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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你为什么不忏悔之三?

“自我神化”的时代思潮


  呼唤人悔改,这的确是不合时代潮流的。


  当今时代的一个潮流就是“自我神化”,什么自我赞美,自我荣耀,自我欣赏、自我肯定、自我实现、等等,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我中心本来就是人一直存在的根性,但唯有在现代,自我神化才成为显学,从哲学、心理学、政治学、文化学,到社交术,人都毫不脸红地鼓吹自我中心,说什么上帝死了,我就是我的上帝。说什么,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全靠我们自己。一言以蔽之,狂妄。


  许多所谓的现代人,他们对之顶摩礼拜的最大偶像已经不是了庙里的泥菩萨,不是什么天公、雷母,更不是什么伟大领袖、模范英雄人物了。他的最大偶像是他自己。当然,他依旧可以把这个小小的偶像扩展为一个歌星,球星,一个领袖,或者一个组织、一个政党。


       这就是人的悲哀,他自己本来不是上帝,却以上帝自居;他不信上帝,于是说没有上帝;他忍受不了上帝,于是说上帝死了。事实是:说上帝死了的人的确死了,但上帝依然在,在信他的男男女女的生命中,在这个浩瀚的宇宙之上、之中。


  一个人若以上帝自居,或者以为自己可以成为上帝,他怎么可能悔改!


  当这种“自我神化”的时代思潮在中国大陆流行时,它是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的,这就是在中华文化中流传久远的虚假的圣人观、人性本善的乐观主义。


  在八十年代的大陆文化界中,李泽厚的中国思想史论曾风行一时。他用“乐感文化”来概括中国文化的一个基本特点。所谓乐感文化,就是在人的伦常日用的人生快乐中实现超越,以达到人的身心与宇宙自然的合一。


       与之相对应,西方文化则被概括为“罪感文化”,这就是基于对原罪的自我意识,为了赎罪而奋勇斗争:征服自然,改造自己,使自己的灵魂完全归依于上帝。无论是浮士德的无限追求,还是妥斯托也夫斯基的灵魂拷问,都是罪感文化的突出典型。


  “乐感文化”的人性论基础就是性善论。孟子“道性善”,道是“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但他之所谓的人性,只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凸显的是人的类性。而当他论到性善的内容时,其实只是说了人人都有为善的可能。但谁都知道,可能虽然会变成现实,但它不是现实。并且,即便是可能,也不单单一种困难存在,而是多种可能并在。


  但是,自从孟老夫子说了性善,又赞同了“人皆可以为尧舜”这句古话后,“人之初,性本善”似乎就成了中华文化的公理。连主张“人之性恶,其善伪也”的荀子,也不在乎逻辑的矛盾,说什么“涂之人可以为禹”,虽然加上了一点限制:“涂之人能为禹,未必然也”。


      自竺道生提出“一阐提人皆能成佛”,到禅宗的“顿悟成佛”,佛教更以“人皆可成佛”与儒家的“人皆可成圣”相对相峙而又相辅相成,更加强了以性善论为基础的人性乐观主义。到了王阳明那里,就有了“满街都是圣人”一说,到了大跃进的时代,就有了“六亿神州尽舜尧”一叹。


  于是,尽管从孔老夫子起就哀叹“天下无道”,尽管有荀子主张人性恶,但是,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缺乏对人心中最深的黑暗─罪的认识与反省,进而也就无非产生出深刻的悔改精神。我们有懊悔、悔恨、悔过、悔悟,有追悔莫及,悔不当初,但没有悔改。


  到了今日,像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终于出现了“悔改”这个词组。但其解释也不过是“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而已。即使我们对悔改这个词并不陌生了。但我们的心灵对它仍然是非常隔膜,因为我们不知道也不愿意知道罪为何物。


人都犯了罪

  人若不承认自己是罪人,就无需悔改?人是因自己的罪而悔改的。


  世人都犯了罪。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因此,每一个人都需要悔改。


  基督教的道理是从世人的罪开始的,而这个罪人是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人出现的。这一个人站在上帝面前,看到自己亏缺了上帝的荣耀,于是有悔改。


  我相信,当年把圣经翻译成中文的西方传教士,一定会为如何把基督教关于罪的观念翻译成中文而绞尽了脑汁,因为在中文中,根本就没有一个相应的字可以翻译英文的那个字─Sin,勉乎其难,译成了“罪”。


  中国人一看到罪字,就想到犯法;而罪人,自然就是罪犯。即使今日中国已经有了几千万的基督徒,并且他们都自称自己是罪人,但随便翻开汉语字典或者词典,那上面对罪的基本定义还是作恶或者犯法的行为。


       因此,中国人对罪的认识,可以上到法律的高度,知道那是违法;甚至能上升到良心的高度,感到内疚。但是,他无论如何也上升不到上帝的高度,用上帝的话来衡量人之罪。而那正是基督教的入口处。就是说,人认识自己的罪与认识上帝是分不开的,人是在上帝的面前称为罪人的,所有的人都是。


  基督教讲罪首先不是从人与法律的关系入手的,而是始终立足与人与上帝的关系,被上帝所创造的人悖逆他的创造者上帝,这就是罪。罪就是人因自己的悖逆使上帝与自己的关系破裂了,隔绝了。正因其如此,悔改在最深刻的意义上说,就是悖逆的人回心转意,与上帝和好。


  从人与上帝的关系出发,基督教指出,罪是“矢不中地”。上帝创造了人,把自己的形象放到了人的生命中,希望人能活得像能像一个人,就是像基督那样的人。但是,所有的人都偏离了这一目标,偏离就是罪。最重要的是,人之所以偏离不是因为他们不知道目标在哪里,而是人坚持走自己的路,而那一条路通向死亡。


  克尔凯戈尔说得好:“人是不能靠自己来解说罪的。因为人自己已经陷在罪之中了,他关于罪的谈论,骨子里都是要替罪说话,想寻找借口来减轻自己的罪”。


  人只有将自己置身于与上帝的关系中,只有从上帝的话中才能知道罪。罪是在上帝面前犯下的,是人拒绝相信上帝,不听上帝的话,公然违背上帝为人所制定的法律。〈罗马书〉讲:“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这就是基督教关于罪的观念的深刻之处,它不是以人的标志来衡量人的善恶是非,无论是从法律标准,还是道德标准。根据那些标准,人可以说是无辜的、无奈的,不幸的,但不能说是不义的;人需要的是认错,检讨,而不是认罪。需要的是内省,而不是悔改。


       基督教是根据上帝之言来衡量人之罪的。它把人最大的罪归结为人不信上帝,不信主耶稣基督。人之所以有种种犯法的罪行,人之所以有道德的种种堕落,究其总根源,在于人不以上帝为上帝,反而以自己或者一个偶像为上帝。


  人若不是来到上帝面前,罪就不能绝对地显现为罪,罪就不能绝对地被定为罪。罪之所以是罪,是因为它是在上帝面前犯下的,它得罪的不止是人,首先是上帝,它违背了上帝的意志,侵犯了上帝的主权,践踏了上帝的律法。上帝是光,若没有光,黑暗就不能显现为黑暗。


 人在罪之中,所以要承认自己的罪。

  人脱离罪恶,这就是真正的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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