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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教会里的信徒自杀现象?——对基督徒自杀问题的再思


导读:对于不幸自杀的基督徒,有两个问题需要去面对:第一,自杀会影响自杀者的得救吗?第二,教会应该为自杀者举办追思礼吗?这需要正视和探讨。


自杀越来越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据报道,中国是世界上自杀人数最多的国家,全世界每年大约有100万人死于自杀,其中超过1/4为中国人。而在教会里,也有基督徒自杀的情况,甚至并非是个别现象。最近皖北地区一位传道人告诉笔者,他们那里教会有位信徒,是个弟兄,还不到40岁,在家里上吊自杀了。

 

从理论上说,基督徒是有盼望的人,不该也不能自杀,可是现实是复杂的。怎么面对基督徒个体的自杀,在弟兄姐妹中间引起很多争议,也令一些弟兄姐妹深感困惑。对于自杀的信徒,教会里有人是予以谴责,认为此举违背了第六诫命(出20:13),羞辱了主的名。但问题没有这么简单。

 


对于不幸自杀的信徒,有两个问题需要去面对:第一,自杀会影响自杀者的得救吗?第二,教会应该为自杀者举办追思礼吗?这需要正视和探讨。

 



自杀会影响得救吗?

 

摩西十诫之第六条是:“不可杀人”(出20:13)。这个命令看起来简单明快。在希伯来原文里,“杀人”具有谋杀、杀死的意思,因此译为“不可谋杀”更接近原文。NIV的翻译就是:“You shall not murder”。这一诫命从积极面来看,是申明生命权的尊贵。因此也有的神学家在诠释这一诫命时,也把“自杀”列入其中,主张人也不可“谋杀”自己的生命。

 

圣经对自杀并没有明确的教导,但提及了一些自杀的案例,典型的有旧约的扫罗王自杀和卖主的加略人犹大自杀。但要注意,扫罗和犹大之自杀,是出于神对其罪行的报应。在这里,圣经似乎并没有谴责其自杀,整本圣经也没有把自杀单独列出来作为一种罪恶,像拜偶像、奸淫、做假见证那样。

 

值得留意的是,圣经里还有一位大英雄是死于自杀的,那就是以色列的士师参孙。大力士参孙的自杀非常悲壮,他死之前的祷告却蒙了垂听,并且被希伯来书列入信心伟人谱(来11:32)。因此,有的神学家认为参孙虽然是自杀,却是为以色列殉道而死。

 


古代的教父和神学家们讨论过基督徒的自杀问题,奥古斯丁和阿奎纳都明确反对自杀。在奥古斯丁的时代,罗马帝国已是日落西山,不断遭到外族入侵蹂躏,战乱连绵。每次外族欺凌,都有许多无辜的妇女(也包括基督徒女性)不堪受辱,选择自杀。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一书里既为那些被迫以自杀抗争的基督徒女性做辩护,又站在一个更高的视角论证自杀的不正当性,最后的结论是:基督徒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自杀的权利。

 

不知奥古斯丁有没有这样的暗示,一个基督徒自杀会影响其得救。但古代很多神学家是这样认定的,由于在生前再没有机会为其自杀的罪而悔改,所以自杀者遭致的结局是沉沦(也就是不得救)。

 

中世纪的阿奎纳在奥古斯丁的探讨基础上更进了一步,指出“自杀违反了爱己、爱人和爱神”。阿奎那的这一观点后来成为中古教会的权威理论,教会有关自杀的立场是明确反对自杀的,甚至认定自杀者不能得救。改教时期的加尔文也是指斥自杀的,但对于自杀者的得救问题有所缓和,主张也存在着神会恩慈地对待自杀者的可能性,并容许其悔改。

 

到了近现代,随着对自杀现象的深入了解,对自杀问题的神学探讨出现了转折。神学家们在讨论基督徒的自杀问题时一般会把自杀和得救问题分开予以处理。基督教伦理学专门讨论这类比较棘手的话题。神是生命的主宰和赐予者,因此自杀是抢夺神的主权。但自杀并非是一项不可宽恕的大罪,更不能轻易地作出自杀者就不得救的论断,而是要充分考量某些处境。

 

多年前笔者通过福音广播听到这样一个见证,大概是在1960年代的越南,一支北越部队突袭了一个村庄,抓获了一些俘虏,其中有几位美国宣教士。其中一位姐妹一路上看到北越军队折磨并杀戮美国人,料到自己在劫难逃。在押解的路上,趁看守不注意,这位姐妹选择了自杀,逃过了可能有的羞辱和奸杀。


请问这位自杀的姐妹能不能得救?按照过去的传统神学观念,很有可能被判定为“不得救”。但如果考虑到这位姐妹所处的特殊处境,她的生命无法独自承受这一切,不得已才选择自杀。我们对此应该多些理解和怜恤。

 


再回到前面提到的那个案例,那位自杀的弟兄做点小生意,家里也有债务,平时性格内向,而在年前妻子又检查出乳腺癌。很可能是经济压力等原因引起心理忧郁,生命无法承受,最后走向了轻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自杀者自我了断,这是无比痛心的事。

 

面对此情此景,我给出的建议是,这时候不要去论断他有没有得救,而是以怜悯的心去帮助处理后事,对其家人多些关怀,包括物质上的关心。

 


教会可以为自杀者做追思礼吗?

 

如果我们是带着怜悯的心,而非审判的心,去看待自杀者,那么,是可以为自杀者做追思礼的。追思礼不仅仅是为了死者,更是为了还活着的人。在这场特殊的追思礼上,可以再次讲明生命的可贵,并以福音的精神安慰和劝勉死者的家属和其他还活着的人,要珍惜生命,基督徒靠着神的应许是可以胜过任何的环境的。

 


信徒自杀这种现象也向我们发出警报,教会里有些信徒有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需要关怀,这也要成为教牧工作的重中之重。自杀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但都和对生活的绝望有关。有些自杀是可以干预和预防的。


心理忧郁、有自杀倾向的信徒在教会里不在少数(也要承认,有的信徒心理出问题或问题加重,有时候也和所处的教会环境、接受的错误教导有关),如果教会能越多地给予恰当的关怀和帮助,就越能使他们远离绝望,远离自杀。

 

圣经里有些属灵伟人遇到某些特别压力或苦难,甚至也会发出“求死”的呼求。但我们更要看到站在他们后面的那位神和祂的应许:“天天背负我们重担的主,就是拯救我们的神,是应当称颂的。神是为我们施行诸般救恩的神;人能脱离死亡是在乎主耶和华。”(诗6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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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静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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