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伴你读经】撒母耳记 ▏扫罗之路(2)---悖逆的献祭


读经:撒母耳记上13章,14章,15章


上一次的查经,我们说到扫罗是以色列人违背神的意愿,离弃神的管理而不得已设立的君王。

但是因为神怜悯以色列百姓的原因,仍然赐力量和恩典给扫罗,扶持他去带领民众杀敌。

扫罗虽然外在是高大英俊的,但是内在却完全不能胜任,终于,考验临到,带来了他的失败和神对他的厌弃。


圣经记载扫罗的严重失败之一,是13章那里,非利士以大军和当时先进的战斗装备来和以色列人争战,扫罗的跟随者相比之下就太弱了。

外在的环境非常的危机,他的跟随者们完全没有信心,但是撒母耳曾经应许过他,就是要在他出战前亲自献上燔祭,也就是说,要依靠着耶和华来和强敌争战,而不是靠自己。

一个如此弱小民族的王,其实是没有任何能力和条件得胜的,但是他们的神却是要应许他们,要成为他们依靠和得胜的确据,换句话说,神是得胜的基础,而民众的王,要做的就是遵行神的旨意,带领民众回到神面前。


但是扫罗并非是在信心中建立的王。

所以那个时候,环境越来越危机,很多人离开了扫罗。撒母耳还未到。扫罗就私自献祭了,这个行为对扫罗个人而言,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撒母耳对扫罗说:


“你作了糊涂事了,没有遵守耶和华你神所吩咐你的命令。若遵守,耶和华必在以色列中坚立你的王位,直到永远。 

现在你的王位必不长久。耶和华已经寻着一个合他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因为你没有遵守耶和华所吩咐你的。”


而扫罗的辩解是因为等候时间太长,很多人离他而去,他有惧怕敌人来攻击他。


我们来看扫罗到底错在哪里:

1.危机临到,扫罗看到自己的跟随者走了,就害怕了,这说明他对神是没有信心的,他是依靠环境的,而且对神的话,也是不相信的,他的信心是建立在环境上,而不是神的应许上。

2. 扫罗私献燔祭的行为,是违背律法和先知的指示的,因为律法限定他的身份是不能献祭的,而先知的指示,也是神的心意,他也没有遵照去做。

扫罗作为以色列的王,却违背律法,漠视先知的话,这仍然说明,以色列的这个王,是不要神权来管理的,他所要的是战争胜利,而不是尊神为大。

3. 更重要的是,扫罗认为,即便不听耶和华先知的吩咐,自己勉强献祭,是有会效果的。

他没有听从神的话,却还以为自己的行为能达到效果。扫罗是完全不知神的帮助临到,是因为一个人愿意跟随神,听从神的话。

4,撒母耳说扫罗是做了糊涂事,还只是说到扫罗不是故意要犯这个大错,但是本性是糊涂的。但这个糊涂,代表了扫罗灵性的混沌,一个神子民的领袖,却在重大的事情上,失去分辨的能力,凭着自己的本性和环境的需要来行事,所以不但他自己是危险的,神的子民也是危险的。


但是因为神眷顾神子民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扫罗还是得胜敌人,但是他的内心和生命状态被考验了出来,他实在不能胜任这个位置。

而从后面发生的事情,就更看出扫罗生命上的破口以及他极大的亏欠。


在15章,耶和华让撒母耳告知扫罗去击打亚玛力人,因为这个民族在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时候,曾经残酷杀害对待以色列人,是撒旦的差役,也是争战中必须要灭绝的民族。

这场战役和其他的战役是不同的,一般有些战役,神是允许留下一些人和财物给以色列民的,但是这场战役,神的公义却要扫罗杀尽亚玛力人,并且要烧尽他们一切的财物,不可以要他们的东西,因为这场战争的目的不是夺地和敛财,而是伸张正义,使犯罪作恶的付出代价。但是扫罗却仍然按照自己的心愿,怜惜亚玛力人的王,贪婪亚玛力人的财物。

当撒母耳质问扫罗为何留下财物,不杀亚玛力人的王的时候,扫罗还诡辩说是用来给耶和华献祭,于是撒母耳说了圣经中非常重要的一段话:


(撒上15:22.23)

撒母耳说,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 

悖逆的罪与行邪术的罪相等。顽梗的罪与拜虚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厌弃耶和华的命令,耶和华也厌弃你作王。 


撒母耳直接指出,扫罗悖逆,顽梗,不听从神的命令,为了贪财物厌弃神的命令,沾染神憎恶的人和物,违背神,实质上和拜偶像的人是一样的。

扫罗的教训,让我们深深的意识到,听从神的旨意有多么的重要。


今天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尊神为大,听从神的话,是最基本的,如果不尊神为大,就必然尊其他的为大。如果不听从神的话,就必然听从其他的话,那就和扫罗一样,表面上是神的子民,实际上却受罪的操控了。

我们的神,带领我们的是一条真理的道路,这条道路我们要去走,就要尊真理而行,若是不尊真理而行,表面上像扫罗一样的去献祭,却实际上是悖逆的,那是一条非常危险的道路。

求神怜悯我们,在遵行神的旨意上,认真而尽力,也把我们本性的悖逆交给神,求神帮助我们脱离。

 

本站提供的信仰资源均来自网络,版权皆属原创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烦请发邮件通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处理。以马内利。
赞(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