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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节经文的上下文是整部《圣经》,这就是“以经解经”的意思;或者说,每一节经文的背景是整部《圣经》。唯有了解整本《圣经》的教训,才能理解个别的经节。
同样,唯有了解《圣经》了个别部分的意义,才能理解整本《圣经》的教训。这就是所谓的“释经学的漩涡”:从整本《圣经》到个别经文;从个别经文到整本《圣经》;如此不断往返、循环。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圣经》的各部分是和谐的,不会相互冲突。这是“以经解经”的基础和依据。
克莱茵等提出关于上下文释经的三项原则。
第一,所有的陈述必须根据它在上下文中出现的正常意义来了解;
第二,一段经文没有上下文,也许只是挡箭牌;
第三,研读的经文愈短,出错的可能愈大。
在“以经解经”的大前提下,奥斯邦提出“《圣经》类比”(analogia scriptura)的原则。他引用德利(M. Terry)的话:“单凭某一卷书的某个声明,或一段难明的经文,不可以推翻由许多经文所建立起来的教义。”
由此,他写道:“所以,若要建立一项教义,就必须将《圣经》对这个问题的所有论述都放在一起,找出甚么才是最好的摘要说明。这方式就是我所谓的‘《圣经》的类比。’”
“以经解经”不是“以经串经”,不是随意地把一些经文串在一起。本卷第三章已经讨论过,一个字、词常常有多种含义,只有从该字、词所在的上下文,才能确定它的意思。
不同的作者,对同一个词就可能不同的用法;保罗讲的“称义”与雅各讲的“称义”的意思就不同。同一位作者,在不同的书卷中,对同一个词的用法也可能不同。
使徒约翰说的“神爱世界”(约3:16)与“不要爱世界”(约壹2:15)中的“世界”的含义就不相同。甚至,同一位作者,在同一卷书中,同一个词的用法也可能不同。《罗马书》八章三节的“肉体”是指血肉之身,而在八章五、六节中的“肉体”却是指人的罪性。
因此,首先应根据上下文,明白了个别经文的用词、含义和句子的意思后,把在用词、思想、观念真正相同(或平行)的经文放在一起,才能开始“以经解经”的工作。
否则,就容易把本来互不相干的经文串合在一起,导致错误的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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