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从救赎史的观点看一卷书一次讲道:弟兄与罪相争过吗?

经文:罗马书7:7-13节


题目:弟兄与罪相争过吗?

 

讲稿:


主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3)这不是有义人存在的意思,而是说,唯独明白自己是“罪人”的人,才知道自己需要耶稣基督,即,福音。经上说:“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9:41)法利赛人正是因为不知道自己是罪人,所以排斥了基督。那么,“弟兄知道自己是罪人,并遇见基督了吗?”见证这一点就是内容目的。


那么,我不得不再问,“弟兄是通过什么方法知道自己是罪人的呢?”而且对自己的罪的“认识有多深,与罪恶彻底地相争过吗?”因为主说:“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路7:47)这就是应用目的。

 

讲论


主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太9:12)生病肯定也有程度上的差异。感冒得痊愈的人和癌症晚期那样绝望的状态中得痊愈的人,他们的感谢与喜乐是不可能一样的。那么,我就不得不问弟兄,你是在明白自己是哪种状态的患者,即,罪人,并遇见基督的呢?


使徒保罗绝望地呼求,“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并遇见了作为医生的基督,即,福音。因此,他对福音的“感谢与感激,爱情与热情”是与众不同的。那么,我再问弟兄。弟兄是怎样知道自己是罪人的事实呢?我再问一遍。你知道自己的罪,但只是感冒的程度的罪呢?还是像癌症晚期一样的罪呢?今天的本文提供了这个问题的答案。

 

保罗曾经是一个非常自负的人,他说:“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这样的保罗是通过什么样的方法,到了能够告白“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的地步呢?这个问题不只是局限在保罗一个人的问题,而是适应于所有基督徒的问题,是“紧急动议”一样的问题。

因为在旧约圣经中,明明是在做错,却不知道自己在做错,还说,“我们在何事上藐视你的名呢?”(玛1:6),这是每个时代的共同点。神说:“他们行可憎的事知道惭愧吗?不然,他们毫不惭愧,也不知羞耻。”(耶6:12)今天这个时代更是如此。所以可以说,比传福音更难的是叫人明白自己是罪人的事。

 

我们看第9节。“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这是由两句话组成的。①“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活着”的意思是“就律法上的义说,我以为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6)。

②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罪又活了”的意思并不是犯了原来没有犯的罪,而是藏在自己里面装死的罪活了,以为活着的自己反而死了。所以发出叹息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4节)

 

重要的要点是“但是诫命来到”。“诫命来到”并不是明白了原来所不知道的诫命的意思。身为法利赛人的保罗怎么能不知道十诫呢?这里的体验是与他往大马色的路上所经历到的体验有关的,如经上说:“忽然从天上发光,四面照着他”(徒9:3),他得到了“光照”。

举个例子说,接受体检之前不知道的疾病,通过X光的透射,就被查出来,当“诫命来到”,隐藏在自己里头的罪显明出来了。那么,叫隐藏在保罗里头装死的罪显明出来的诫命是哪一条诫命呢?

我们看第7节。“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弟兄知道“不可起贪心”是十诫中的第几诫吗?是最后一条诫命,第十诫。

通常来讲,人们往往会认为第一诫是最重要的,越往后越不重要,保罗可能也是这么想的。但是,就像灯光照射舞台上的演员一样,“不可起贪心”这最后一条诫命“进入”保罗的心,即,光照保罗的日子来到了。

 

“不可起贪心的诫命来到”,“不可起贪心,贪心,贪心”,他才明白了十诫教导的是内心的问题。主也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虽然“听见了”,但是错误地解释诫命,所以错误地教导,错误地学习了。所以不知道自己的罪,还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

那么,正确的解释是什么呢?主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7-28)即,是内心的问题。

 

明白了“贪心”,即,罪就是内心的问题,保罗才被打破,破碎了自己。

①虽然夸口说自己没有犯奸淫的罪,但是心里想过多少丑陋的事,

②虽然夸口说自己没有犯杀人的罪,但是心里曾经又多么恨弟兄?

③虽然自负自己没有偷窃人家的物,但是心里有过多少贪念?

