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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得好
上帝起初创造亚当和夏娃,他们二人生儿育女,从而繁殖人类的后代。这是否表示之后他们的儿女结合,犯了「乱伦」之罪?上帝容许早期的人「乱伦」吗?
这是不少人心中存疑好奇的问题,问得虽有理,背后却假设了现今的伦理准则。我们先要注意,这不是圣经本身的问题,而圣经也没有提供直接的答案。我们须按常理、乱伦的定义及人类繁衍的过程去理解之。
圣经记述夏娃生了该隐和他的兄弟亚伯(创四1-2),后来又生了塞特(创四25)。圣经只提及这三个人的名字,但并不表示亚当和夏娃只有三个儿子。因为经文亦说:「亚当生塞特之后,又在世八百年,并且生儿养女。」(创五4)
亚当和夏娃共生养了多少儿女,我们不得而知,但肯定不止三位。我们从经文所得的印象是:在八百年悠长的岁月中,亚当和夏娃必定生了众多的儿女,正如上帝造人时所给予的赐福和吩咐:「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一28)
圣经很清楚明说,上帝起初造男造女(太十九4),即一男一女,就是亚当和夏娃。因此,在亚当和夏娃之前及以外,并没有其他的人。
对于在亚当之前上帝曾造了人,又或在亚当、夏娃以外上帝亦造了人的说法,我们都不接受,因为没有圣经的根据。其他的人都是亚当和夏娃所生的。
圣经提及「该隐与妻子同房」(创四17),「塞特也生了一个儿子」(创四26),他们二人的妻子从何而来?明显地,她们也是亚当和夏娃所生的,此外别无合理的解释。
这就回到我们原先的问题──该隐和塞特娶了自己的妹妹,岂不是犯了「乱伦」之罪吗?在回答这疑问之先,让我们再次确定:如果人类真的是从一男一女繁衍后代,正如圣经所记的,这二人的子女结合而生育儿女,按常理来说是不可避免的事,只能如此,没有别的可能。
什么是乱伦?乱伦最简单的解释,是指「在法律或风俗习惯不允许的情况下近亲属之间发生性行为」(《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页831)。
人类开始的时期,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和风俗习惯,而当时的情况是要求人类的祖先所生下来的子女结合,才能衍生后代,这不涉及淫乱或不道德的行为,亦不存在「乱伦」的问题。
及至人类从家庭发展到社群,人伦关系和道德规范就显得重要,必须有所界定。「乱伦」首要是指父母与儿女两代之间发生性关系,然后亦包括延及其他近亲的家属。
在今天的社会里,乱伦是不正常、不道德、不能接受的,甚至是犯法的行为。但我们不能以现今这样的观念和准则,去衡量起初人类繁衍的自然过程。
其实,圣经的记载亦包含了一些事件,后世看为是「乱伦」的行为和婚姻,但圣经如实记录,没有避讳,也不加谴责,因为都是有原因的,或是当时社会所容许的。
不过,这些都发生在摩西之前,这个时代的因素不可忽略。
例如:罗得的两个女儿与父亲同寝,为要存留后裔(创十九30-38);亚伯拉罕娶了他同父异母的妹子撒拉作妻子(创二十12);犹大的媳妇他玛隐瞒身份与犹大同寝,目的是要为夫家生子继后(创三十八章)。
这些不寻常的事件只是个别的事例,但都发生了。
到了摩西的时代,上帝向以色列民颁布律法,律法有明文的规定,清楚界定了人类社会的人伦关系及道德规范,禁止不同形式的乱伦,以确保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任何性关系或婚姻如涉及父、母、继母、岳母、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的兄弟姊妹、孙女、外孙女、姑母、姨母、伯叔母、儿妇、弟妇等,都是律法严严禁止的;这些都是逆伦的事、恶事、可耻的事、污秽的事(利十八6-18,二十11-12、14、17、20-21;申二十二30,二十七20、22-23)。
由此可见,人类从原始时期进入了文明社会后,圣经是禁止乱伦的。
(THE END)
校对 : 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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