他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5);难道他们有自由,甚至拒绝不做他的仆人吗?” 在别处他们似乎反对他们用“自由意志”,说:意志是自由的,却没有被释放;挣脱了公义,却为罪所奴役。他在别处又重述这意见,说:人若是脱离了正义,乃是由于他自己意志的选择;若是从罪中得了自由,乃是由于救主的恩典。至于谁说,人的自由,无非是脱离了公义的一种解放,这便是一个可笑而无意义的名词。所以谁用这名词若用得恰当,我就不反对他;但因为我觉得沿用这名词难免危险,而废除这名词对教会较为有益,所以我自己既不愿意用它,而且希望凡尊重我意见的人,也不要用它。

  九、也许有人以为我引起了别人反对我的成见,因为我明明说过,除奥古斯丁以外,所有教会作家对这问题的意见,在他们的著述中都是含糊不清,捉摸不定的。或者有人以为我不愿听他们,是因为他们的意见和我的主张不同。然而我除了诚心谋信徒的利益以外,并无其他目的;如果他们想藉教父们的意见明了这个问题,就将永远游移无定。有时他们教训那没有自由意志的人,只要求助于恩典;有时又好像认为人有自己固有的武器。然而他们一切含糊的叙述并不重视人的力量,却把一切好的都归于圣灵;若我略引证数节,就不难证明这点。奥古斯丁屡次称赞居普良的话,“我们不应自夸,因为我们自身一无所有 ,”岂不就是说,人是穷困的,应该完全依靠上帝吗?奥古斯丁和优克流(Eucherius)称基督为生命树,凡向他伸手的必得生命;又把自由意志看为分别善恶树,凡抛弃上帝的恩赐,而尝试这树果子的,就必死亡;他们两人这样的意见又有什么意义呢?屈梭多模说,每一个人不仅生来就是罪人,而简直就完全是罪孽;他说这话又是什么意义呢?如果我们无善可陈,如果人浑身由首及踵都是罪,如果连尝试自己有多大意志力也是错的,那末,使人与上帝平分善行的荣耀,怎能算合理呢?我可以从其他教父著作中引证很多这类的经文,但为免有人批评,说我仅选择对我自己主张有利的章节,而略去那于我自己主张不合的,所以我不再引证了。但我敢断定,虽然他们有时将自由意志提得过高,可是他们的用意还是教人不要依赖自己的力量,要以上帝的力量为惟一的依靠。现在我要简单地解释关于人性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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