我是个杀人犯,是奸淫的,是偷盗的。又是在表面上装作圣洁的假冒伪善的人,还做法官,论断别人……。保罗这才俯伏在地上。

 

罪是“内心”的问题,这不仅是新约中的定义。箴言书中说:“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箴4:23)约伯得到神的认可为“地上再没有人象他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这样的约伯也曾努力保守自己的心,如经上说:“我的心若随着我的眼目。”(伯31:7)

保罗明白了“罪”就是内心的问题,从那时起,他为了不在心思和意念上犯罪而在挣扎。但是可能吗?越是决心不在“心思和意念”上犯罪,“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8节)比如,如果说“不可摸”,就更想摸;“不可吃”,就更想吃。这就是“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的意思。这样,不是下定决心,就能进步,而是相反,“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

 

是的。“罪”,即,撒但在窥探机会。神对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都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这个时候,撒但心里就想,“对了,就是这个”。便趁机使人冲动,在那么多的果子当中,就想吃那禁坛之果。这就是撒但。

同样的脉络,神赐下律法的时候,一直窥视机会的“罪”如期而至,利用我们无法完全守律法的弱点,把律法当作“定我们的罪,捆绑我们”的武器。所以经上说:“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10节)

 

那么,难道神就不知道赐下律法会被撒但利用吗?难道神不如撒但吗?不是的。那么,赐下律法的目的是什么?律法的功用是什么? 

我们看13节。“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13节里有三个重要的要点,第一,“就显出真是罪”。第二,“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第三,“叫我死”。若是说“就显出真是罪”是叫人知罪的阶段,那么,“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的阶段可以说是不能再坠落的阶段,是告白“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的阶段。这样就能到明白“叫我死”的自救无能的阶段。

 

在这里,保罗并没有说自己明白了自己里面的许多罪,即,“奸淫、杀人、偷盗”等许多的罪。保罗通过与罪进行激烈的交战,明白“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4节)。也就是说知道了自己是被“卖给罪”的,是在原罪之下的人。大卫明白的也是原罪,如经上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

请想一想。如果说:“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15节),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8节)。”这就不是自由人,而是奴隶。为什么失去自由了呢?是因为“被卖给罪了”(14节)。

所以23节说,自己与罪交战时,不是每次都被打败的程度,而是“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即,被生擒掳去的是他自己。直到这一步,他经历过多少苦恼与纠结,以及定罪感呢?这一点为什么重要呢?我们虽然在嘴上承认自己是“罪人,罪人”,但这只是习惯性地承认而已。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2:15)。不知道自己的状态是在作撒但的奴仆,不知道罪的严重性。

因为心思和意念所犯的罪,弟兄也曾苦恼,因定罪感受过折磨吗?我再问一遍。曾与自己内心的罪性争战过吗?每当那时,明白“把我掳去”,即,被活捉、掳去的是自己,而发出过叹息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4节),有过这样的经验吗?

但是神赐下律法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叫人知罪。在24节,保罗叹息道:“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在下一节,他却说:“感谢神。”(25节)“我真是苦啊!”之后怎么能“感谢”呢?是因为他遇到了“谁能救我脱离”的“谁”。不仅是遇到了,还因为明白了“称为义”的称义,如经上说:“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正如旧约时期的圣徒们不能靠律法的行为在神面前“称义”,新约时期的圣徒们也不能靠教训在神面前称义。经上说:“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因此,宣告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8:1-2)所以说:“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25节)多么激动人心哪!

当神赐下律法的时候,狡猾的撒但就利用律法作为自己的垫脚石,束缚人,定人的罪,可能还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但是,神叫“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的保罗遇见耶稣基督,给他带来了释放和自由。多么痛快啊!

 

不信者最大的悲剧是不知道自己在神面前是个罪人。但是更严重的问题是,教会里面的人也太不了解律法的“束缚、被囚、定罪”。现今的时代不单是“心思和意念”的层次上犯罪,而是用身体犯罪,但是如经上说:“他们行可憎的事知道惭愧吗?不然,他们毫不惭愧,也不知羞耻。因此,他们必在仆倒的人中仆倒;我向他们讨罪的时候,他们必致跌倒。这是耶和华说的。”(耶6:15)很难看到他们有丝毫的羞愧感,也不脸红。

弟兄啊,若不知罪,也就不知道恩典。若是只知道一点罪,也就只能知道一点恩典。感谢,喜乐也只有一点点。只有被律法击倒过的人,才能知道福音的感激;被律法束缚过的人,才能得享自由的喜乐。唯独被律法定过罪的人,才能体会称义的感激;唯独因律法落入地狱里的人,才能知道耶稣基督十字架福音的大能。

现在,我最后再问一次。弟兄也与罪恶争战过吗?诫命也进入弟兄的心里了吗?在那之后遇到福音了吗?

 

仁爱的救主啊,求你垂听我的祷告,

呼召罪人来就你时,求你也呼召我,

主啊,主啊,求你听我祷告,

呼召罪人来就你时,求你也呼召我。(韩文赞美诗第279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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